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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经过韩国某船公司与新加坡一贸易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承运一批饲料,起运港为新加坡,卸货港为韩国仁川港。航行途中,由于船舶发生故障,被迫到我国A港修理。A港的船舶代理由该船公司在国内的办事处电话委托,备用金从韩国汇付。当地代理口头接受并安排船舶在港修理的相关事宜。鉴于修理需要,该轮先将货物卸下堆存于码头。后由于修理条件限制,船公司指示该轮开往国内B港修船厂修理(后得知该船公司为单船公司,而该轮开往B港途中已将该船变卖给一家拆船公司拆掉)。此时,租船人即发货人为了维系和收货人的良好贸易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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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 Xiaoye 《中国水运》2006,(2)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格式合同在当今社会中各个领域的运用也越来越多,因而判定格式合同合理性以及规制其不良影响和司法救济的问题成为现今法学界探讨的热点。本文中从格式合同的经济基础和理论基础两方面探讨了格式合同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同时又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结合我国格式合同现状探讨了格式合同的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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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由于签约一方或双方在修船合同签订,履行之的习惯做法而导致的纠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阐述了在这方面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和预防措施,以达到减少和避免纠纷,提高修船经济效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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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北平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1,(12):58-61
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不仅应承担合同后义务,也应承担合同前义务。海上保险合同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对诚信原则有着更高的要求,“最大”诚信原则就成为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人作为合同的一方自然也就要受合同前义务的约束。近几年来关于最大诚信原则的讨论很多,但对于合同前义务而言,主要集中在被保险人一方,且仅仅是告知义务而已,而对于保险人的合同前义务,则鲜有提及。因此保险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合同前义务,该合同前义务的范围如何,以及如何避免极端地强调保险人的合同前义务而造成对保险人的不公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笔者将结合实务就上述问题谈一些自己看法,与业内人士一起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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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工程领域也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由于工程合同是工程项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合同的有效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合同的作用,在于对承包人和发包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并且对施工过程中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较大且工期长,因此对合同管理也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容易产生合同管理风险。本文就主要针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以及应对的策略进行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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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阐述造船合同还款保函的担保范围及造船合同解除的基础上,比较分析CSTC、上海格式、NEWBUILDCON等3种常见造船合同中还款保函担保范围的规定,归纳总结出在CSTC造船合同和上海格式合同下,只有在买方根据造船合同的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时,担保银行才承担还款保函下的担保责任;NEWBUILDCON合同赋予买方更多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机会,担保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应扩大到买方根据法定解约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在实务中,银行应重视还款保函担保范围的区别,慎重选择文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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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合同对海上货运合同自由的突破及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适应航运市场发展,调整船货双方在缔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的法律平等关系,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已完成草拟工作的《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提出“总量合同”的概念,通过介绍总量合同的概念及背景,分析其扩大运输合同自由、打破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给航运市场及海商立法带来的影响,提出我国的相应对策:完善班轮市场监管,修改《海商法》引入“总量合同”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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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一起典型案例的研究,具体分析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何订立履行地点与方式条款,并提出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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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班轮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法律规定不明确.通过分析<海商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班轮实务,澄清班轮合同在订立和解除过程中的模糊概念并解决争议.探讨了缔约过程,包括以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方式订舱时的合同成立时间,评述了<海商法>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并对不适当的习惯做法提出了建议.认为只有维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才能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班轮运输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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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晓明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2000,21(3):110-116
以我国合同法及民法有关规定为出发点,从5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对格式合同的法律限制并提出了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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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系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合同,也即因欠缺有效条件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我国的航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出现丁许多问题,特别是在运输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上,人们的认识不尽相同。下面仅就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谈谈我国对海运无效合同的具体规定。 一、无效合同的法律依据 《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求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或以运输船舶经营沿海、内河省际运输的,应申报交通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不得以本人名义为他人托运或承运货物,收取运费差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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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其性质 海上保险合同是众多合同中的一种,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16条的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海上保险合同关系本来应该属于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但鉴于海上保险有许多特殊性,故<保险法>第153条规定:"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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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船东因故两次中断修理的“祯翔”轮,给船厂带来的不利影响。了在解决争议方式上,从第一次的主扩诸法律到第二次协商解除合同的不同的变化,揭示了其中的原因,以及在如何能够保障自己债权实现的基础上,促使停修中的船舶早日离厂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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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协议是堆场经营人与船公司为明确双方对集装箱的堆存、清洁、修理、改制、检验、接箱、放箱等业务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合同。由于我国法律对堆场协议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堆场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多样,且随意性较强。实践中,堆场协议文本通常由船公司提供,其中往往包含船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预先拟定的对己有利的格式条款,不利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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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的一种新型合同模式——EPC合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结合作者在国外参与EPC模式的工程项目实践中的体会和研究.对这种新型合同模式作了全面的介绍和分析,包括EPC合同产生的背景,订合同时风险的分担.招标与投标,支付方法以及管理方式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