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肇事逃逸有哪些新的处罚规定?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法还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相似文献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4.
章法 《汽车与安全》2004,(10):64-65
“终身禁驾”,顾名思义即是一个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照该条款的  相似文献   

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的行政主体,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密切相关。为使相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文对该办法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部分条款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6.
说说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相似文献   

7.
雨竹 《当代汽车》2007,(7):94-95
《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防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相似文献   

8.
资讯     
《汽车与安全》2011,(5):8-10
醉驾者可判5年禁驾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相似文献   

9.
报废车,是指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应依法予以拆解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然而,近年来,一些地区、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的一己私利,不顾国家的三令五申,利用本应报废的车辆,偷偷上路拉客载货,谋取高额暴利,既扰乱了正常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又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出行安全,由此酿成了一幕幕车毁人亡的血泪悲剧。  相似文献   

10.
《汽车与安全》2006,(8):76-7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11.
《当代汽车》2007,(8):98-9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李涛 《汽车运用》2007,(2):48-4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而,第三者强制险最高金额有限,对造成严重伤亡的交通事故执行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这就意味着,交管部门不能长时间扣留事故车辆,也无权责令事故当事人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事故责任人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执行困难,申请诉前保全,就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的一个重要救济手段。现就搞好诉前保全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13.
向田 《汽车与安全》2008,(12):5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该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  相似文献   

14.
机动车查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规标准确认机动车的重要执法活动,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打击货车拼(组)装、非法改装、违规生产等违法行为的重要管理手段。本文笔者从机动车查验视角简单分析了拉萨市重型自卸货车超载运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治理重型自卸货车超载运输及非法改装提出了具体治理建议,同时也结合查验工作实践阐述了重型自卸货车“防超载”查验要点,期望能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治理货车超载运输及非法改装起到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其下位的《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都有类似的"参照"规定。  相似文献   

16.
陈菲 《驾驶人心理》2006,(10):37-37
最近,公安部通报20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情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称,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  相似文献   

17.
时睦华 《驾驶园》2011,(6):81-83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系安全带问题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国内外安全带使用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员、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不系安全带,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英国英国对不系安全带的罚款额度以"定额罚单"的  相似文献   

19.
邵军 《驾驶园》2005,(3):11-12
长期以来,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停车上、下人一直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颁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依法管理呢?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定期进行检验。但是,对于广大车主来说,机动车检验是一个既陌生又熟悉的概念。之所以说熟悉,是因为所有的汽车都要参与其中,但是很多车主因怕麻烦或者其他原因,往往将“验车”的工作委托给他人或代办网点代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