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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升的油价让各大银行愈加关注船舶能效。目前,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为其船舶投资组合设立基准,鼓励其客户为绿色船舶寻求融资。该银行表示,在发放贷款之前将仔细核查船舶能效。此举将向大约820艘船舶(价值182.3亿美元)的船舶运营商和船东发出明确信号:运营配有先进技术的“绿色”船舶将是突破低利润和资金不足等桎梏的关键。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已经付诸行动,其中该银行和德国劳氏船级社合作开发的”FutureShip”.基于IMO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进行了能效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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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面对着全球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银行在融资上承受了很大压力,总体上收紧了船舶融资,尤其是在欧元区,涉足船舶融资业务的银行数量也在减少。另外一些常见的船舶融资渠道,如债券和公开募股也被极大地限制了,但是大多数私募基金却一直在船舶市场上等待出手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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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梅编译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8,(12):4-4
短暂而甜蜜的信贷黄金时期结束了。过去几年,通过船舶融资,航运业前所未有地与全球主要银行都紧密联系在一起。但随着金融危机的发展,流动性几乎一夜蒸发,这一联系正在被切断。由于整个金融体系几近冻结,船舶融资的银行很难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到资;船东的融资成本也越来越高。汉堡的SMM船舶融资论坛上,DVB的董事表示,许多银行已经离开航运市场,最先是美国的银行,英国银行紧随其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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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海事团体的主要代表向德国政府递交信函:德国银行退出船舶融资威胁整个航运业,并对当地海事经济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尤其是造船业和配套业制造商。信函由德国船东协会(VDR)、造船协会(VSM)以及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VDMA)代表联合签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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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资是一项风险很高的融资行为,为了降低风险,避免损失,融资银行往往需要申请融资方提供一定的抵押或担保。因此船东将其从船舶出口企业获得的船舶预付款保函转让给融资银行,成了船舶融资的其中一种担保方式。所谓独立保函,就是银行是否承担担保付款义务,与买卖双方基础贸易合同履行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保函是不依附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性担保,银行的责任不取决于基础合同的履行与否,而取决于债权人的付款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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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0,(5):4-4
远东正在成为希腊船舶融资的新渠道
金融危机发生到现在已经有18个月的时间,航运市场剧烈动荡,在船舶融资领域拥有传统优势的欧洲银行一直在收缩融资规模,而希腊造船市场对船舶融资的需求仍然十分巨大,希腊市场的融资成本日渐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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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3,(2):4-4
全球航运业已连续4年陷入低迷,银行在融资上承受了很大压力、部分欧洲银行近年陆续减少或退出船舶融资,而中国的银行则藉此机会扩大国际航运金融业务,虽然目前在全球船舶融资领域,中国银行业的市占率还不高,但在欧洲银行撤出之后,中国银行将获得更多的机会。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例,该行为中国相关的航运业务提供融资,也为外国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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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抵押担保之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抵押权是船舶融资担保中最常见、最重要的担保形式,它能够在为银行提供足够融资担保的同时而不影响船舶的使用,向来为船东和银行所青睐。本文即对船舶抵押权的内涵、抵押标的之界定、担保债权之范围以及抵押之效力进行法律阐释,以期对船舶抵押权之法律性质有全面的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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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困境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在建船舶作抵押向银行提供担保,有助于造船企业打破融资瓶颈。我国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既面临法律困境也面临金融风险控制的困境。文章指出完善我国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在建船舶抵押登记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在建船舶风险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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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否将加大对我国航运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成为业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成为银行家关注的问题。
中国进出银行向国内造船企业提供了及时的资金支持,主动帮助众多船厂联系国外船东到我国来下订单,协助船舶企业度过难关。伴随着中国船舶工业的迅速崛起,银行船舶融资业务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在业界已经树立起中国进出口银行船舶融资品牌。今天,我们必须站在中国整体发展战略、国家安全战略的角度来考虑对航运业的支持。为此,银行已开始着手对船舶融资业务从指导思想、经营方略和机构设置等各方面进行调整,在体制和业务上创新,将业务重点从单纯支持造船工业方面转向支持中国航运经济发展上来,将支持造船业发展与支持造船业上下游产业链发展、促进我国海洋经济等结合起来,将该项业务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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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造船厂与外国船东所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及银行根据融资协议为造船厂签发的还款保函大多规定适用英国法。外国船东经常将造船合同下的权益或保函下的权益转让给其融资银行。本案是适用英国法关于船舶建造合同下船东向其融资银行转让船舶建造合同项下权益的行为是否构成英国法下成文法转让的权威判例,是中国造船或航运金融界应该熟知的法律依据。案件的主审大法官最终裁决船东与其融资银行签订的转让协议不构成英国法下成文法转让,而构成押记,因而不能产生船舶建造合同成文法转让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