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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八条“避免碰撞的行动”中明确规定,船舶采取避让措施应及早地、大幅度地进行,并能导致在安全距离上通过。可见导致两船在安全距离上通过是国际避碰规则的目的,也是规则要求船舶应及早地、大幅度地采取避让措施所追寻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早让、宽让只有最低限制,而这个最低限制就是能使两船在安全距离通过,也就是说能导致两船在安全距离上通过的最迟采取避让行动的时机和采取行动的最小幅度。但是这个早、宽的程度应如何去掌握,如何去量化,它和安全航速、瞭望条款一样,让所有发生碰撞事故的当事船舶都逃不出这几个条款的责任。同时也给碰撞事故的处理带来了很多难以恰如其分的公平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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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叉相遇如何避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在公海或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水域中,当两艘机动船在互见中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者,本船应给他船让路.即:当本船夜间见到他船红灯时,本船为让路船.如环境许可,本船还应避免横越他船前方,反之,当有他船在本船左舷者,他船应给本船让路.即:当本船夜间见到他船绿灯时,本船为直航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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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避碰决策研究现状及趋势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海运》2015,(3):37-40
本文将船舶避碰研究分为船舶领域、船舶碰撞危险度和船舶避碰决策优化方法三个部分进行综述,通过与船舶避碰整体研究的对比,分析内河船舶避碰研究的现状,得出内河船舶避碰的研究趋势,并得到内河船舶避碰会从二维避碰向三维避碰研究转变、完善船舶领域和碰撞危险度模型及引入先进理论算法等研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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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肯定了《内河避碰规则》的主体框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做了细致的分析,例如一些条款不够全面;有些条款用词陈旧,不够准确;对操限船、限于吃水船及失控船的概念没有提及;将内河的主要运输船型——拖带或顶推船没有纳入操限船的范畴等,对当前内河的航行安全产生了不利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分别提出了新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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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闸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复杂多样,特别是株洲二线船闸引航道基坑施工面临着与原有一线船闸近、临水度汛造成工期紧等特点。针对这一情况,将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采用BIM技术实时复核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量,使风险评价过程更加客观。模糊评价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株洲二线船闸引航道基坑开挖的风险较大,存在的主要风险原因要素是:工程环境风险现场管理风险施工作业风险技术因素风险组织与管理等其他风险。评价结果可作为工程实践参考,对船闸工程项目施工的风险控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