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试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一问题,在海事管理机构内部一直持有不同的观点。文章通过对法学的理解,分析了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特点、行政行为的法理分类和司法判例等诸多方面,提出不服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宜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宋明祥 《水运管理》2006,28(1):34-37
分析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及特征,说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应为具体行政行为,且为行政确认行为,并从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的行政复议性分析,提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应该具有行政可诉性。  相似文献   

3.
王鑫  刘刚 《世界海运》2010,33(6):60-61
通过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的分析,阐述了将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4点理由,说明了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纳入可诉性范围对人和海事管理机构都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4.
杨清武  王中和 《中国水运》2007,7(8):248-249
水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因涉及事故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备受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强烈关注,也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最易引发争议的原因。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海事机构内部和行政诉讼实践中均存在不同意见。根据行政法学原理,结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分析了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性质,提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从分析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性质入手,分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此进行了阐述,表明了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复议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陈瑞林 《世界海运》2010,33(4):67-69
伴随着海事法制建设的完善和执法责任制的不新推进,如何认识和规避海事行政执法责任风险。提高海事执法责任风险防范意识,已成为新形势下海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7.
作为海上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海事机构具有对海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第43条明确规定:“船舶、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与《海安法》配套实施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  相似文献   

8.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水上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水上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性结论。由于《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就水上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对此,各地法院有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则不予立案,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9.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水上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水上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性结论。由于《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就水上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各地法院有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则不予立案,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0.
海事调查兼具安全属性、行政属性和证据属性,其与司法审查相比在职权、程序、依据、目的、形式、要求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将海事调查材料直接适用于海事诉讼中去,会产生对责任重复评价的问题.通过梳理现行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对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责任认定书的法律属性展开讨论,比较海事调查和海事诉讼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11.
目前,船舶污染事故调查虽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但许多问题依然困扰着事故调查人员,尤其是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船舶污染事故如何调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已经将水上交通事故与船舶污染事故合并调查的研究列入"十三五"的任务之一。从探讨船舶污染事故调查的目的及作用入手,探讨调查各类污染事故的方法,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以期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航海科技动态》2010,(3):42-42
4月23日,2010年全国海事系统通航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提出,今明两年通航管理工作以提高通航保障能力为主线,以规范通航执法为重点,以加强通航管理队伍建设为根本,坚持科学管理、创新管理,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为国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陈爱平指出,今明两年通航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规范通航执法行为作为主要目的,加快通航立法进程:以风险防范为主要内容.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相似文献   

13.
基于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阳帆 《水运管理》2007,29(12):31-33,35
为探求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机理,分析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引入博德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参照博德理论对于事故的分析方法,对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重点分析由于管理而造成的人、船舶、环境的缺陷,并构造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因果连锁模型,认为要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管理部门和航运企业必须加强管理,排除事故隐患。  相似文献   

14.
王唯 《中国海事》2007,(7):40-43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历来是海事机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构建一项能够快速、便捷、规范地完成简单、轻微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的程序是配合海事执法模式改革再造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本文对水上交通事故快速调查处理程序从构建目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相关问题等方面作了初步探索和构想。  相似文献   

15.
郭峰 《中国海事》2022,(4):17-21
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围绕该修订对海事调查的影响,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应用以及救济方式进行了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16.
海事管理机构在海事调解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事调查是维护水上交通安全非常重要的环节,其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确认责任并依法追究,提出安全管理建议,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海事部门调解、解决民事纠纷与其他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相比,有其便利之处。海事部门依法负责水上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在调查取证中及时、迅速、方便,掌握直接的事故经过及其原因和证据材料,由海事部门进行调解不必经过相对复杂的司法程序,省时省力,可以较快地解决纠纷。同时,海事也有在调解民事纠纷的弊端。  相似文献   

17.
为认识和防范绿华山水域水上交通事故风险,保障水域通航安全,搜集2009―2020年绿华山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资料,梳理事故主要数据。基于统计资料,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绿华山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的时间特征、空间特征、构成特征和事故特点,概括主要事故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研究过程及结果对于认识和防范绿华山水域水上交通事故风险具有直接作用,对于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和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相关法规、加强海事管理等具有支持作用。  相似文献   

18.
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仅关乎事故相关方的权益,更对航运业的繁荣和水上交通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深入探讨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密切相关的行政调查、技术调查和安全调查的相关特性。同时,分析调查与处理、海上与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之间的关系,最终凝练总结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的性质特点,为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理论与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李岩 《水运管理》2002,(10):19-22,37
一、海事部门的管理定位 WTO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制统一原则。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国政府及政府执法部门职能要明确、责任要分明,法律、法规要公开,执法行为和程序要透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是代表国家行使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治船舶污染海域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海事行政管理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相似文献   

20.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审判中的证据能力已经得到确认,但对其审查规则仍未明确,实践中法院的审查方式也不尽相同。本文界定了水上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探讨了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原则和方式,并提出在民事审判中法院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区分事实认定与责任划分内容,对不同内容采用不同的方式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审查的观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