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钱军  慧剑  王坚 《驾驶园》2006,(7):76-79
5月9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除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杭某、朱某(死者父母)50000元外,还判决被告袁某(停车人)赔偿原告杭某、朱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物损失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52618.59元.  相似文献   

2.
<正>乘客在公交车厢内受伤的事件屡见报端,为了及时妥善解决乘车伤害纠纷,除了要做好必要的取证工作外,更要依法依规处理此类案件,以得到公正、公平的解决。案例回放案例一:近日,《中国质量报》报道了一篇名为《公交车门夹伤乘客,承运人被判赔偿》的文章,因在上公交车时被车门夹伤,乘客宋某将某公交公司诉至法院索要赔偿。在这之前,公交公司已为宋某支付医疗费1291元、护理费2400元,并给付  相似文献   

3.
海轩  梁文珠 《驾驶园》2008,(10):88-90
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机动车转让后应当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才能变更合同及相应合同主体。但有人待"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才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保单,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交通事故赔偿损失呢?5月13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此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黄前交强险理赔款60000元,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理赔款105129.86元。  相似文献   

4.
微评论     
乘客公交车上摔伤公交公司是否该担责? [事件回放]去年4月初,58岁的乘客张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因驾驶员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致使张某从座位上摔倒至下车台阶上,造成腰椎骨折、肋骨骨折的严重后果.事后,张某与公交集团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多次进行赔偿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将公交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相似文献   

5.
钱军  徐爱贤 《驾驶园》2008,(12):88-90
交强险法条规定,驾驶人无证驾车或醉酒造成车祸,保险公司免赔财产损失,同时明确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可追偿,但对保险公司对其他人身损害损失应否赔偿未作正面规定。10月16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的落锤,一起因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宣告终讼。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陈祥(化名)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58000元,同时判令被告陈冬(化名,肇事人)赔偿42000余元(含已付费用)。  相似文献   

6.
《驾驶园》2014,(3)
<正>2013年4月15日,湖南省郴州市区法院民一庭在某保险公司郴州分公司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颜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10000元。2012年10月21日,被告袁某驾驶湘LE1941号小型轿车以103km/h的车速沿郴州大道由桂阳往郴州方向行驶,与正在道路上进行清扫作业的清扫工人颜某相撞,造成颜某  相似文献   

7.
钱军  周明 《驾驶园》2009,(5):101-101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商业险的机动车转让后,应及时申请保险公司批改。如果未及时批改,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否赔偿呢?3月26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此发生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给付原告沈某保险赔偿金32726元。  相似文献   

8.
沈超  潘家永 《驾驶园》2010,(12):74-74
编辑同志:上个月,温某醉酒驾车将钟某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抢救费已由温某支付。温某车辆已投保交强险。钟某妻子以温某和交强险承保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35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本起事故系温某醉酒所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第9条规定,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请问,此辩解能够成立吗?读者沈超  相似文献   

9.
8月2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河南省太康县的杨长更因交通事故赔偿诉第一被告何秀根、第二被告金华金温快客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赔偿一案,一审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第二被告——金华金温快客有限公司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500000元范围内.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对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由第一被告何秀根、第二被告金华金温快客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承担。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案。  相似文献   

10.
李金光 《驾驶园》2008,(8):83-83
出借自己的身份证帮助朋友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肇事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日前,法院依法判决名义车主刘某与其他两名被告负连带责任,共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05689元。  相似文献   

11.
《驾驶园》2013,(11):88-89
交通肇事投保多少就得赔多少吗?精神损害应否赔偿?酒驾、无证驾驶引发事故,究竟谁是最终埋单者?这一系列似是而非的问题里隐藏着诸多误区。对此,以下案例予以解答。误区一:投保30万元,就应按约定价值赔偿案例:曹某于2010年10月以15万余元购置一台七成新大型货车,以该型号新车30万元价格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等险种,并按保险  相似文献   

12.
近日,江苏省如皋中景化工有限公司一辆价值数10万元的雪佛莱面包车在正常行驶时突然起火烧毁。事故发生后,该单位立即与当地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希望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偿,但保险公司人员在初步了解起火的基本情况后,告知该单位,保险公司难以对该轿车的损失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13.
杨学友 《汽车运用》2014,(11):34-35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没有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据此,保险公司可否对未年检的被保险车辆发生的事故损害一律拒绝赔偿?以下3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应依法赔偿。一、未年检的车辆肇事后烩验合格,保险公司应理赔案例2012年11月29日,孙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及其他商业保险,保险期限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2013年lO月21日,赴女士驾驶被保险车辆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强女士操作不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次日,警方委托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验。结果为该车制动、转向、喇叭均合格。事后,孙女士与保险公司协商相关赔付事宜,保险公司认为,涉案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于被保险车辆行驶证未进行年审,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有关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孙女士委托物价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坏及修复费评估,经评估,维修价格为3,64万元。评估费用为1900元。孙女士起诉保险公司后,法院审理认为,事故车辆虽然未按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该车在事故发生的次日经检验,制动、转向和灯光均合格,被告以原告未依法办理车辆年审手续为抗辩理由拒绝赔付,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予以孙女士包括评估费在内的全额理赔。  相似文献   

14.
在机动车道捡拾物品时被摩托车撞伤,还要赔偿摩托车上受伤的乘客医疗费。2006年10月17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570.95元中,由被告沈某赔偿2628.38元。  相似文献   

15.
保险理赔     
Q 我在某小型汽车修配厂修车,但因为出差未及时提问。其问修理厂的杨某未征得我同意就开着我的车出去。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名行人撞伤,车辆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说“事故是杨某私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的”,根据保险合同“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说法对不对呢?——北京读者许明淑  相似文献   

16.
潘亮 《客车技术》2011,(5):30-33
结合城市公交车的使用工况、ISG型并联式轻度混合动力城市公交车的特点、公交公司的需求等,总结了ISG型轻度混合动力城市公交车AMT控制策略的要点,并以某车型为例,具体说明了该控制策略的实施方式与效果。  相似文献   

17.
陕AU9057号出租车司机王全真去年8月21日行业检验时,其所在的长安县永衡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因他们未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扣押了他们车辆的营运证,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营运两个月.10月10日,"的哥"王全真将该公司告上长安县法院,要求判令赔偿5000元营运损失并返还营运证.但在一审庭审时,被告长安县永衡公司否认扣押了司机们的营运证,原告司机当庭写出证据保全书,要求对被告的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法官在检查中发现了原告司机车辆的营运证.  相似文献   

18.
晓晨  宇宁 《驾驶园》2002,(5):23
去年8月18日,玉华和她10岁的儿子小立乘坐山东威海市某出租公司经营的一辆出租车,行至市区东山宾馆路段时,车辆突然起火,母子二人被严重烧伤,住院治疗花去了数万元的医疗费.母子二人遂将出租汽车公司和该车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出租汽车公司赔偿交通费、衣物损失、营养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81799.98元,司机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驾驶人心理》2006,(5):14-15
运输生猪的车辆在途中出了车祸,造成司机和一名乘员受伤致死。死亡乘员的家人认为自己亲人系死于受雇活动中,故将某生猪养殖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计11万余元。2005年12月11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以死者与被告间存在雇佣关系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20.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摩托年质量纠纷案,判令被告该市某交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电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茆令军因购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3980元,并增加赔偿消费者购车等价金额21600元。 1995年7月13日,原告茆令军从被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