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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张艳 《水运管理》2024,(3):33-36
海上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系海上保险合同订立的重要基础,虽然我国《海商法》第222条和第223条对告知义务的范围及未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仍存在告知范围不明确的问题。分析海上保险告知制度的适用困境,结合相关司法实践案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海上保险告知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论海上保险中的委付通知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委付一般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当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后,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都由被保险人转移给了保险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海上保险合同作为赔偿性合同(CONTRACT OF INDEMNITY)必然会与委付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委付制度并非为海上保险所独有,一般的财产保险在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时,都存在着委付制度。  相似文献   

3.
高秋颖 《世界海运》2012,35(7):54-56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海上保险合同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告知义务是其主要内容。结合我国《海商法》、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及相关司法判例,对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海商法》,在海上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负有告知义务.结合我国有关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告知义务的履行加以简要分析,认为在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同样有了解并评估风险的义务,否则将可能丧失主张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最大诚信原则最早出现在海上保险中。它是各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本文通过分析英国的有关立法与判例所形成的基本框架,论述海上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对被保险人及保险人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最大诚信原则最早出现在海上保险中。它是各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本文通过分析英国的有关立法与判例所形成的基本框架,论述海上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对被保险人及保险人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夏亮  蒋正雄 《中国水运》2006,6(11):246-247
海上保险法有四大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因果关系原则以及代位求偿原则。在海上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历史也相当悠久。在英国的海上保险法里,有最著名的第17条:海上保险合同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之上,如果合同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另一方即可宣告合同无效。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英国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但是最大诚信原则在当代也出现了嬗变。  相似文献   

8.
海上预约保险合同的争议主要集中于被保险人迟延申报后,保险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海上预约保险合同为继续性合同,充分申报义务为保证义务,若迟延申报违反了充分申报义务则保险人可以从被保险人开始违反充分申报义务之时起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9.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5):50-51
1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其性质 海上保险合同是众多合同中的一种,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16条的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海上保险合同关系本来应该属于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但鉴于海上保险有许多特殊性,故<保险法>第153条规定:"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0.
刘丽芳 《中国水运》2006,6(10):247-248
最大诚信原则是海上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如实告知义务是其主要内容。如实告知义务中“重要情况”的界定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结合英国法相关观点和判例对海上保险法中“重要情况”的界定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1.
本文首先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最大诚信地告知重要情况的义务进行了论述,同时为了平衡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公正、合理地分配其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讨论了对保险人进行约束的弃权和禁止反言制度,以期为保险合同建立起一个公平的环境。  相似文献   

12.
海上保险合同十分强调诚实信用,最高诚实信用原则(utmost good faith)体现于海上保险合同的全过程,被保险人严格遵守保单中的保证条款就是其具体表现之一.所谓保证条款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人作出的承诺.船舶保险和货物保险中都有保证条款,保证有明示和默示之分.  相似文献   

13.
<正>[提要]1.海上保险合同中有约定船舶承保航区为某一特定海域条款,虽无责任免除、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等明显免责字样,但船舶在承保海域外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赔付责任,因减轻保险人责任而仍应视为隐蔽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保险人应对该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4.
<正>〖提要〗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中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按约定支付保险费,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通过补缴保险费的形式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当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不支付保费则保险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保险合同中仅约定未付保费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时,应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尽提示与说明义务,否则该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险人一般不得以相对人未支付保费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施救制度中被保险人的施救义务、保险人的补偿义务和施救条款的应用等方面的论述,探讨了海上保险中施救制度的理论和应用,并提出在施救制度中被保险人的施救义务是第一位的,保险人的补偿义务则是第二位的,期望同业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施救制度的内涵,予以正确的应用。  相似文献   

16.
《世界海运》2016,(10):41-44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从诞生时至今日已经走过了100多个年月,其主动告知义务模式的设定和据此产生的单一的救济方式长期运用于海上保险市场,历经世纪之长日渐显现出弊端,甚至被称为"不合时宜"。是以,《2015年英国保险法》应运而生,重塑了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而产生的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比较新旧告知义务的不同,并分析其对我国《海商法》中告知义务的完善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潘燕 《航海》2009,(5):28-30
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即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违背此种义务,承运人要向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承担无单放货的合同责任。同时,对于未持正本提单而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提货人而言,则侵犯了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所享有的提单项下的货物权利。  相似文献   

18.
杨志光 《中国水运》2007,7(4):263-264
海上保险中的基本原则,也即被保险人的重要义务与之一便是履行其告知义务。在实践中,被保险人需要告知的情况及其判断标准有着比较大的争议。本文作者试图结合英美案例与国内的实践,从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应告知事项范围的界定与重要情况及其判断标准方面入手,阐述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9.
刘怡如 《中国海事》2006,(11):24-27
根据被保险人的有限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只要如实回答保险人询问的所有事实,那么保险人就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保险赔偿:此外,适航保证是海上保险中最重要的默示保证,但船舶是否适航本身应属于事实问题,在认定船舶适航(适拖)后,保险公司即有义务作出保险赔偿。  相似文献   

20.
《航海》2015,(5)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明确,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章的规定确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若被保险人与责任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调整范畴,则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确定诉讼时效起算日。故保险人基于沿海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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