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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多式联运建设过程中铁路与港口最后1 km迟迟不能打通的问题,以钦州港自动化码头海铁联运为实践案例,分析了海铁联运现状和推进过程中数据不通、运输规则不同等困难。基于海运与铁路2套不同的运行机制特点,采用实证研究法和个案研究法,提出先实现物理区域合并、堆场资源共享,再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系统融合,最终实现统一调度、业务融合的一体化运营的分步式推进路径。研究成果可为其他港口海铁联运建设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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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水官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97,18(3):16-21
对联运提民多式联运提单的研究,在国际贸易、运输迅猛发展的今天可以说是方兴未艾。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由于人们对这两种提单的认识存在实质性的差异,加上不同国家、地区法律规范之区别和长期形成的惯例,致命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在理论上难以得到统一,实际应用中也未能被有关方所普遍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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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过程和其他的单一运输方式的国际公约一样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也是多式联运公约的核心问题。不过 ,在多式联运公约尚未生效 ,有关的国内法律还不完备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既无任何规章可以制约 ,就只能取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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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口岸现运营的集装箱海铁联运班列(含国际班列)有6条。2006年8月,大连港集团与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在大连组建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东北公司,负责大连、沈阳、哈尔滨三个集装箱铁路中心站的建设和运营,建立以中心站和港口为中心向整个东北辐射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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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上) 如前所述,汉堡规则的制定和获得通过,加速了多式联运公约草案的起草过程,而且有些条款就是直接从汉堡规则中引用的。这不仅是因为汉堡规则更倾向于保护托运人的利益,而且因为汉堡规则采用的是比现行强制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法规更为严格的过失责任制,以此为准,就更便于在多式联运中采用统一责任体系。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共八部分四十条,另外还附有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海关事项条款共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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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境多式联运业务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合同当事方、多式联运业务的全程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对于货损发生在国外某一运输区段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应依照准据法分割适用理论,适用货损发生地所在国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法律或国际公约有关规定来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需要依职权查明和适用外国法的,法院应当遵循合法高效便捷原则,主动予以查明,不能简单以未能查明为由适用中国法。建议多式联运业务相关方充分了解可能涉及的中外法律或国际公约,尽力规避多式联运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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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在国际多式联运中,无疑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目前我国对多式联运单证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关多式联运单证的功能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多式联运单证的流转过程入手,将多式联运单证的功能放回到多式联运单证的流转环节中进行研究,认为多式联运单证在不同的环节所体现出的功能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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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73年,为了规范多式联运法规,国际商会(ICC)即已制定出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其后,于1975年,以TCM公约草案为例,对1973年的规则作了部分修订,形成了通称为国际商会298号出版物的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直到20世纪90年代,鉴于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迟迟未能生效,既担心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抵触心理而使它永远不能生效,也想证实所谓实施多式联运公约在理论上不会带来严重后果的论点是否属实,国际商会建议把国际商会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与多式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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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经验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我国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落后的现状,对多式联运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借鉴美国、加拿大两国多式联运发展的先进经验,提出我国发展多式联运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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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江海联运的可行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江海联运是一种经济有效的运输模式。本文对江海联运的特点进行了概括说明,分析了国内外的发展状况,重点对影响浙江省江海联运发展的航道、货源等因素进行了研究,得出浙江省应适度发展江海联运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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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水系江海联运发展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进一步整合黑龙江水系运输资源,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运输保障,通过对江海联运可行性和江海联运在东北亚经济圈内重要性的分析,结合当前江海联运实际情况,提出发展壮大江海联运必须依靠政府支持,加大投入,多方合作,共同开发,才能实现江海联运跨越式发展,确保在新形势下健全完善黑龙江水系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增强能力建设,加快结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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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区(下) 多式联运公约关于索赔和诉讼的规定和汉堡规则的规定大体相似,只不过在期限的规定方面有些差别而已。对于索赔通知。公约规定,“除非收货人不迟于在货物交给他的次一工作日,将说明此种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的灭失或损坏书面通知送交多式联运经营人,否则,此种货物的交付即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多式联运单证所载明的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在灭失或损坏不明显时,如果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日后连续六日内未提出书面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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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化》1998,(9):32-33
由于“网状责任制”对国际货运不利,特别是不能适应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需要,1980年5月24日日内瓦会议通过了在联合国贸发会议主持下起草的《联合国国际货特多式联运公约》,有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的代表在最后件上签字。本公约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是以过失责任为基础的统一责任制(Uniforrn Systern of Liability),它有利于各种不同运输方式进行成组化联合运输时的统一适用,并较多地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尽管该公约目前尚未正式生效.但它对各国在国际多式联运的立法工作与运输实务方面起着有益的指导作用。现将主要几点编辑于后.并尽可能地引用该公约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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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出现了新的变化趋势,同时仍存在一些掣肘因素,包括跨区域、跨行业、多主体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水路运输部分环节运转不畅,铁路市场灵活性和技术装备水平有待提高,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多头重复以及孤岛化问题有待解决一、多式联运发展面临的新要求和新环境2018年,围绕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出现了许多新政策新要求,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应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和环境,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支撑长江经济带战略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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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其运输条件的证据效力如前所述 ,除作为物权凭证的功能外 ,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证 ,包括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 ,至少都具有证明运输合同及其运输条件的功能和作为货物收据的功能。但是 ,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来说 ,常因其内容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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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定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等而签订的公约。发展中国家为了摆脱发达国家对国际多式联运的控制.发展自己的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从1973年开始,经过7年的谈判,在联合国贸发会的主持下,于1980年5月制订了《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公约分序言、8个部分共40条和1个“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海关事项条款”的附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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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些事实都有利于索赔货方的举证,但是索赔货方却不能不注意到多式联运经营人常会在多式联运单证中加入一些类似在托运人装箱或托运人接受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的集装箱时未提出任何异议的条件下,承运人对集装箱状况是否良好不负责任的免责条款。尽管这种免责条款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其有效性是有疑问的。这是因为有些有关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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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多式联运以其运输成本低、运输效率高以及劳动强度小等优势而成为当前航运发展的新趋势。于此同时,完善的航运政策体系对推动多式联运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中将从我国现有的多式联运政策出发,分析我国多式联运政策的现状与不足,通过与欧美等国多式联运政策的对比提出完善我国多式联运政策建议:明确多式联运的统一管理机构与职责、颁布专门的法案、按照多式联运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政策规范范围以及进一步明确发展计划,细化操作流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