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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一条 为规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和《上海航运交易所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违反《上海航运交易所章程》、《上海航运交易所规则》、《上海航运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和《上海航运交易所结算办法》等规定,由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依照本办法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的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和《上海航运交易所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航交所的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航交所的交易范围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和长江货物运输、港口业务、船舶租赁和船舶买卖以及交通部允许进场交易的其它业务。 第四条 航交所采用协商、竞价和拍卖的交易方式。  相似文献   

3.
一、为保证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的交易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上海航交所交易规则》制定本操作程序。 二、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内外贸货物运输;会员之间的船舶租赁;千吨以上的二手船、废钢船买卖,应该在航交所进行。 根据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上海、宁波两港外贸出口每票达500吨以上、内贸每票3000吨以上的货物必须在场内交易。  相似文献   

4.
经过历时两年的精心筹建,上海航运交易所于11月18日正式成立。她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水路运输的第一家国家级交易市场已经诞生。18日上午,上海航运交易所召开了由116个会员单位参加的首次会员大会。同日下午,上海航交所理事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批准,交通部颁布的《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会议通过了一系列配合制度,为航交所顺利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聘任了航交所的总裁和副总裁。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船舶买卖交易的管理,维护交易秩序,繁荣交易市场,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上海航运交易规则》和交通部《关于上海航运交易所实施运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江苏省、上海市地区注册的航运企业及其他企业买卖500总吨以上的二手船、废钢船和主机功率500KW以上的拖轮,必须在上海航运交易所(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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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已于1996年9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并由交通部黄镇东部长在10月3日签署1996年第8号部长令正式发布施行。 这个《管理规定》是上海航交所最基本的法规。它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第一家航运交易所经过两年的紧张努力,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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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已于2004年l月1日施行。《港口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所管理的港口的章程,并向社会公布。落实和贯彻好这条规定,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在《港口法》的原则要求和框架下,结合参考国际上有关国家的港口法律文件,在起草《上海港口章程》的过程中,对《港口章程》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一、关于《港口章程》的法律地位(一)《港口章程》的法律特征根据“章程”的定义、内涵以及我国的立法规范,《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章程》具有三个…  相似文献   

8.
第五章 交易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与交易有关的船舶必须在航交所登记,营运船舶必须适航。 与交易有关的货物必须输入航交所货盘;货物必须符合水路运输的要求。 第二十条 航交所的交易程序为: (一)交易委托。交易双方将各自需要交易的标的按航交所的要求进行交易委托,通过航交所的计算机系统的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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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管理,便利船舶进出口岸,提高口岸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机关依照本办法实施检查,但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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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运》2009,32(3):8-1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港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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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完整、系统保存企业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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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红立 《水运管理》2007,29(10):13-14,21
为探讨上海航运交易所(简称上海航交所)成立远期运费协议经纪人协会(简称FFABA)的可行性,分析波罗的海贸易和航运交易所FFABA的组成、任务及其与航运交易所的关系,在借鉴和参考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由上海航交所成立我国的FFABA是大势所趋,且上海航交所完全能够胜任这一重任,并从软、硬件条件的各个方面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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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2003,(10):44-46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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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水运市场——上海航运交易所创办的《航运交易公报》,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正式向国内外公开发行。1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交通部以及上海市新闻出版界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人士出席了《航运交易公报》公开发行仪式。由交通部主管的《航运交易公报》,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及我国航运市场政策与信息发布的一个重要窗口,它的前身《航运交易周刊》伴随上海航交所的诞生、运作与发展,已经走过了两年的历程。更名后的《航运交易公报》,主要依托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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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峡两岸间航运事业的发展,维护正常航运秩序,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根据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陆港口与台湾地区港口之间的海上直达客货运输(以下简称两岸航运)。 第三条 两岸航运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是两岸航运业务的主管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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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使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高级船员持续保持适任能力和任职资格,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有关行政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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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船》2001,(2):14-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 “ 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 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 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 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 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 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 ,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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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各港口管理机构应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对《办法》的宣传,顺利做好港口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为实施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交工验收《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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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沿海散货运输市场整体呈现波动上行的态势。2月24日,上海航运交易所(简称航交所)发布的沿海(散货)运价指数报收于1140.48点,较月初上涨3.9%,其中:原油、成品油运价指数保持平稳,煤炭、粮食以及金属矿石运价指数波动上行。沿海运输市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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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由交通部、上海市政府交通办和上海航交所组织的国际集装箱班轮报备运价检查。于五月五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首次实施的国际集装箱班轮报备运价检查,是根据交通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实行运价报备制度和对上海航运交易所授权的通知》、《关于批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由交通部和水运司、上海市政府交通办和上海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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