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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汽车维修合同中的具体问题,提出签订规范汽车维修合同的具体做法,这对指导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合同签订,提高企业信誉与加强管理起到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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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细斟酌谨防合同陷阱
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是交易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需要消费者仔细的斟酌,谨防合同陷阱,下面几项需要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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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一种崭新的销售模式在成都诞生——汽车租售!消费者只需与车商签订租售合同,交纳合同履约金之后,就可以实现先租后买或先买后租。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对车辆性能有任何不满意,便可终止合同,提出退车要求。这样一来,既对车辆性能有了充分了解,又能化解价格风险,切实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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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职业原因,我到过许多一类、二类的汽车维修企业,发现车辆的整个维修过程中服务顾问在入厂检验、接待客户时往往针对大的维修项目签订维修合同,而一些小修理只是很简单的记录、电脑出单,便派工进入车间维修了。其实,签订规范的维修合同是我们汽车维修企业一项重要的工作,它直接涉及客户和维修业者的利益,更会直接影响维修厂家的客户满意度。因此,如何签订规范的车辆维修合同是汽车维修顾问一个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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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6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姆勒公司在人民大会堂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该合同签订后,双方将做好相关工作,尽快上报国家商务部。德国总理默克尔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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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近日与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采购和车改用车集中采购提供全面采购服务的框架协议”,奇瑞汽车正式列八中央级政府采购名录。此项协议的签订,不仅标志着作为自主品牌主力军的奇瑞汽车在发展历程中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同时也是我国自主品牌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国务院副秘书长、国管局局长、党组书记焦焕成特为此次合同的签订做出批示。此次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与奇瑞汽车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东方之子、旗云、风云、瑞虎、QQ五种系列轿车,涵盖了奇瑞旗下的所有车型。这表明政府采购部门对奇瑞汽车的全面肯定。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主任尚小汀说“采购中心通过谈判方式与奇瑞公司签订2005年汽车采购供货合同,今后每年也可以以此方式进行采购,与此同时,在采购过程中加大宣传和推广自主品牌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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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北京市汽车租赁处组织召开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启动会。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法制处、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及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租赁处介绍了原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背景、主要条款和实施情况,以及随着管理依据、社会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后,修订原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必要性,合同修订工作的实施程序及要求;工商局从公平、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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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制定背景和过程在汽车维修市场不断扩大快速发展的同时,汽车维修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6年全国投诉情况汇总》统计表明,2006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汽车类投诉同比上升了15.9%,在所有投诉中增幅位列第三,汽车维修又占其中的一定比重。目前,汽车维修业还存在着维修中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过程不透明、故障诊断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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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汽车维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3月15日,南通市物价局与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南通市汽车维修配件价格网信息公示报送制度》(下简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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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由商务部组织制定的国家标准GB22128—200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其中技术含量最高、节约潜力最大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又一次成为热门话题。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已开始陆续举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职业资格培训班”。为了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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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0年的等待,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出台了,并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恐怕就没那么简单了:企业、用户、专业人士对其褒贬不一。不过支持也好,反对也罢,目前我国实施召回制度已是当务之急。因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以用户利益至上为宗旨的。尽管在实际中,执行、落实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还有一定的难处,但是,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还是要不断地去维护和完善它。本刊编辑部正是基于这一目的,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前夕开始陆续刊发有关理论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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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某电梯厂,被告是一家建设公司.被告为其开发的建设项目向原告购买四部垂直升降电梯.双方分别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和一份电梯安装合同.电梯买卖合同约定电梯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内,余留三万元在保质期届满时付清;电梯安装合同约定保修期为电梯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半年内.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并安装了四部电梯.被告经有关部门验收取得电梯使用营运证后使用了电梯.被告在安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电梯有质量问题向原告交涉,原告派人进行了维修.之后,原告因被告未付清余留的三万元货款拒绝维修电梯,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中,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履行电梯维修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