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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IOPCFUNDS)依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相关公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在缔约国发生的大部分船舶油污染事故都可以得到比较充分的赔偿。但是,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不得不面对的局面是“谁清污,谁吃亏”、“谁受害,谁倒霉”,污染清除单位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油污受害人得不到合理足额的赔偿。为保护海洋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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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3日,巴哈马籍的“威望号”在西班牙加利西亚省海域发生了世人注目的沉船溢油事故。事发后,世人关注的是,如何尽可能地清除污染?污染后的环境该怎样治理?巨额费用和损失应该由谁来支付?设想一下,如果类似事故发生在我国沿海,该如何应付此类事故,事故后处理又能做些什么?由于我国是世界上唯一的既未加入《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又未设立油污损害国内基金赔偿机制的国家,加之缺乏国家资源损失索赔机制,使得油污受损常常得不到应有的赔付,致使受损的海洋环境无足够费用恢复,严重影响了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我们应尽快建立我国国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掌握国家赔偿这一利器,明确谁是索赔主体和以何种形式进行索赔,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海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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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下个月将递交给最高法院的上诉中.法国检察官将建议取消对法国Total公司的判决。1999年.Erica油轮事故造成了比斯开湾近2万吨重油的泄漏,事故发生后.这家法国国有石油公司在清除油污方面付出了近4亿英镑的惨重代价.还有37.5万英镑的其他罚款。该事故还对欧盟立法方面带来了重大影响,包括强制性淘汰单壳油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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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船舶油污的威胁日趋严重,特别是在“Torrey Canyon”号事件之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必项在一个国际的水平上采取更多的行动,以减少油污的排放,并在油污事故发生后,能够分清责任,给予受害方以足够的赔偿。为此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制定了众多的公约和法规,以防止、减少油污事故,并对油污责任进行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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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南南燃油6”船碰撞溢油事故论广州内港溢油应急反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介绍2004年4月21日在广州内港发生的南南燃油6船碰撞溢油事故及油污清除行动为基础,分析广州内港溢油应急反应能力及存在的问题,意图通过溢油应急事件的实践分析、讨论和总结,达到完善广州内港溢油应急反应体系、提高广州内港溢油应急反应能力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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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及内容
近些年来在欧洲水域发生的重大油污事故,使得欧盟对环境犯罪问题投入了极大关注。
1999年“Erika”号事故发生后,欧盟理事会开始寻求对一些重要领域内的环境犯罪和处罚进行统一的规定。2000年10月,欧盟理事会提交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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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建立油污赔偿基金的必要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2003年以来,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和消费国。专家预测到2010年,中国的石油总需求规模将达到3.5~3.8亿t。随着水上石油运输量的增长,近几年来,我国沿海油污事故频频发生。海域油污污染不同于一般的海难事故,一旦发生,将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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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一旦发生油类泄漏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特别是靠泊港口的油污事故,更是对港口水域以及设施造成巨大损害。船东往往援引港口国法律或者海事国际公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面规定,大幅度减少赔偿金额。本文分析近年发生在荷兰鹿特丹港的油污案件法院判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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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主要介绍油污事故的危害以及国际油污赔偿公约,阐述现行我国油污事故赔偿现状,对油污事故得不到及时赔偿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我们国家油污立法的现状进行探讨并综合对国内油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和立法实践进行讨论,认为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对策来防止和减少船舶油污染,保护油污受害人的利益,促进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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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染的状况与防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油污是海洋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的物质损失而且还会给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极大的危害。船舶航行过程中发生的油污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更是不可估量的。随着海洋航运业的发展,潜在的船舶油污事故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如何防止船舶油污染对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极其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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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油污损害事故发生后面临偿付主体缺失、偿付能力不足等尴尬局面。学术界大多探讨的是单一的油污责任强制保险的可行性,但该保险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因此笔者提出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船舶绿色保险——油污责任保险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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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海发生“塔斯曼海”、“阿提哥”油污事故后,法律界人士对油污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这也成为司法界人士关注的焦点。文章针对船舶油污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现状分析,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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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的超大型油轮频繁出现在中国海域,船舶溢油事故风险不断加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建立刻不容缓。中国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在2007年上海国际海事论坛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有望明年推出,保证溢油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近年来,中国水运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06年航行于中国沿海水域的船舶已达464万艘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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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损害,系指船舶在正常营运中或发生事故时溢出或排放油类物、燃料油或其他油类物质,如废油、油类混合物等。在运油船舶或当事船舶以外,因污染而产生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包括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减轻此种损害而采取合理措施的费用,以及由于采取此种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失。船舶造成海域油污损害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油类逸漏,如运油船发生触礁引起油类泄出;二是船舶废油排放不当。这些都属海上侵权行为,是在船舶油污责任人与油污受害者之间引起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事实。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相比,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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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8日晚,上海船舶污水处理厂304号油污水罐在清罐施工中发生火灾事故.市消防局出动11辆消防车,在消防官兵和该厂员工、消警的奋力扑救下,大火被扑灭。事故造成该罐局部保温材料烧毁、幸无人员伤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