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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学习贯彻新《两规》 加强水运市场的法制建设──交通部水运管理司司长胡汉湘同志在“新《两规》贯彻实施大会”上的讲话经过九个多月来部和有关省厅、港航单位同志们的共同努力,新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已于今年三月十五日由交通部正式颁布...  相似文献   

2.
“两规”,是指《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货规)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管规)。1995年3月15日交通部发布新的“两规”替代了1987年5月31日发布的旧“两规”,这是对我国国内水运事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交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水路货物运输计划色彩十分浓厚,实行的是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配运力的“三统”管理体制,基本没有形成水路货物运输市场。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三统”的管理  相似文献   

3.
《水运管理》1995,(8):23-25,13
关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修订的说明交通部水运管理司一、关于《两规》修订的指导思想这次《两规》修订的指导思想,去年韩司长在苏州会议上以及刚才胡司长在讲话中都作了明确的阐述,原来的《两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调整承托双方经济关系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幅员辽阔,河海众多,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国内水路运输市场。水路运输活动需要有相应的规则进行规范,而我国除《海商法》对国际海上水路运输和沿海水路旅客运输进行调整外,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内河的水路旅客运输以及港口作业基本上是没有专门的法规进行调整的。交通部制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以下简称新《两规》)填补了这一空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港口作业无法可依的状况。《两规》是规范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港口作业行为的具有很长历史  相似文献   

5.
武德春 《水运管理》2001,(9):13-16,33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国内水规》已于2000年8月28日由交通部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内水规》是在对原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大幅度修改后重新颁布的规范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市场中承运人、托运人以及其他当事人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重要商务法规. 一、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 《国内水规》中规定,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合同和口头的合同,这是与我国的合同法相适应的。但从水路货物运输实际情况看,口头合同一般只适用于小批量货物在运输结束即能结清运输费用且不发生货运纠纷的场合,否…  相似文献   

6.
实施合同运输促进水运市场健康发展马志全,张开友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水路运输承托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水运市场秩序,开创水运管理的新局面,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于1986年12月1日颁布了《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但具体实施以来...  相似文献   

7.
去年8月份,交通部颁布了新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简称新“两规”),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天津港在参加交通部在上海举办的“新两规培训班”的基础上,在全局业务系统范围内开展了不同层次的港口业务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学习和宣贯相关法律知识、新“两规”。并在充分征求了交通部、天津海事法院、部分专业律师等有关法律、港航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同时借鉴了部分其他港口的经验与做法,形成了天津港贯彻、实施新“两规”的试行方案。  相似文献   

8.
一、交通部新颁《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沿革与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但该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其中的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据此,交通部依据原《经济合同法》于1995年9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为原《货规》),作为调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依据。事实证明,原《货规》在处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法律关系中起过重要作用。 我国于 1999年 10月 1日…  相似文献   

9.
四、关于“两规”、细则与《经济合同法》之间的关系 水路货物运输实行合同运输,《经济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细则)是“货规”的重要依据。《经济合同法》于1993年9月2日进行修改后,细则在一些方面已与《经济合同法》不一致,随着我国经济和航运事业的发展,细则的一些规定也已不适应实际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修改“两规”,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不突破细则的规定,“两规”的修改就会达不到预期目的,失去了修改的意义,如果突破细则的规定,又会造成立法上的混乱,使细则夹在中  相似文献   

10.
倪学伟 《中国海事》2011,(5):25-27,31
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在法律适用方面,以《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为基本标尺,以《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为基本规范。相关货运合同的签订,遵循《合同法》规定的要约与承诺方式,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水运企业所签的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但这不影响水运行政主管机关对有关承运人追究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1.
1995年9月1日,交通部颁布了新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由于这个新《货规》较之旧《货规》增加了“船舶、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章节,人们对改善多年来国内沿海货运市场上出现的船货代理混乱局面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但事与愿违,航运市场的混乱局面有增无减。  相似文献   

12.
闫洪柱 《中国港口》2003,(1):30-31,6
<正> 由于港口交通管理体制的特殊性,港口货物作业实行合同化管理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事情。2001年1月1日,交通部根据《合同法》颁布实施了《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以下简称“新两规”),其中合同部分是“新两规”中的重要内容。我们应该认识到“新两规”作为部门规章的局限性。从它的一些条款看,所包含的港口业务内容还不是十分的完备,特别是对关于集装箱码头货物作业的规定较少,涉及的条款也比较笼统,因此,集装箱码头货物作业合同又不能完全依照它而签定,这就要求我们集装箱码头从业人员在正确实施“新两规”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合同法,努力钻研集装箱码头业务,在实施集装箱码头货物作业合同过程中,力争做到合同种类齐全,内容全面,使签订合同双方满意,通过合同最大限度的保护集装箱码头经营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3.
2001年3月,国家计委、交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从 200年 5月1日起,水运客货运输价格(不包括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运输价格)实行布场调节价。这次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是运输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是我国加入WTO的必然选择,也是WTO对水路运输业的客观要求。它有利于打破垄断,开放水运市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运市场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水运业发展。 水运价格全面放开后,水运企业有了定价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运输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确定运价,随行就市。但若出现…  相似文献   

14.
许磊 《水运管理》2002,(3):17-19
水路运单在水路货物运输中起着什么作用,它的性质究竟如何,这在以前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这个问题在2001年实行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称新《货规》)中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其第58条规定:“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受货物的收据。”明确了运单非运输合同,仅作为运输单据。这个规定,明显超越了原1995年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在1995年的《货规》第五条第二款中规定:“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为月度或月度以上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水路货物运单和水水联运货物运单。”而据其第十三…  相似文献   

15.
交通部日前发布《国内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自6月1日起施行。规则共10章56条,本刊这期先刊登前4章,以后接着刊登。  相似文献   

16.
在2007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交通部李盛霖部长明确提出了“传统运输向现代服务业转变”的工作思路。水路货物运输是传统交通运输产业之一,当前在加快水路货物运输向现代服务业转型中,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市场挑战,需要超前研究和及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加快推进传统水运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  相似文献   

17.
7月27日,“改革开放30年中国水路交通发展”新闻发布会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召开。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司长宋德星在会上介绍了改革开放30年中国水路交通发展成就,他指出,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水运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制定实施水路交通长远发展规划,颁布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水运发展的法规、政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主要表现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水路运输生产增长迅猛和水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等方面。  相似文献   

18.
正7月15日,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召开2020年年中工作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在经历了疫情的阴霾之后,6月,珠江水运经济发展终于"脱困",恢复增长态势。珠江水运水路货物运输6月恢复增长态势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华作了《凝心聚力共克时艰奋力开启珠江水运改革发展崭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他指出,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全局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水路运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相似文献   

19.
《中国船检》2005,(3):54-55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的力度,严格执行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从业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水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巩固近年来整顿和规范航运市场的成果,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公平高效、竞争有序的国内水运市场,促进我国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2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2005年度国内水路运输业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德国的水路运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强 《珠江水运》2004,(7):18-19
2004年3月15日至4月4日,笔者有幸参加交通部水运司组织的赴德国"水路客运管理"培训团,进行为期21天的学习考察.这次赴德国进行考察的主题虽是"水路客运管理",但同时也对港口、货物运输管理和政府体制、政策法规制订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考察.本人通过这次学习培训,加深了对国外水路运输管理先进经验和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存在不足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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