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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赋予海事管理机构对渔业船舶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时至今日,大部分海事执法人员仍在观望,不知如何有效开展这一工作.从分析渔业船舶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内涵入手,厘清海事管理机构监管职责范围.通过借鉴交警部门对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做好渔业船舶海上交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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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海安法》)第九十五条首次在法律层面将依法没收船舶作为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方式之一。结合海事行政执法实践,分析新《海安法》第九十五条关于没收船舶的规定,阐述目前海事管理机构在新《海安法》框架下实施没收船舶时可能面临的困境,提出出台有关没收船舶保管、拍卖和拆解要求以及拖带、清污和保管等费用支付等没收船舶后续处置工作指引的建议,从而为海事执法人员依法处置没收船舶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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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海上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海事机构具有对海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第43条明确规定:“船舶、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与《海安法》配套实施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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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海安法》")正式实施.面对新形势和新法律带来的新要求,海事部门要有所针对地使用新型执法手段和途径,改变海区巡查执法上的短板和不足,使得海区巡查执法工作更加顺畅和高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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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自198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国际海事新条约的出台以及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目前《海安法》已不能适应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海洋权益维护的新需要以及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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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九号主席令,昭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完成第一次系统性修订.抚今追昔,一转眼,距离1983年9月2日,时任国家主席李先念签署第七号主席令正式宣告《海安法》诞生,已经过去了38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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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其中第十一条首次从法律层面上确认了航运公司应建立并运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海事管理机构对经审核合格的公司和船舶签发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本文分析了海事管理机构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法定职责,从监管现状出发指出航运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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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2021,(9)
正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 (以下简称《海安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海安法》的实施,将构建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体系,对提升海上安全保障能力、保障资源通道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安法》是我国海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本次修订是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新《海安法》共10章122条,重点从事前制度防范、事中事后加强监管、强化应急处置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优化海上交通条件、规范海上交通行为、严控行政许可事项、完善海上搜救机制等方面,并强化了责任追究,还从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航行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