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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船检》2012,(1):I0002-I0002
国际劳工组织(ILO)于2011年12月12日-14日在日内瓦ILO总部举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公约)三方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二百多名各国政府的官员、船东组织和海员组织的代表等出席了该会议。该次会议主要讨论由ILO理事会起草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特别三方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相似文献   

2.
2016年2月8日至10日,国际劳工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总部,召开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第2次会议。会议由Naim Nazha先生(加拿大)担任会议主席,70个成员国政府、船东组织、海员组织的代表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应邀参加了会议,我国代表团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涉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导则B4.3和标准A5.1.3的修正案,明确了针对保护海员不受  相似文献   

3.
2014年4月7日至11日,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第1次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69个成员国政府、船东组织、海员组织的代表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应邀出席,中国代表团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组成。会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则2.5和规则4.2修正案提案,确定了针对被遗弃海员和船东责任中因就业而产生的疾病、受伤或死亡的财务担保体系,  相似文献   

4.
正4月3日至5日,国际劳工组织在瑞士日内瓦总部召开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STC)工作组会议,共有来自政府组、船东组、海员组以及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组织的130余名专家出席了此次会议。中国政府派出6名海事劳工专家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团长由广东海事局副局长、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分委会副主任杨文担任,代表团专家成员分别来自于交通  相似文献   

5.
履约之路     
<正>2015年11月12日,我国政府正式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准文书,完成了我国政府批约环节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得到国际劳工组织的认可,这也标志2016年11月12日该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生效后将会对国际航运业,尤其是对保护海员权益产生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2012年6月12日,瑞典正式批准2006海事劳工公约(MLC),成为第28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据悉,塞浦路斯和俄罗斯也将很快签署该公约。根据公约生效规定,30个以上国家批准,且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3%,在达到上述条件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公约将全面生效。国际劳工组织(ILO)预计2012年底批约国数量就能达标。由此可见,MLC2006公约实施已进入倒计时。为了给国际海事劳工保护制订统一的国际标准,并确保新公约能获得广泛批准和有效实施,早在2001年,ILO理事会即通过决议,制订一部新的综合海事劳工公约,并于同年成立了高级三方(政府代表、船东代表、海员代表)工作组。工作组历时四年,于2005年完成了综合海事劳工公约草案,并提交至2006年2月7日至23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届会议暨第十届海事大会,大  相似文献   

7.
海事消息     
《水上消防》2013,(5):42-43
《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开始生效8月20日,《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公约将海员权益纳入统一的国际标准,有利于实现海员在船上的体面工作和生活。据悉,公约2006年在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获高票通过。按照规定,公约在合计占世界船舶总吨位33%的至少30个成员国批准书登记之日12个月后生效。作为MLC 2006公约的发起国之一,我国政府在公约的制定过程中  相似文献   

8.
正《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已于2016年11月12日起对我国生效(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规定了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遵守与执行等方面的  相似文献   

9.
8月20日,《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公约将海员权益纳入统一的国际标准,有利于实现海员在船上的体面工作和生活。该公约被称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和国际海事公约体系的“第四支柱”,分别对“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遵守与执行”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这些规定有效地统一了全球海员权益的保障标准,并为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适用和执行提供了现实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0.
毛欣维 《中国船检》2009,(9):98-101,142,143
1.为什么要制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ILO)制订一部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是在国际海员组织和国际船东协会2001年提出联合决议案,并得到ILO成员国政府支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考虑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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