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基于船联网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信息系统原型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江苏省内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实际需求出发,基于船联网技术,开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系统原型设计研究。在对原型系统进行需求分析及确立设计目标和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船联网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原型架构,探讨了实现系统原型的关键技术。该系统原型设计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等特点,将为江苏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供一条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我国幅员辽阔,河海众多,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国内水路运输市场。水路运输活动需要有相应的规则进行规范,而我国除《海商法》对国际海上水路运输和沿海水路旅客运输进行调整外,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内河的水路旅客运输以及港口作业基本上是没有专门的法规进行调整的。交通部制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以下简称新《两规》)填补了这一空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港口作业无法可依的状况。《两规》是规范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港口作业行为的具有很长历史  相似文献   

3.
加强危险货物管理确保水路运输安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之际,交通部水运司于前不久在深圳市召开了全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座谈会,与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企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和管理的领导、专家一起研究、探讨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性措施,交流有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况、管理技术和经验,对于帮助我们认识我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中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一步研究和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发展态势及发展规律,从而加快我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确保水路运输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对水路货物运输运单制,提单制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两种不同单证的法律意义及其适用性,对当前我国发展水路货物运输实务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武德春 《水运管理》2001,(9):13-16,33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国内水规》已于2000年8月28日由交通部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内水规》是在对原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大幅度修改后重新颁布的规范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市场中承运人、托运人以及其他当事人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重要商务法规. 一、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 《国内水规》中规定,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合同和口头的合同,这是与我国的合同法相适应的。但从水路货物运输实际情况看,口头合同一般只适用于小批量货物在运输结束即能结清运输费用且不发生货运纠纷的场合,否…  相似文献   

6.
张亮  周萍 《航海》2009,(1):36-37
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水路货物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承运人接收货物应当签发运单。当事人在实践中却常常不遵守该规则,从而引发大量纠纷。笔者认为,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当事人双方应该严格遵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进行实务操作,规范水路货物运单的签发,以防范相应风险。  相似文献   

7.
一、交通部新颁《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沿革与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但该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其中的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据此,交通部依据原《经济合同法》于1995年9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为原《货规》),作为调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依据。事实证明,原《货规》在处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法律关系中起过重要作用。 我国于 1999年 10月 1日…  相似文献   

8.
许玲 《水运管理》2022,(10):5-8
为更好地对集装箱船货物运输进行安全管理,以货物运输风险理论为基础,结合安全标准化体系的要求,根据水路常规货物运输与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不同安全管理要求,对集装箱船货物运输风险结构进行研究,建立集装箱船货物运输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集装箱船货物运输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有助于研究其风险机制,有效规避集装箱船货物运输风险。  相似文献   

9.
《世界海运》2015,(12):36-40
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易流态散货之运输入手,介绍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易流态散货之定义,阐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归责原则,分别为有效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无效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指出在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承运人未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的抗辩,体现在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之抗辩、托运人过错之抗辩和危险货物之抗辩几方面。得出结论为归责原则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希冀以立法来解决立法的悖论,从而解决司法的矛盾。  相似文献   

10.
黄毅 《世界海运》2013,36(1):52-54
<正>一、引言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实行"双轨制"。《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这就是说沿海货物运输不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第四章仅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除《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的规定外,我国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上缺乏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海事法院审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