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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关于汽车消费的新政策将在2007年下半年正式实施。其中,7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以前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将合并为车船税,统一由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在税额幅度上也进行了调整,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加权平均税额提高1倍,但每年税额幅度高限都为6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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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后,与交通违法事故挂钩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车主在上一年度交强险保单期满进行续保时将享受浮动费率,安全驾驶者可享受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的保费。也就是说,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就会很快上涨,而常年遵守交法不出险的,保费会逐年降低,以此实现“奖优罚劣”。笔者为这一制度的出台拍手叫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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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一挥间,2007年即将离我们而去。回眸2007年,随着汽车进入平常百姓家的进一步深入,一大批关系民牛的汽车新政陆续出台实施,如新车可保留老车车牌、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浮动、考驾证增加实际路考等,这些政策直接影响或改变着人们的汽车生活,从而也促进汽车行业的规范发展,为构建我国社会丰义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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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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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调整办法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次修订主要是对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子和幅度进行了调整,一是剔除了部分保险的除外责任或与保险风险管理无关的因子,如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二是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要求新增了部分因子,如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变更车道影响他人安全等;三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了人性化的处理,如对原浮动因子中超速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超速超过规定50%以上、以下”等不同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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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国务院于2006年12月29日以第482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