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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顾IMO关于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船员资格和培训要求的发展历程,分析相关指南、规则、公约等IMO文件关于船员资格和培训的具体要求并编制一览表,最后提出相应的履约建议,可供海事管理机构、航海院校、航运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2.
BAO Junzhong 《航海教育研究》2014,(1):93-93
正IMO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第1次会议(以下简称HTW1)于2014年2月17—21日在英国伦敦召开。本次会议对于与保安相关证书效力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海员持有的与保安相关的证书分三级,依次是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我国证书编码B07)、负有指定保安责任船员培训合格证(我国证书编码B08)和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我国证书编码B09)。关于三级证书的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HTW1明确了"高盖低"的原则,即持有了高一级的证书,就无需持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