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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中分析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一般定义”中机动船的含义,结合引用机动船条款的适用情况以及《规则》条款间的相互关系,探讨了机动船在《规则》条款中的外延和具体含义,为船舶驾驶员理解和运用《规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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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实施以来,争议较多,特别是第12章的理解问题,更是众说纷纭。文中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应用指南》的解释,就《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第12章的确切含义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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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全面地介绍了《海牙规则》、各国法规、合同对船舶在海上航行途中绕行的法律规定,论证了正当/合理绕航、不合理绕行及相关的法律含义和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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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危险,紧迫局面和紧迫危险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建东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99,20(2):76-80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对“碰撞危险”、“紧迫局面”和“紧迫危险”未作明确定义。为正确领会和遵守《避碰规则》,本文试就这3个术语的含义和区别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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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规则》中一直以来没有对"不应妨碍"有具体的定义,造成在理解上的混乱。本文针对《避碰规则》中"驾驶和航行规则"的存在容易引起误解的有关"不应妨碍"条款,分析"不应妨碍"的含义;对《避碰规则》中有关条款的"会妨碍"、"避免妨碍"、"不应妨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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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第42条规定:“‘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该定义仿效《汉堡规则》,但在用词方面与《汉堡规则》略有不同,主要是《汉堡规则》在两个句子中间加了“or”,表明两者是选择关系,而《海商法》中两个句子间无任何连词,仅用分号隔开,引起人们对两个句子内部关系究竟是“和”还是“或”的争议。笔者赞同选择关系的观点,因为如果认为托运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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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年修订本),对十几条在文字上进行了屐和修饰,列出改动的范围和内容,使条文的含义表达得更加准确、恰当,从而利于从事航海工作的人员的理解和实际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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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31日,交通部颁布了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以下简称《07规则》)。《07规则》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交通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3年第3号,以下简称《93规则》)亦于同日废止。为了保障《07规则》的顺利施行,做好《93规则》与《07规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现确定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为《07规则》施行过渡期,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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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简称《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指导各类船舶在海上安全航行的重要文件,是航海人员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则。它所包含的各类条款,已在各种海海人员中深深地扎了根,它的权威性是不可动摇的,既然如此,《规则》的制定者前没有要求各类船舶的操纵者,驾驶员呆板地、简单地执行这些规则,而在第二条责任条款的第二款中规定,可以对《规则》进行背离。这样就使严肃的《规则》有了灵活性。对《规则》的执行就有了机动的余地。这样就可以灵活地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各种危险和碰撞。从而提高了《规则》的实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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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行动有效性的评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就《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避免碰撞的行动”第四款要求,讨论“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的适用、含义与判断,最后就避碰决策中避让行动的评价分析查核与评价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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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背离条款的具体含义做出了解释,分析了背离条款在船舶避碰操纵过程和船舶碰撞责任划分中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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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
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也采用了类似责任制度,美国则对是否加盟《维斯比规则》举棋不定。1999年修改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国会草案也有采用上述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的倾向。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说,上一世纪三十年代以《海牙规则》建立起来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局面已不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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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探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19条入手,提出“船舶的驾驶和航行规则”应分为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和船舶在“非互见”中的行动规则的观点。并指出,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船舶会遇,同样存在着“互见”与“非互见”两种情况。同时,对中文版《规则》提出了两处修改建议和对英文版《规则》提出了一处修改建议。旨在能使《规则》的表述更确切,更好地指导船舶的驾驶和航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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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3日,《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在荷兰鹿特丹开放供各国签署。《鹿特丹规则。》的目标是取代现有的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的三大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根据公约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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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避碰规则》(91)中的模糊条款徐祥孙在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以下简称《内河避碰规则》(91)或《内规》(91)]的过程中,发现有的条款较模糊。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选择了《上海港港章》、《上海港长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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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制定的海上航行规则只有两种,即《海上防止碰撞国际条例》(简称:COLREGS)和《美国内陆水域航行规则》,后者常被称为《内航规则》。当航行在海岸以外的水域和公海时.适用的是COLREGS条例,而《内航规则》所覆盖的水域包括湖泊、江河以及近海岸水域。这两个规则是40年前制定的,如今卡斯威尔又制定了自己的一套航行规则.为人们在海上更加安全的行驶提供了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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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以下简称《07规则》)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07规则》在坚持船舶签证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许可、船舶签证管理以及航运经济发展的要求,对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进行了最大限度的修改,修订达30多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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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安全调查规则》对我国海事调查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海事安全调查规则》(规则英文全称为“Code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Recommended Practices for a Safety Investigation into a Marine Casualty OF Marine Incident”,以下简称《新规则》)已于2008年5月在IMO第84次海安会上通过,并纳入《SOLAS公约》第Ⅺ章1部分,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新规则》的实施将对我国的海事调查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分析了《新规则》制定背景、特点、对我国海事调查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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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荣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2003,24(4):300-303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主要作用是指导船舶驾驶员、引航员如何采取避让行动以避免碰撞的发生;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规则》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规则》存在容易引起误解的某些条款提出个人的理解和修改意见,以利于《规则》的更加完善和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