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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0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起该《条例》将正式施行。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到2010年7月3日《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条例》在社会各界的争论声中终于得以颁布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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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7月10日,是国家质检总局以2004年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起草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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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安全》2010,(8):8-9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硬约束"作用加强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消息,《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新条例在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守此条例。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在新《管理规定》中值得注意的是三大亮点:第一,该《管理规定》将从部门规章升级为行政法规或法律。第二,升级后的"管理规定"的"硬约束"作用加强。送审稿中将对违反规定企业的罚款数额上限由原来的"最高3万元"提升至"最高50万元"。第三,修改稿中关于"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等强调处罚的内容,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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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日,对于广大中国消费者来说是个好日子,国家质检总局于当天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简称《召回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执行了6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一而再、再而三地经历了企业巨鳄的冲击,终于作出了全面修改。《召回条例》经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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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台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上去是对缺陷产品召回的雷声震耳,但实际解决问题的雨点却并不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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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7月10日,为期8d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结束意见征求。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汽车企业、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专家学者、广大消费者针对该条例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几乎涉及各个条款。各方意见还在整理、分析之中。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部署共同制定的,2004年3月15日正式颁布,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速加快,汽车产品召回规定执行过程中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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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稿将于2012年3月4日截止。发布此绦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相关事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总结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鳓的最终颁布实施将对我国汽车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