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2.
3.
4.
俄美加等国北极争夺战及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畅言 《舰载武器(含VCD光盘)》2007,(10):12-17
最近以来,由俄罗斯“和平-1”号微型潜艇在北冰洋4261米深处插上俄罗斯国旗而引发的北极争夺战愈演愈烈,加拿大、美国、丹麦等北极周边国家纷纷出动,或派出破冰船赴北极考察,或拟在北极地区建立军事基地,或举行针对北极争端的军事演习,而俄罗斯新一轮北极考察行动也即将开始。北极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我国虽然不是北极圈国家,但北极与南极一样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北极生态关乎人类安危,我国拥有发言权,有权在北极地区从事海洋、矿业开发和商业等活动。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有义务维护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保护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不受侵害。[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据悉.北极地区新添5个航行和气象警告区域,并将于今年夏天全面投入运转。随着北极地区海上运输量的日益增加,IMO于2006年将航行和气象警告区域延伸至北极。5个新航区于去年6月建成,由加拿大、挪威和俄罗斯3国负责5个新航区的协调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及时更新。这5个新航区是世界航行警告系统(WWNS)的延伸, 相似文献
6.
7.
8.
9.
千百年来,北极被人类一直当成"圣地"、"地球上最后一方净土"。随着冰层的消融或逐渐变薄,人类踏足北冰洋和沿岸地区的时代已提前到来,区内更多资源开发成为可能,航道开通与贸易航线开放吸引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预计在未来数十年,人类在北极的活动将愈加频繁,亟需通过国际合作促进北极地区的科学开发与可持续发展。同时,随着更多船只往来, 相似文献
10.
正确认识北极
北极是地球的最北端,对这片土地的观点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虽然绝大多数都是善意、真诚的,但这也让专家们难以区分、难以判断.但有一件事情却是可以肯定的:随着气候的变化,北极为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与个人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机会与挑战.然而,现在人们对北极的认识还存在着诸多误区.
误区一:北极是一片无人区,无入主张权益,无人监管.
事实上,北极地区拥有400万左右的居民,每年创造的经济总量在2300亿美元左右,对该地区进行行政管辖的国家有8个,分别是俄罗斯、芬兰、挪威、瑞典、冰岛、格陵兰(丹麦)、加拿大和美国.就北冰洋的近海而言,大部分沿海水域都在不同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延伸部分也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管辖之下.换句话说,北极既不是无人主张权益的地区,也不是封闭的军事区域,它受不同的国家管辖,且遵守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11.
学分制下高校重修制度管理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重修制是学分制条件下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如何提高重修课的教学质量成为目前教学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重修时间、考试考核体系等方面提出了重修课教学存在的问题,并从管理、教师、重修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2.
介绍了我国港口资源的整合现状,指出港口整合可以提升港口的形象和地位,也为区域经济和城市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最后指出在港口资源整合中要避免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影响工程质量的几个主要方面作了分析和调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四个参建主体在建设市场角色中存在的问题的进行指正,同时针对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自己的展望。 相似文献
14.
从原则上说,承包商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哪些内容可索赔,要按照各项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5.
谈船舶超载的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水上运输过程中,因船舶超载运输而导致的沉船事故时有发生。如何遏制船舶超载,维护航行秩序,是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的热点、难点。本文拟就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及体会,探讨船舶超载的成因及对策。 相似文献
16.
宁波船舶工业:机遇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走锚船的受力分析,得到走锚船走锚时的运动轨迹。这对驾引人员在对船舶安全控制和港口管理人员对港口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方面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7.
18.
19.
浅谈船舶碰撞的概念及其法律适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碰撞(Collision between Vessels)是指海上运输中发生的非正常事件,直接威胁海上运输的安全.自19世纪蒸汽机钢质船问世之后,船舶碰撞更加引起人们的注意.本篇将重点讨论船舶碰撞的概念及其法律适用原则这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20.
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使船舶融资租赁人面临由于船舶特有法律制度带来的特殊风险,为防范此类风险,应该从对租赁物——船舶采取的一般民事保全措施或海事请求强制措施的角度入手,对于采用何种措施,实践界和理论界并无定论,争论比较大的法律问题便是"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对自己名下的船舶采用强制措施",本文指出: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可将租赁物作为财产保全请求或者海事保全请求的担保财产请求法院扣押相关证书,防止租赁物被拍卖变更产权的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