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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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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说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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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所查明的事实,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对当亭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和责任大小所作的结论。1988年公安部交管局主编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教程》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称之为”定性定量的描述,即有无责任是定性,责任大小是定量”。  相似文献   

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相似文献   

5.
《驾驶人心理》2006,(6):F0002-F0002,F0003,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6.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近两年,《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一年多后,人们翘首企盼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面世了。  相似文献   

7.
朱倩 《人民公交》2015,(10):64-67
行车事故处理主要包括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善后处理三方面。 行车事故定义 一、道路交通事故 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因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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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安全》2006,(8):76-7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10.
《驾驶人心理》2006,(11):F0002-F0002,F0003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相似文献   

11.
《驾驶园》2009,(2):87-93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检验、鉴定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 复核第七章处罚执行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2.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应按道路最高限速值以内速度行驶。目前.在出现车辆交通事故时,判断事故责任多与车速过快有关,所以在设置道路最高限速值时,大都是能低则低,总认为车速低一些能减少车辆交通事故。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人为偏低设置道路最高限速值的现象频频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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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李涛 《汽车运用》2007,(2):48-4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而,第三者强制险最高金额有限,对造成严重伤亡的交通事故执行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这就意味着,交管部门不能长时间扣留事故车辆,也无权责令事故当事人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事故责任人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执行困难,申请诉前保全,就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的一个重要救济手段。现就搞好诉前保全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15.
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到《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在有法可依的道路上走过了15个年头。跟据"路权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有了近20年的处理实践。但是,路权原则的建立并无法理基础,亦没有得到事故立法的认可。已废止  相似文献   

16.
在管理教育上.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安全教育,是做好预防车辆交通事故的基础。安全教育必须突出“预防为主”这个主题,组织广大官兵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工作条例》和《军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学习军队预防车辆交通事故工作《指南》和《范例》,强化安全意识,熟悉法规制度,掌握基本常识,不断提高预防车辆交通事故的能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对官兵进行警示教育,使他们从血的代价中吸取教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要从增强效果出发,讲究质量,废除教条式的、空洞的教育,力求“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切实把握教育的时机、选择教育的内容、注意教育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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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和纠正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提高事故处理质量和效率、促进执法公正,2008年8月17日公安部颁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予以废止。《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取消了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制度,并明确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只能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多发。因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专门增加了一节"复核",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法制化。本文拟就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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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三”来了!“强三”来了!一种夹杂着迷惑和希望的声音弥漫在中国的土地上。 “强三”是人们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的简称。是未来交通,保险立法领域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该条例已经在今年1月通过了国家的审批.并在7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已酝酿接近两年之久。但“强三”此时出台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映。在油价大幅上涨.各保险公司结成价格联盟抬高车险价格.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赔偿的新规定等情况使用车成本大幅度增加的时候.“强三”来了。车主、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注都在升温。[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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