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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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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灵 《世界海运》2009,32(9):50-51
多式联运中的货物的全程运输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共同完成的。在多式联运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中,每一种方式所在区段适用的法律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往往是不同的。在目前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经营人所负的责任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2.
唐兵 《集装箱化》1998,(4):16-16
1 在集装箱多式联运中,无论采用统一责任制还是采用网状责任制,都是以过失责任制为基础的,即多式联运的承运人或经营人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货损货差时,应负赔偿责任。但采用网状责任制时,各个运输区段的责任限制又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3.
对多式联运下经营人所采用的责任制进行了研究,并试图在不同责任制下,得出多式联运经营人、实际承运人、货主间责任平衡的汇合点,从而建立多式联运下众多关系人之间的“责任与利益均衡”对等原则。  相似文献   

4.
在跨境多式联运业务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合同当事方、多式联运业务的全程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对于货损发生在国外某一运输区段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应依照准据法分割适用理论,适用货损发生地所在国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法律或国际公约有关规定来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需要依职权查明和适用外国法的,法院应当遵循合法高效便捷原则,主动予以查明,不能简单以未能查明为由适用中国法。建议多式联运业务相关方充分了解可能涉及的中外法律或国际公约,尽力规避多式联运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5.
邹鸰 《集装箱化》2007,18(9):35-37
就集装箱的瑕疵及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瑕疵集装箱责任制度的必要性以及相应的司法建议,以解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的情况下无法清晰地辨别货损的责任归属之问题.  相似文献   

6.
<正>多式联运“一单制”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向托运人签发一份多式联运全程提单,并由区段承运人根据运输要求依次完成相应作业。多式联运“一单制”可以解决多式联运业务中存在的各种运输方式间作业规则和单证不统一、不标准的问题,在货主、货运代理人、区段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基础设施运营商等利益相关方之间实现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相似文献   

7.
泉水 《集装箱化》2003,(12):44-45
1确定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过程和其他的单一运输方式的国际公约一样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也是多式联运公约的核心问题。不过 ,在多式联运公约尚未生效 ,有关的国内法律还不完备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既无任何规章可以制约 ,就只能取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己  相似文献   

8.
港口经营人的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是指接受作业委托人(货主、承运人和其他有关方)的委托,在其控制或有权使用的场地,对海上运输的货物提供或安排堆存、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与运输有关服务的人。他不包括货物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虽然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9.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前款所称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 第一百零三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  相似文献   

10.
张孝伟 《集装箱化》2007,18(11):30-33
阐述多式联运承运人一些基本问题,指出多式联运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探讨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问及责任范围,对当前关于多式联运承运人的一些争议给出自己的一些看法:认为法律规定的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存在一些不舍理的地方,多式联运承运人应该对迟延损失负责,当其自己从事海运区段运输时享有限制海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张孝伟 《集装箱化》2007,18(11):30-33
阐述多式联运承运人一些基本问题,指出多式联运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探讨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及责任范围,对当前关于多式联运承运人的一些争议给出自己的一些看法:认为法律规定的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多式联运承运人应该对迟延损失负责,当其自己从事海运区段运输时享有限制海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ChenXin 《集装箱化》1998,(5):24-26
本对多式联运中经营人责任制度的现状以及多式联运公约中有关条款进行评述,认为公约在促进经营人责任制度统一的努力中未尽人意。在近年海上货运公约发展趋势渐趋明朗的情况下,需要打破公约的僵局,促成新的统一观念。基于此,本提出了关于实现经营人责任制度统一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泉水 《集装箱化》2003,(6):40-41
1 网状责任体系和统一责任体系 多式联运是由责任制度各不相同的多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构成的一种特殊的运输组织形式。作为组织这种运输形式的承运人究竟应该按照哪一种责任制度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历来是理论界和运输从业者所关心的问题。对此,多年来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论点,即网状责任体系和统一责任体系之争。 网状责任体系又称“变色龙”体系,持有这种论点的人认为,多式联运合同并不是一个独立而又抽象的合同,它是建立在各种运输方式之上,以各种运输方式的承运人作为转包承运人,分区段完成各区段的运输任务为基础的运输组织形式的运输合  相似文献   

14.
泉水 《集装箱化》2004,(2):38-39
1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其运输条件的证据效力如前所述 ,除作为物权凭证的功能外 ,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证 ,包括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 ,至少都具有证明运输合同及其运输条件的功能和作为货物收据的功能。但是 ,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来说 ,常因其内容及  相似文献   

15.
发展中的中国国际多式联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亚明 《集装箱化》2005,(8):2-5,15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是指根据多式联运合同,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通过有效衔接和密切配合的一体化运输,把货物从一国境内发货地点安全、快捷、经济地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的交货地点。国际多式联运适用于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多种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由于85%~90%的货物是通过海运完成的,故海运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占据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16.
国际多式联运是伴随着集装箱运输发展而兴起的一种高级运输组织形式,被喻为运输业的第三次革命。它是指通过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运输企业或运输代理企业)负责承运,一般以集装箱运输为媒介使用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实行“一次托运、包干计费、一票到底、全程负责”的连贯运输。它具有非常显的优越性.待别是为货物的。  相似文献   

17.
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的国际货物运输,简化了运输环节,降低了货损。承运人承担的风险大大降低,同时也使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敢于承担全程责任,它也为综合物流服务奠定了基础。1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特点及其经营条件集装箱多式联运,简而言之就是把由集装箱装载的货物,采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从接管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服务方式。一般分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和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集装箱多式联运作为一种新型的运输组织形式,主要特点如下:1)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的多式联运可以提高运输效率,实现“门到门”运输,在运输途中不需要换箱、装箱,…  相似文献   

18.
由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一种新型的运输方式。因而给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赔偿责任方面带来许多新的法律问题。至今,国际上尚无统一的国际公约规范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有关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文就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赔偿责任问题作了较系统的分析。希望它能为正在开展的国际多式联运试验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9.
于诗卉 《世界海运》2009,32(2):45-45
港航物流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负责为客户提供有关货物的仓储、报关、运输等一系列综合性的服务,其中的核心内容就是货物运输。尤其是涉及多种运输工具、多种运输方式的“门到门”的货物运输。物流企业在联合不同运输方式下的各区段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交付的过程中,扮演着“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MTO)的角色。  相似文献   

20.
货方索赔人通过举证以表面证据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多式联运过程中存在过失或疏忽,而且这种过失或疏忽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存在着因果关系,其目的无非是要使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而多式联运经营人为了使自己免责,或使自己不致因付出赔偿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就需要对索赔货方举证的表面证据作出抗辩,或付出赔偿后再向负有责任的转包承运人进行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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