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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武德春 《水运管理》2001,(9):13-16,33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国内水规》已于2000年8月28日由交通部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内水规》是在对原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大幅度修改后重新颁布的规范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市场中承运人、托运人以及其他当事人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重要商务法规. 一、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 《国内水规》中规定,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合同和口头的合同,这是与我国的合同法相适应的。但从水路货物运输实际情况看,口头合同一般只适用于小批量货物在运输结束即能结清运输费用且不发生货运纠纷的场合,否…  相似文献   

2.
学习贯彻新《两规》 加强水运市场的法制建设──交通部水运管理司司长胡汉湘同志在“新《两规》贯彻实施大会”上的讲话经过九个多月来部和有关省厅、港航单位同志们的共同努力,新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已于今年三月十五日由交通部正式颁布...  相似文献   

3.
一、交通部新颁《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沿革与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但该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其中的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据此,交通部依据原《经济合同法》于1995年9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为原《货规》),作为调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依据。事实证明,原《货规》在处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法律关系中起过重要作用。 我国于 1999年 10月 1日…  相似文献   

4.
交通部日前发布《国内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自6月1日起施行。规则共10章56条,本刊这期先刊登前4章,以后接着刊登。  相似文献   

5.
黄毅 《世界海运》2013,36(1):52-54
<正>一、引言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实行"双轨制"。《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这就是说沿海货物运输不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第四章仅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除《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的规定外,我国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上缺乏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海事法院审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6.
李传宗  张绍娜 《水运管理》1995,(8):26-27,22
促进水运市场健康发展的准则──学习新《两规》的几点体会李传宗,张绍娜交通部于今年3月15日颁布了新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9月1日起施行。《两规》是水路货物运输的基本业务规章,对培育和发展水运市场,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有序地...  相似文献   

7.
我国幅员辽阔,河海众多,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国内水路运输市场。水路运输活动需要有相应的规则进行规范,而我国除《海商法》对国际海上水路运输和沿海水路旅客运输进行调整外,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内河的水路旅客运输以及港口作业基本上是没有专门的法规进行调整的。交通部制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以下简称新《两规》)填补了这一空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港口作业无法可依的状况。《两规》是规范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港口作业行为的具有很长历史  相似文献   

8.
“两规”,是指《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货规)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管规)。1995年3月15日交通部发布新的“两规”替代了1987年5月31日发布的旧“两规”,这是对我国国内水运事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交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水路货物运输计划色彩十分浓厚,实行的是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配运力的“三统”管理体制,基本没有形成水路货物运输市场。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三统”的管理  相似文献   

9.
许磊 《水运管理》2002,(3):17-19
水路运单在水路货物运输中起着什么作用,它的性质究竟如何,这在以前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这个问题在2001年实行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称新《货规》)中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其第58条规定:“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受货物的收据。”明确了运单非运输合同,仅作为运输单据。这个规定,明显超越了原1995年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在1995年的《货规》第五条第二款中规定:“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为月度或月度以上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水路货物运单和水水联运货物运单。”而据其第十三…  相似文献   

10.
殷惠  张庆年 《水运管理》2007,29(5):14-17
在充分考虑水路货物运输系统主要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利用系统动力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我国水路货物运输系统进行系统动力学研究,建立SD(Systems Danamics)模型进行模拟检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水路货物运输发展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 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也采用了类似责任制度,美国则对是否加盟《维斯比规则》举棋不定。1999年修改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国会草案也有采用上述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的倾向。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说,上一世纪三十年代以《海牙规则》建立起来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局面已不再存在。  相似文献   

12.
去年8月份,交通部颁布了新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简称新“两规”),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天津港在参加交通部在上海举办的“新两规培训班”的基础上,在全局业务系统范围内开展了不同层次的港口业务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学习和宣贯相关法律知识、新“两规”。并在充分征求了交通部、天津海事法院、部分专业律师等有关法律、港航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同时借鉴了部分其他港口的经验与做法,形成了天津港贯彻、实施新“两规”的试行方案。  相似文献   

13.
四、关于“两规”、细则与《经济合同法》之间的关系 水路货物运输实行合同运输,《经济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细则)是“货规”的重要依据。《经济合同法》于1993年9月2日进行修改后,细则在一些方面已与《经济合同法》不一致,随着我国经济和航运事业的发展,细则的一些规定也已不适应实际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修改“两规”,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不突破细则的规定,“两规”的修改就会达不到预期目的,失去了修改的意义,如果突破细则的规定,又会造成立法上的混乱,使细则夹在中  相似文献   

14.
刘昭青 《集装箱化》2014,25(10):28-31
2014年5月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3届会议批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有关修正案,要求托运人在货箱装船前负责提交经验证的集装箱总重声明,否则相关出口集装箱不得装船砒外,其还批准由IMO,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UNECE)联合制定的《货物运输组件装载实操规则》(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Packing of Cargo Transport Units, CTU规则)取代1997年版《货物运输组件装载指南》(以下简称《装箱指南》)。CTU规则已获UNECE批准实施,ILO将自2014年11月开始实施此规则。  相似文献   

15.
年来不断接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适用沿海货物运输的咨询,有的认为《海商法》只适用国际海上运输;有的认为《海商法》第二章第二款规定,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国的沿海货物运输,那么在沿海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船舶碰撞、救助、共同海损是否也不适用《海商法》有的认为,沿海货物运输合同既然不适用《海商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倪学伟 《中国海事》2011,(5):25-27,31
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在法律适用方面,以《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为基本标尺,以《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为基本规范。相关货运合同的签订,遵循《合同法》规定的要约与承诺方式,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水运企业所签的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但这不影响水运行政主管机关对有关承运人追究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7.
基于船联网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信息系统原型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江苏省内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实际需求出发,基于船联网技术,开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系统原型设计研究。在对原型系统进行需求分析及确立设计目标和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船联网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原型架构,探讨了实现系统原型的关键技术。该系统原型设计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等特点,将为江苏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供一条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18.
对水路货物运输运单制,提单制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两种不同单证的法律意义及其适用性,对当前我国发展水路货物运输实务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  相似文献   

20.
傅志军 《集装箱化》2012,23(7):28-33
2009年9月23日,《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在荷兰鹿特丹开放供各国签署。《鹿特丹规则。》的目标是取代现有的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的三大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根据公约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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