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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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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汤震宇 《中国港口》2014,(4):19-20,24
<正>多式联运是货物运输集装箱化后得到蓬勃发展的一种新的运输组织形式。1980年5月,联合国为了适应并促进国际贸易及运输的发展,在国际多式联运会议上,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公约》总则第一条对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是:国际多式联运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我国《合同法》、《海商法》对多式联运也做出相关法律规定。由于海上集装箱运量巨大,铁  相似文献   

2.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在海、陆、空运输中至少由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此地运至彼地,而由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的规范双方在全程运输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尽管我国《海商法》、《合同法》均对多式联运合同作了相关规定,但两法的规定因其适用范围的不同而各具特色。在审判断实务中如何准确把握两法关于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异同,自然是海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亟需注意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海商法》、《合同法》关于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异同比较,在研究两法基本关系的基础上探析多式联运合同的未来走向,为完善我国海商立法作一粗浅的探索。  相似文献   

3.
发展中的中国国际多式联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亚明 《集装箱化》2005,(8):2-5,15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是指根据多式联运合同,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通过有效衔接和密切配合的一体化运输,把货物从一国境内发货地点安全、快捷、经济地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的交货地点。国际多式联运适用于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多种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由于85%~90%的货物是通过海运完成的,故海运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占据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4.
<正>多式联运“一单制”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向托运人签发一份多式联运全程提单,并由区段承运人根据运输要求依次完成相应作业。多式联运“一单制”可以解决多式联运业务中存在的各种运输方式间作业规则和单证不统一、不标准的问题,在货主、货运代理人、区段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基础设施运营商等利益相关方之间实现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相似文献   

5.
由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一种新型的运输方式。因而给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赔偿责任方面带来许多新的法律问题。至今,国际上尚无统一的国际公约规范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有关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文就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赔偿责任问题作了较系统的分析。希望它能为正在开展的国际多式联运试验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6.
泉水 《集装箱化》2004,(2):38-39
1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其运输条件的证据效力如前所述 ,除作为物权凭证的功能外 ,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证 ,包括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 ,至少都具有证明运输合同及其运输条件的功能和作为货物收据的功能。但是 ,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来说 ,常因其内容及  相似文献   

7.
在跨境多式联运业务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合同当事方、多式联运业务的全程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对于货损发生在国外某一运输区段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应依照准据法分割适用理论,适用货损发生地所在国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法律或国际公约有关规定来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需要依职权查明和适用外国法的,法院应当遵循合法高效便捷原则,主动予以查明,不能简单以未能查明为由适用中国法。建议多式联运业务相关方充分了解可能涉及的中外法律或国际公约,尽力规避多式联运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8.
第二十三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收货物时,已知道或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托运人陈述或多式联运单据上所列货物内容与实际接收货物的状况不符,但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时,多式联运经营人有权在多式联运单据上作出保留、注明不符之处、怀凝的根据或无适当核对方法的说明。 多式联运经营人未在多式联运单据上对货物或集装箱的外表状况加以批注,则应视为他已收到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或集装箱。  相似文献   

9.
周灵 《世界海运》2009,32(9):50-51
多式联运中的货物的全程运输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共同完成的。在多式联运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中,每一种方式所在区段适用的法律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往往是不同的。在目前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经营人所负的责任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0.
泉水 《集装箱化》2003,(12):44-45
1确定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过程和其他的单一运输方式的国际公约一样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也是多式联运公约的核心问题。不过 ,在多式联运公约尚未生效 ,有关的国内法律还不完备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既无任何规章可以制约 ,就只能取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己  相似文献   

11.
印度政府于一九九二年颁布了多式联运法规,旨在以单一的多式联运单据,来调正从印度至印度境外国家之间的货物多式联运。此单据是一份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和义务的合同。根据发货人的选择,此单据可以是议付的,也可以是蜚 议付的。  相似文献   

12.
港口经营人的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是指接受作业委托人(货主、承运人和其他有关方)的委托,在其控制或有权使用的场地,对海上运输的货物提供或安排堆存、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与运输有关服务的人。他不包括货物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虽然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13.
调整组织体制以适应用户需要。美国是一个多式联运最发达的国家,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在发展国际多式联运方面现更加是生机勃勃。在美国从事多式联运的运输公司,一般是以某一种运输方式为主.兼及其他相关的运输方式;至于代理性质的联运经营人.可能是什幺运输方式都不直接经营。  相似文献   

14.
赵百岗 《集装箱化》2013,24(9):21-23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05条和第106条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条款提及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是否包括因多式联运经营人迟延交付货物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否应当对迟延交付货物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学术界和实务界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对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提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迟延交付货物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针对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唐兵 《集装箱化》1998,(5):21-23,33
网状责任制和统一责任制是现行国际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和经营人所采用的主要责任形式。前者指多式联运承运人和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对货物的损害赔偿责任仍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后者指多式联运承运人和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对货物的损害赔偿按统一责任制负责。  相似文献   

16.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通过这个国际合作新平台,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和欧洲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国际多式联运网络运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创造了条件。特别是,考虑货物时间价值,反映了现实情况下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客户需求的决策过程,建立数学模型,以满足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广义最小总成本和客户满意度。算例分析中,考虑不同情境下结合客户货源,实现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客户满意度较高的水平下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7.
王泉水 《集装箱化》2004,(10):42-43
对于前者,应事先约定损耗标准,只要损耗减量在约定标准之内,多式联运经营人即可免责;而对于后者,多式联运经营人就必须举证证明在管理、照料方面已尽到了谨慎处理的责任,同时还应证明货损完全是因货物本身固有缺陷造成的。比如,在法国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托运人将一批干辣椒装入集装箱经海运联运从新加坡运至法国里昂,交货时发现有湿损,索赔货方以通风不足为由提出索赔,而联运经营人则以货损是因货物固有缺陷造成的为理由进行抗辩。联运经营人举证证明,经营人交给托运人用以装载辣椒的集装箱是达到国际和法国标准的通风集装箱,同时证明,这批辣椒装箱时其湿度已达到17%,而不是通常12%的标准。据此,经营人抗辩成功,法院裁定经营人免责。  相似文献   

18.
泉水 《集装箱化》2003,(12):37-37
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 (UnificationofRulesofCTDoc uments)又称国际商会第298号出版物 ,是国际商会制定的供合同当事人自愿选用的 ,可适用于多式联运合同的法规。20世纪70年代 ,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为规范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体系而先后起草的 ,从巴格草案到TCM公约草  相似文献   

19.
朱莉 《珠江水运》2004,(11):36-40
在了解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海商法>与<合同法>在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规定方面的缺陷.对世界上现行的有关多式联运的主要法律制度作出比较分析并借鉴了其它单式运输公约,从我国应采用的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归责原则,责任限额,赔偿责任范围及赔偿总额几方面探讨该如何完善我国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0.
国际多式联运是伴随着集装箱运输发展而兴起的一种高级运输组织形式,被喻为运输业的第三次革命。它是指通过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运输企业或运输代理企业)负责承运,一般以集装箱运输为媒介使用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实行“一次托运、包干计费、一票到底、全程负责”的连贯运输。它具有非常显的优越性.待别是为货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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