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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的一项特殊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对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可以依法享受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相似文献   

2.
码头经营人对因其过错导致船舶触碰码头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过错责任。码头经营人的过错责任不因码头经营人法律地位的不同主张而受影响,也不会与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不完全过错责任原则等海事法律制度产生冲突。  相似文献   

3.
方菁 《航海》2010,(6):57-59
本文通过分析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结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产生发展状况、设立的意义,探讨了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  相似文献   

4.
方菁 《航海》2011,(4):69-71
本文通过分析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结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产生发展状况、设立的意义。探讨了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  相似文献   

5.
赵婷婷 《中国水运》2006,6(7):255-256
无船承运人作为海上运输中的一种新型主体,其法律责任在很多方面尚待明确,本文就无船承运人能否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进行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6.
张昉 《世界海运》2009,32(5):68-69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独具特色的制度。该制度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效地保护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和责任保险人等责任主体的利益,是海上灾难风险分摊的需求以及海上航运业发展的结果。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直接关系到判决结果及当事人的相关利益。  相似文献   

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4):49-50
1 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意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指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就其法律性质来讲,是法律为保护船舶所有人(包括承租人、船舶经营人)和救助人而规定的一种抗辩性权利.  相似文献   

8.
海事责任赔偿限制是基于海上特殊风险而保护船舶主体利益的重要制度。随着无人船的发展,传统船员被新的法律主体“岸基操控人员”取代,新主体是否属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主体,目前还面临立法空白。通过分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目的与趋势,为满足无人船商业化需要,明确岸基操控人员仍履行船员核心工作并承担相关海上风险,其适用海事赔偿责任具有必要性。同时,根据经营模式将岸基操控人员分为“受雇型岸基操控人员”和“独立型岸基操控人员”分别讨论其具体权利。  相似文献   

9.
我国海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系事赔偿时,船舶所有人按<<海商法>>的规定享受责任限制;内河船则依<<民法通则>>其船舶有人不享受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上不统一。应建立内河海事赔偿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法律制度,解决国内同一法域,同一水域不同船舶种类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0.
王媛媛 《集装箱化》2007,18(7):27-30
我国《港口法》中专设“港口经营”一节,并规定“港口经营”的业务范围,但未明确“港口经营人”概念、法律地位。本文对港口经营人能否成为《海商法》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体以及港口经营人如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应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等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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