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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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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进 《珠江水运》2008,(9):39-41
在FOB贸易条件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因而会导致货运代理人交付单证方面引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实践操作中,因种种原因不交单或不正确、不及时交单的现象较为普遍。本文欲探讨货运代理人的交单义务、交单对象确定以及交单错误的法律后果,最后对关于此类纠纷的解决方法提出了些规范措施,从而寄望对缓解货运代理环节纠纷,构筑和谐货运秩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航海》2017,(2)
海上货运代理实务中,层层转委托的连环代理现象屡见不鲜。受托人在转委托时一般应征得委托人的明示同意或以行为表达的默示同意,否则应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海上货运代理纠纷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但若牵涉到货代企业以自有的运输工具、设备提供货物的运输、仓储等服务的,则应分别适用与运输、仓储合同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3.
王娜 《世界海运》2018,(2):46-48
正[裁判要点]货运代理企业在履行货运代理合同过程中的对货物不能清关的通知义务与作为出口方和进口方的委托方附有的了解出口目的国的清关手续并办理贸易环节所需文件的义务不存在先通知后注意的依附关系。货运代理企业完成举证责任,能够证明其已经完成货运代理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并对委托方主张的损失不存在过错,不对委托方诉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案情]A公司诉称:2015年9月1日,A公司与案外C公  相似文献   

4.
巨乐 《世界海运》2013,36(9):51-53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法院能否支持?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形下,履约方利益能否得到保护?合同履行中,一方受有损害,主张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损害赔偿能否作为不支付对价的抗辩?  相似文献   

5.
杨玲 《天津航海》2008,(1):39-41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货运代理人垫付运费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受托人)可能面临着无法从委托人(转委托人)处收回运费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货运代理人经常采取扣留全部或部分单据(本票业务或前票业务的)的做法,催促委托人(转委托人)向货运代理人支付其已垫付的海运费。笔者认为,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保留单据;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交付单据的义务不构成一项独立的给付义务,是货运代理合同主给付义务的内在要求,是包含在主给付义务中的,货运代理人不能以委托人未支付代理费用或垫付费用为由不履行向委托人交付单据的义务。否则应承担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6.
正深圳市华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MOFTEC 19369),并获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人"资格(MOC-NV00275)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航空运输一类代理资格(经营批准号30678)。公司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会员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 IFA)会员,并且是深圳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单位。2006年至今,公司连续被评为"中国货代物流百  相似文献   

7.
正深圳市华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MOFTEC 19369),并获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人"资格(MOC-NV00275)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航空运输一类代理资格(经营批准号30678)。公司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会员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会员,并且是深圳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单位。2006年至今,公司连续被评为"中国货代物流百  相似文献   

8.
<正>深圳市华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MOFTEC 19369)。并获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人"资格(MOC-NV00275)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航空运输一类代理资格(经营批准号30678)。公司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会员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会员,并且是深圳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单位。2006年至今,公司连续被评为"中国货代物流百  相似文献   

9.
姚荣芬 《水运管理》2004,26(9):19-21
传统的国际货运代理人主要是替客户安排货物运输、代收代付运费、申请进出口报关、检验等业务,充当代理的角色。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人不再以单纯的代理人身份出现,有时直接以承运人的身份与客户订立运输合同,或直接签发自己的提单给客户,成为无船承运人。近几年来,国际货运代理人又充当起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其业务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展。本文着力比较了国际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之间的异同,并通过案例分析阐述了从事第三方物流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10.
《水运管理》2015,(3):4
<正>深圳市华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MOFTEC 19369),并获原交通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人"资格(MOC-NV00275)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航空运输一类代理资格(经营批准号30678)。公司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会员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会员,并且是深圳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单位。2006年至今,公司连续被评为"中国货代物流百强"企业。2011年,公司还被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相似文献   

11.
《水运管理》2015,(4):4
<正>深圳市华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MOFTEC 19369),并获原交通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人"资格(MOC-NV00275)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航空运输一类代理资格(经营批准号30678)。公司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会员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会员,并且是深圳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单位。2006年至今,公司连续被评为"中国货代物流百强"企业。  相似文献   

12.
第三方物流合同与传统货运代理的业务合同具有很大的区别,它不同于简单的代理、运输、仓储、保管、报关等合同的签订。由于第三方物流所提供的服务涉及的环节多、范围广、时间长,出售的是一个按一定流程管理的服务方案,要求该服务方案能解决企业的各种疑难问题,从而达到简化操作程序、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效果,因此它对合同的要求不同。同时,  相似文献   

13.
第三方物流与国际货运代理的区别 (一)定义之区别 1.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简称货运代理)来自于英文"the freight forwarder",freight本意为被运输的货物,forward作为动词有发送、转运之意,所以forwarder可以理解成"运送东西的人"或"代运人"或"转运人","the freightforwarder"本意就是为他人安排运输的人.目前国际上对于货运代理没有一个统一的称谓,有的国家称之为"通关代理人"或"清关代理人",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货运承揽人".  相似文献   

14.
《世界海运》2016,(1):44-46
<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货代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货运代理企业在选择无船承运人时应尽合理谨慎义务,选择已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人,并从法律上直接确定了货运代理企业的选任不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货代规定》第十条确定了在确定货运代理企业责任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委托人证明货运代理企业因处理委托事务遭受了财  相似文献   

15.
<正>深圳市华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MOFTEC 19369),并获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人"资格(MOC-NV00275)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航空运输一类代理资格(经营批准号30678)。公司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会员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会员,并且是深圳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单位。2006年至今,公司连续被评为"中国货代物流百强"企业。2011年,公司还被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公司从1994年成立之初的3名员工发展到今天拥有员工600多人,在国内设有18家分公司,拥有拖车  相似文献   

16.
季刚 《航海》2011,(2):32-33
在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中,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收货人、提单载明的托运人等,在不同的情况下都有可能成为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中的委托人。在订舱委托人同单证权利人不为同一的情况下,应优先认定"行为人"而不是"单证权利人"为货运代理合同中的委托人。  相似文献   

17.
<正>深圳市华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MOFTEC 19369),并获交通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人"资格(MOC-NV00275)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航空运输一类代理资格(经营批准号30678)。公司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会员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  相似文献   

18.
建立统一的货运代理企业责任承担保障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彤 《集装箱化》2004,(12):34-35
货运代理企业依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不同,法律地位也不同。概括地讲有两种身份:第1,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运输。此时,货运代理企业主要是以进出口商的代理人的身份完成对货物的装卸、储存、报关、验收等业务;第2,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运输。首先,货代企业可以作为无船承运人(NVOCC)从事签发运输单证,收取运费,履行运输合同的行为。此外,货代企业可从事多式联运经营、仓储经营和第三方物流经营等业务。  相似文献   

19.
杨志刚 《集装箱化》2001,(10):21-23
1 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之定位 国际货运代理人一词,国际上虽没有公认、统一的定义,但在一些权威机构出版的工具书中均有一定的解释.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的解释是:"货运代理人代表客户取得运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国际货运代理人协会对国际货运代理人作的定义是:"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取得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不是承运人".  相似文献   

20.
四、我国认定无船承运人身份的主要因素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为了区别和认定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合同性质及法律身份,一般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 货运代理介入货物运输是基于货主的委托,无论其身份如何,货运代理和货主之间都存在合同关系,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来判断当事人的意图,从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这无疑是最为可行和合理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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