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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7月10日,是国家质检总局以2004年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起草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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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日,对于广大中国消费者来说是个好日子,国家质检总局于当天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简称《召回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执行了6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一而再、再而三地经历了企业巨鳄的冲击,终于作出了全面修改。《召回条例》经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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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汽车工业研究》2004,(9):2-14
编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2004年"3·15"维权日发布,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汽车行业的大事,更是好事.
进入21世纪,中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在加快工业化、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中国汽车产业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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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0年的等待,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出台了,并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恐怕就没那么简单了:企业、用户、专业人士对其褒贬不一。不过支持也好,反对也罢,目前我国实施召回制度已是当务之急。因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以用户利益至上为宗旨的。尽管在实际中,执行、落实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还有一定的难处,但是,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还是要不断地去维护和完善它。本刊编辑部正是基于这一目的,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前夕开始陆续刊发有关理论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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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瞩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首先对微型汽车所在的M1类车实行。《规定》将对微型汽车行业及“围城”内外的生产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引起市场各方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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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 2002年10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总算进入了倒计时。其实,早在1996年,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就发出了“关于征求《缺陷车辆的报告及回收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由于,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条例是90年代初才制定或修改的,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是近几年才逐渐建立起来的,加上汽车召回在我国是个新概念,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有召回这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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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两会”刚刚结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共同会签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召回规定”)就正式公布。这项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召回规定”真正体现了此次“人大”修宪而纳入宪法的“三个代表”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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