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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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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担"。在船舶碰撞纠纷司法实践中对船舶经营人、未登记的光船承租人、登记的光船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的责任的认定却呈现出与该条规定不完全一致的裁判思路。结合审判实务,分析司法裁判对船舶碰撞责任主体不同认定标准的合理性与局限性,立足船舶碰撞本质上系侵权行为这一基础,在侵权责任体系下剖析船舶碰撞这一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总结船舶碰撞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一般性判断标准,进而提出完善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邓金刚 《世界海运》2012,35(7):52-53
分别从文义、司法解释产生的背景、物权法的原理、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的原理、船舶优先权行使、光船租赁登记的实际社会效果、外国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光船租赁登记不能免除船舶所有人碰撞责任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第五章 光船租赁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一)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的; (二)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 (三)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 第二十六条 船舶在境内出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船舶起租前,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光船租赁合同正本、副本,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  相似文献   

4.
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融资租赁是一种自成绿色的交易,兼具买卖,融资及租赁的法律属性,以融资为其经济实质,以光船租赁为其形式,光船租赁登记制度不能满足船舶融资租赁登记之要求,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富具现实性并能以此完善船舶登记制度,在光船租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笔者尝试提出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5.
吴剑平  张悦 《世界海运》2005,28(4):42-44
依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认为互有过失碰撞的船舶对其造成的船员、旅客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船员与旅客的人身伤亡的法律救济及责任限制进行了论述。对于船员而言,不同的诉因将导致不同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的适用。对于本船旅客侵权索赔,本船可以在责任份额内适用责任限制,而他船不能援引责任限制,并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6.
李宏 《珠江水运》2004,(12):41-41
随着我国海上石油运输的发展,因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的风险不断增大.对于因两艘或多艘船舶互有过失碰撞而引起的油污损害,如何划分侵权赔偿责任,目前存在多种看法.有观点认为应由漏油船单方承担责任,有观点认为应由非漏油船和漏油船承担连带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应当由发生碰撞的船舶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庄辑 《珠江水运》2009,(2):63-6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其他航运公司。  相似文献   

8.
周静 《珠江水运》2007,(3):32-34
我国《海商法》第八章“船舶碰撞”中规定了船舶碰撞过失责任原则,但是《海商法》并没有进一步规定,“过失的船舶”的责任最终具体是由谁来承担。船舶经营人在船  相似文献   

9.
沉船沉物打捞问题一直是困扰海事管理的一个难点。本文从分析国内外沉船沉物打捞立法现状入手,对沉船沉物强制打捞的相关责任主体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责任保险人、货物所有人、肇事船方、光租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得出了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货物所有人、肇事船方、光租人应作为广义的责任主体的结论意见,并分析了各自所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世界海运》2017,(3):4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于2016年12月27日公布,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船舶登记办法》共9章76条,包括总则、登记一般规定、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的特别规定、附则。作为《船舶登记条例》的下位立法,《船舶登记办法》主要是对《船舶登记条例》既有规定的细化和补充,此外着重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际船舶登记作了全新规定。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到卸货港后通常由船舶代理人代承运人进行货物的交付,因此有论者认为船舶代理人在承运人授权下无单放货时,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而应该由承运人承担。本文在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船舶代理人仍然需要承担无单放货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2.
阐述旱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概念和法律责任,分析承租人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责任原则,认为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法律性质为双方法律行为.鉴于我国<海商法>对此尚无规定,须适用<合同法>有关违约归责原则的规定,为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就承租人的这种违约行为提出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3.
张爱武 《中国水运》2009,(9):131-132
为了解决船舶抵押登记中的实际问题,本文就"共有船舶的抵押""光船租赁船舶抵押""抵押船舶转让"做了具体的探讨与分析。  相似文献   

14.
刘青 《水运管理》2014,(12):12-14
从安全港口定义出发,分析承租人提供安全港口责任的时间,并结合安全驶入港口、安全使用港口、安全离开港口等相关案例分析承租人对于安全港口责任的范围。通过判例,分析承租人指定船舶到达不安全港口的后果。承租人应谨慎选择港口,避免因违反安全港口保证条款而承担巨额赔偿。  相似文献   

15.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1,24(3):50-51
1 光船租赁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光船租赁,顾名思义,是指船舶出租人根据合同,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营运方式。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光船租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16.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的一项特殊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对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可以依法享受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相似文献   

17.
为正确处理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分担问题,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通过传统理论的分析和现有的法律规定着重探讨在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下,安全港义务责任承担的期间和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一、上海海事局船舶登记总体情况分析2011年上半年,上海海事局共办理各类船舶登记1901艘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7.20%。其中,高速客船证书登记、船舶光船租赁登记和船舶注销登记的业务量增幅明显,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33.33%、84.00%和41.54%。  相似文献   

19.
互有过失船舶碰撞致一船溢油责任主体识别是一大难点,学者观点并不一致,实务中也有不同做法,不利于海洋环境的保护。在对船舶碰撞溢油案件收集梳理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目前海事法院在审理船舶碰撞溢油案件时一定程度上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既有让溢油船承担责任也有让非溢油方共同承担责任的结论。对船舶碰撞溢油责任承担认定不同原因进行剖析,以此为基础就溢油清除单位处理此类纠纷可能采取的对策进行探讨,并对海事法院统一司法实践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世界海运》2017,(4):44-49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的部署,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自2016年10月开展为期一年的航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船舶违规挂靠是重点工作之一,船舶挂靠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船舶挂靠经营是当前我国航运市场中受到整治但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由于其背后经济利益的驱动,所以屡禁不止。在船舶挂靠经营过程中,由于挂靠企业管理上的疏漏,侵权事故时有发生,而且一旦发生侵权事故,侵权责任问题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通过对船舶挂靠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并结合船舶挂靠经营下海事侵权的典型案例,对调整船舶挂靠经营下的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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