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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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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金桂 《中国水运》2006,6(4):193-195
海运提单在海上运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海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运提单的法律地位逐渐提高。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支付等诸多环节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国际贸易跟单信用证结汇的核心单证之一,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它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本文就海运提单物权凭证、债权关系和背书可转让等法律属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海运欺诈的形式多样、种类繁多,在理论界,我国有学者将海运欺诈分为提单欺诈、文件欺诈、租船合同欺诈、鬼船欺诈、海盗等15种。引入无船承运人制度后,海运欺诈又增添异彩。本文只重点介绍预借无船承运人提单欺诈问题。预借提单欺诈所具有的典型性,对其他欺诈行为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论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提单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海滨 《世界海运》2003,26(5):38-39
在我国,无船承运人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但其签发的提单有别于一般的海运提单。  相似文献   

4.
邱冬琪 《中国水运》2006,6(8):25-27
随着运输方式的改变,海运集装箱提单也被用于与海洋运输有关的长江运输。探讨海运集装箱提单在南京地区的应用特点,可以充分认识和掌握海运集装箱提单的操作规律,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相似文献   

5.
郑国金 《中国水运》2007,7(2):263-264
在世界上百余种海运提单(简称提单)中,半数以上的提单中印有“不知条款”,表示承运人对提单上有关货物的包数、件数、重量或体积等记载不负责任。本文对海运提单中不知条款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论海运单及其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提单的分折,说明提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海运的需要,并论述海运单在现代海运中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具体应用,以期对承运人和货方都带来利益。  相似文献   

7.
一直以来,无论是国际航运市场,还是我国航运业,干散货都占据着重要市场份额,海运提单作为国际贸易的核心单据,是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收货人的物权凭证。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干散货海运提单隐藏各种风险。本文从承运人视角出发,分析干散货海运提单的风险管理现状,继而提出优化海运提单风险管理的对策,以保障我国干散货航运业的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8.
李屏山 《世界海运》1997,20(2):23-24
在过去的20年间,装箱革命的快速集装箱船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壮大,使海运单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很多场合唱 海运单取代了可流转的提单。海运单克服了提单所无法回避的一些缺点,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同时其前景也颇使人乐观,本文对海运单的性质进行了三方面的论述。  相似文献   

9.
依据国际上有关提单的法律、判例和著述,本文对影响海运提单承运人责任的相关因素进行了探讨。这些相关因素有外在因素、中介因素和内在因素。外在因素是指海运提单或提单法本身没有具体规定的内容;中介因素是指由于提单的使用而将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联结起来的因素;内在因素是指海运提单或提单法所作的具体规定。此外,本文还涉及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一些理论问题,如有关损害赔偿的债权人减轻损失的义务、间接损失和共同过失等内容。笔者写作的目的在于如何尽量减少船货双方因货损纠纷带来的损失,以促国际贸易和海运业的更大发展。  相似文献   

10.
此文通过对提单的分析,说明提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海运的需要,并论述海运单在现代海运中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具体应用,以期对承运人和货方都带来利益。  相似文献   

11.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的风险作一一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2.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传统的海运提单不能适应其需要,因此现代通信技术与海运提单结合,产生了电子提单。本文阐述了是单的概念,流转过程以及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13.
我单位的海运主流业务系统都使用IBM A S/400管理。由于该系统和开发语言字符型界面的局限性,生成海运提单或联运提单不可见。又因不同的提单样本格式不同,要求又不同,再加上打印机的打印起始位置不同,使得在A S/400上打印提单非常繁琐,大大增加了业务人员的工作量。我们利用Po  相似文献   

14.
《水运文献信息》2004,(11):26-26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信用风险是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各个中间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种欺诈行为,包括文件欺诈、提单欺诈、租船合同欺诈、贵船欺诈、海运保险欺诈、单船公司欺诈、集装箱欺诈等,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相似文献   

15.
《航海》2017,(3)
倒签提单行为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违法行为,托运人为换取承运人倒签提单而出具海运保函,两者行为均非善意,应为无效。海运保函虽无效,但海运保函的接受人在按照保函出具人指示实施违法行为或默认其实施违法行为并遭受损失时,可以向保函出具人请求损害赔偿,其前提是倒签提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此外,保函接受人与保函出具人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相似文献   

16.
谷庆 《集装箱化》1995,(12):22-23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及1994年版本(分别为UCP400、UCP500)中就“海运提单”均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正本提单的份数都在提单上注明,受益人必须向银行提交全套正本提单,以提单物权凭证特性来保障银行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李建家 《中国水运》2007,7(4):248-250
“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件近年来在海事法院收审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无正本提单放货”行为的法律属性也已逐渐成为案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海商法学界的前沿热点以及各海事法院审理工作中的难点。“无正本提单放货”行为往往会因为行为人的不同、相对人的不同以及促成行为主、客观条件的不同构成不同的法律要素和关系。因此,在以提单为运输单证的海上货物运输关系中,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海商法倾向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国际贸易和海运发展使得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更加多层次化和复杂化。合法持单人在无正本提单放货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权、对承运人及其代理无正本提单放货后索赔的选择权行使等问题,会因不同的责任主张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对“无正本提单放货”行为的法律性质、责任归属和免责例外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权家祥 《集装箱化》2007,18(1):36-39
提单作为一种单证,是海运运输中最重要的文件,一如信用证在外贸中、保单在保险业的重要性。提单有3大功能:收货凭据,证明该货现已交到承运人手里:运输合同,运输的路径(如卸货港的选择)和交/接货的方式等,都以提单所列为准:物权凭证,通常单证都是不可转让的,但提单却具有法定的可转让功能。提单的第3个功能使之类似证券一样,也就是说,只要手上持有提单就有该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所有权,银行凭提单接受信贷,保险公司凭提单具以承保,提单持有人凭提单可融资、转让或买卖。在外贸及外贸运输日渐繁荣的今天,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活动日益专业化,国际贸易已走向“单证化”,即“单货分离”的“单证买卖”,因此提单的功能,尤其是物权凭证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相似文献   

19.
一、海运欺诈的分类 根据我们了解到各船公司和代理在东南亚地区遇到的海运欺诈事件,归纳有如下几种情况: 1、租船情况下,租家代理在未得到船东授权下,签发两套正本提单或简式提单,货物在卸港被其中一个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取,造成船东被另一个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提控; 2、船东代理应发货人要求签发内容不实(如数量、货名、装卸港)的提单以便发货人结汇,造成收发货人的纠纷而涉及到船东; 3、贸易一方利诱船东代理签发转换提单,以符合信用证结汇的需要,达到欺骗另一方的目的; 4、无单放货和凭不实或不良信誉保函放货造成收发货人的纠纷,致使船东受到牵连而被提控; 5、资信不良的租船经纪人与船东勾结,以鬼船为租家服务,达到骗取货物的目的。 国际海事局对海运欺诈分为以下四类:  相似文献   

20.
试论海运单     
传统的海运提单由于在信用证支付的情况下.能较好地满足银行、发货人、收货人与承运人等关系方各自的利益需要,因而沿用至今。但从运输实践看.随着全球物流的加速,提单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流转太慢而且程序复杂。虽然电子提单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纸面单证流转慢的问题,但出于多种原因,其应用至今仍十分有限。海运单的悄然兴起却与此形成了鲜明对照。近10年来.海运单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甚至在某些航线上使用比例已70%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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