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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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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纪鹏飞 《专用汽车》2012,(12):24-26
<正>环保部近日发布公告,从2013年7月1日起,柴油重型车将正式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公告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生产、进口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Ⅳ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型式核准申请。  相似文献   

2.
信息专递     
《商用汽车》2013,(1):10+12-17
政策与法规2013年1月1日起天然气汽车实施国Ⅴ排放标准2012年12月3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5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Ⅴ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Ⅴ标准要求向环保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并按时报送  相似文献   

3.
司康 《重型汽车》2012,(2):12-15
2011年12月29日,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正式出台.公告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  相似文献   

4.
2012年12月3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五极端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V排放标准,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  相似文献   

5.
王作函 《商用汽车》2012,(15):86-87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从国Ⅱ到国Ⅲ,关键技术在燃油喷射系统,而从国Ⅲ到国Ⅳ,则必须使用后处理技术.  相似文献   

6.
司康 《汽车与配件》2012,(17):50-53
2011年12月29日,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正式出台。公告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IV标准。  相似文献   

7.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国Ⅲ排放标准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8年1月1日起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新车一律不得在全国销售、注册登记和投入使用。2008年3月1日起,北京开始实施国Ⅳ排放标准。2008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公交、环卫、邮政的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的汽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并要求安装车载诊断装置(OBD)。  相似文献   

8.
我国从2007年1月1日起,压燃式发动机的新车采用国Ⅱ排放标准(GB17691—2005)。而北京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在北京市销售和注册的公交、环卫,邮政使用重型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并要求安装OBD(车载诊断系统)。  相似文献   

9.
《汽车与新动力》2018,(6):97-97
生态环境部在6月发布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相似文献   

10.
《重发科技》2007,(3):45-46
国家环保总局表示,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国3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2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白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2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个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相似文献   

11.
从2007年7月1日起,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Ⅲ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按照国Ⅲ标准要求,自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以下简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相似文献   

12.
去年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柴油汽车实施国Ⅲ三排放标准的建议报告》,今年1月1日、7月1R起将分别执行重型车和轻型车的国Ⅲ排放标准。从3月1日起,北京开始执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这使北京与欧盟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实现接轨。  相似文献   

13.
郑云 《时代汽车》2013,(3):50-51
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各个体系都逐渐成熟起来。轻卡市场也经过洗礼,使得经济效益与安全性能突出的高端轻卡争相被厂商列入发展战略规划中,形成百舸争流的局面。发展高端市场是轻卡市场的大势所趋。国家环保部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目标范围直指包含轻卡在内的国内柴油商用车领域。这样,轻卡厂商都竞相将高端轻卡列入发展战略规划中。虽然国家政策引导轻卡向高端市场迈  相似文献   

14.
正2021年7月1日,是汽车行业尤其是商用车行业一个重要的日子,按照国家标准,从此我国所有汽车排放标准将全面进入国Ⅵ(实际为国Ⅵa,下同)时代,而最后一类实施国Ⅵ的便是重型柴油车。按照国家标准,此前2年、1年,我国燃气车辆(重型)"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于2019年7月1日、轻型汽车(油/气及混合)和城市车辆"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于2020年7月1日,已经实施了国Ⅵa排放标准;2021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汽车"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也将全面实施国Ⅵa标准。——这标志着我国内燃机汽车(含油/气及混合)将全面进入国Ⅵa时代。(注:此处重、轻型汽车的界限是:总质量3.5 t。)  相似文献   

15.
2010年12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针对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交的((关于明确国Ⅳ排放标准实施日期的报告>作出回复. 复函指出:由于国Ⅳ车用燃油的标准尚未出台,无法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供应相应车用燃油,给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标准带来一定困难.为保证机动车排放实施的效果,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经有关部门商讨,对机动车国Ⅳ标准实施日期进行适当调整: (1)对于气体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国Ⅳ标准按时实施,即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与注册登记;  相似文献   

16.
不久前,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该公告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主要指柴油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这意味着原定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四标准被推迟。这也是环保部第二次推迟重型柴油车国四标准的执行时间。  相似文献   

17.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7月初向外界宣布,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川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按照国Ⅲ标准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以下简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个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相似文献   

18.
正新的一页:7月1日,国Ⅳ标准正式全面实施2019年7月1日,备受瞩目的摩托车国Ⅳ排放标准正式全面实施。从这一刻起,国内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都应满足国Ⅳ排放标准,同时停止国Ⅲ标准车辆的上牌申报以及销售,这意味着延续了10年之久的摩托车国Ⅲ排放标准翻开了新的一页。国Ⅳ排放标准被誉为史上最严格的摩托车排放标准,它对国内大部分企业的核心研发技术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因此,行业新一轮优胜劣汰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
肖献法 《运输车辆》2009,(9):107-107
据①GB185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国Ⅳ阶段)》、②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国Ⅳ、国Ⅴ阶段)》、③GB14762--2008《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国Ⅲ、国Ⅳ阶段)》,  相似文献   

20.
正2016年12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并公布了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国VI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国VI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自2020年7月1日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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