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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的管理可概括为船舶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检验.船舶的技术检验包括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两个部分,在海事局组建以前,船舶的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船舶入级检验规范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组织制定和实施.1998年交通部进行的体制改革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合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技术检验的法定部分将由海事局制定和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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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简称《船检条例》)规定,我国船舶检验目前分为法定检验、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后三种检验由中国船级社承办。法定检验由国家海事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船舶检验机构以及国家海事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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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0日交通部海事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办法》(海船检[2003]3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水网地区的船舶检验机构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非水网地区的船舶检验机构不迟于2007年12月31日实施。为便于船舶检验机构能在《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建立并运行满足《办法》条款要求的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笔者结合自身多年从事体系推进、审核工作的经验,提出一些体会和建议,以供各船舶检验机构在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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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船舶法定检验和船舶技术适航之间联系的分析,说明了法定检验合格满足了适航性的第一层要求:船舶技术适航;法定检验证书对适航的作用;遗留项目、低标准船舶对适航性的影响;法定检验的局限性;以及船舶法定检验的职能和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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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船》2001,(2):14-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 “ 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 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 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 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 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 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 ,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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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 0 0 4年 3月 1日起实施的 2 0 0 4年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有关内容 ,以及与 1999年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在依据、结构和内容上的异同 ,方便业内人士学习、理解和运用新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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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船舶检验管理系统是在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最新开发的检验管理体系,熟悉和了解安徽省船舶检验管理系统,可以是船舶检验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从而更进一步提高船舶检验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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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公约是船舶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本文介绍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加强与港澳接轨,保障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质量的措施;提出进一步提高国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的解决方法,以使国内航行船舶检验工作更好地向国际公约靠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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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08,41(3):42-44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检验指南》简介;《内河船舶入级规则》(2008)简介;《风力发电机组规范》(2008)简介;法定检验实施指南(国际航行船舶);《气体燃料动力船检验指南》简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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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定检验是国际海事公约下强制的船旗国义务。世界各国依据公约要求并结合本国实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船舶法定检验制度。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主要成员所属国往往是历史悠久的航运大国或海事强国,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船舶检验活动起源较早,在国家船舶法定检验制度的设计上极具代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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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相关法规规范日趋完善和严格,与其相关的检验在检验机构的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最新公布的《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有关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定,介绍了船舶污染空气的主要来源,分析了实施防止空气污染相关检验的具体要求,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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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8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1989)对内河船舶防污染工作作了明确规定: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规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防污染规范实施对油水分离设备及其排放系统、污油水(舱)柜及泵、管路、标准排放接口实施法定检验,并负责签发证书;港航监督(海事)机关负责对内河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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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法定检验技术法规和内河小型船舶安全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