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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5日,江西省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结的一起医疗合同纠纷案中,判决被告左某给付原告某医院医疗费40815.31元,并由被告左某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2071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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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河南省太康县的杨长更因交通事故赔偿诉第一被告何秀根、第二被告金华金温快客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赔偿一案,一审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第二被告——金华金温快客有限公司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500000元范围内.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对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由第一被告何秀根、第二被告金华金温快客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承担。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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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四川泸州现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安莲、张义梅近7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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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2年9月,被告李某向某机械制造厂购买了一辆已报废的吉普。该车报废前行驶证上的车主为某镇政府,机械制造厂是实际使用单位。2003年11月,被告孙某用自配的钥匙将该车“盗开”游玩,在某国道245公里处将原告严某撞伤,孙某肇事后弃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孙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04年1月,严某在追索医疗费未果的情况下,将肇事者孙某、车辆报废前车主某镇政府作为被告一起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追加李某为共同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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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道捡拾物品时被摩托车撞伤,还要赔偿摩托车上受伤的乘客医疗费。2006年10月17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570.95元中,由被告沈某赔偿2628.38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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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某电梯厂,被告是一家建设公司.被告为其开发的建设项目向原告购买四部垂直升降电梯.双方分别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和一份电梯安装合同.电梯买卖合同约定电梯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内,余留三万元在保质期届满时付清;电梯安装合同约定保修期为电梯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半年内.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并安装了四部电梯.被告经有关部门验收取得电梯使用营运证后使用了电梯.被告在安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电梯有质量问题向原告交涉,原告派人进行了维修.之后,原告因被告未付清余留的三万元货款拒绝维修电梯,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中,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履行电梯维修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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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某电梯厂,被告是一家建设公司.被告为其开发的建设项目向原告购买四部垂直升降电梯.双方分别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和一份电梯安装合同.电梯买卖合同约定电梯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内,余留三万元在保质期届满时付清;电梯安装合同约定保修期为电梯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半年内.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并安装了四部电梯.被告经有关部门验收取得电梯使用营运证后使用了电梯.被告在安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电梯有质量问题向原告交涉,原告派人进行了维修.之后,原告因被告未付清余留的三万元货款拒绝维修电梯,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中,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履行电梯维修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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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公路上堆放粮食而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堆放粮食人刘英被告上法庭。2006年11月7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英赔偿原告黎明各项损失共计1.4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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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奔驰S350车主傅女士诉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上海申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奔驰车存在产品缺陷为由,对原告提出的退车及要求两被告退还137万元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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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男)与被告李某(女)系夫妻,1986年登记结婚,2002年双方感情不合分居,双方居住房屋为婚后购买的售后产权房,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现有张某居住,李某携子居住在外。2004年被告李某未经原告张某同意与第三人王某就原被告居住的房屋以22万元达成买卖协议。王某付清全部房款后与李某双方至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将房屋产权过户至第三人王某名下。原告张某在王某欲入住装修时,才知房屋产权已被被告李某出售,遂于不知情,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件审理产生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其理由是买卖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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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1944年参加革命的84岁老军人,驾车撞上停靠在十字路口的公交车,医治无效身亡。公交车驾驶员、公交公司、保险公司都说自己没有责任。8月23日,海安县法院审结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20000元;被告某公交公司赔偿三原告上述损失26867.68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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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汽车销售公司欺诈要求“退一赔一”
四川一起要求“退一赔一”的购车纠纷案在该院终审。法院认定被告天辰公司因未完全履行合同存在过错,应支付原告车主朱某补偿款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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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租车,定期一年,且约定一年内不得终止合同.但这位租车人只租了一个多月,就欲退租.出租人为此向法院起诉,以追究租车人的违约责任. 2006年11月23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终止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间的租赁合同,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给付所欠的租金875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