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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2012,(12)
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于2012年5月9日向船东、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认可组织下发ISM第010号和ISPS第020号海事通函,就公司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情况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中国船级社审核员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予以关注.并严格遵照通函的要求执行。以下为ISM第010号和ISPS第020号通函的中文译文,供参考:当公司名称和(或)地址发生变更时.认可组织(RO)应进行现场检查,并重新签发和先前证书相同有效期的符合证明。如果公司船队中的船舶持有临时或短期安全管理证书(SMC)或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RO应重新签发这些证书以示变更。如果本主管当局已经签发了全期的SMC或ISSC,则要对其重新签发,以显示变更。变更还会影响到最低安全配员证书(MSM)以及连续概要记录(CS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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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2012,(12)
巴拿马海事主管机关近期发布了海事通函MMC-250.现转发该通函的中文译文供参考。关于巴拿马旗船舶的救生艇释放和回收系统的检验具体要求,请按照中国船级社下发的(2011年)通函第81号/总第145号通函办理,并请注意巴拿马海事主管机关如下的特殊要求:1,对现有船安装的仅有无负荷释放能力的艇钩系统,不必进行设计评估或更换。2、巴拿马主管机关接受由其他主管机关对现有救生艇艇钩系统的评估结果(相关信息由GISIS数据库发布)。3、对于巴拿马旗船舶的每一个现有的救生艇艇钩系统.在其满足MSC1/Circ.1392通函61至6.5条款的要求以前.应使用防跌落装置(FPD’s)作为临时缓解危险的措施,并由船长自行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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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海事主管机关近期向船东、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船旗国检验官以及认可组织下发通函N°POL 014.旨在贯彻MARPOL公约附则VI关于船舶能效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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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主管机关于2012年2月14日向船东、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船舶代理和海运团体下发海事通函2012年第5期,就之前发布的有关防御索马里高风险水域(HRA)海盗行为的指南的通函中的相关参考文献予以更新.主要包括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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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SPS规则生效后,船舶必须持有哪些证书和文件?规则生效后,船舶必须持有长期或短期《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经过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SSP)、《SSP批准书》、《船舶保安评估报告》(SSA)、《现场检验报告》(ONBRI)VERIFICATION RE.PERT FOR ISPS)、符合证明、主管机关颁发的《连续概要记录》(CSR)、AIS和船舶保安警报系统检验报告及产品说明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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