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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许涛 《中国水运》2003,(7):36-37
2002年9月26日,挪威接受MARPOL公约新修订后的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意味着该附则的生效标准将满足.迄今为止,已有88个国家其商船队吨位共占全球总吨位51%,接受了该附则Ⅳ.按规定,该附则Ⅳ将于2003年9月27日生效.  相似文献   

2.
曲云海  赵磊 《世界海运》2009,(10):58-59
《MARPOL73/78》附则Ⅳ(以下简称附则Ⅳ)于2007年2月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港口国可根据2007年8月1日生效的2006《MARPOL公约73/78》附则Ⅳ修正案的规定,对适用船舶进行PSC检查,一旦有理由相信船长或船员对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不熟悉,就可以采取行动禁止船舶开航,直到情况得到改善。  相似文献   

3.
MARPOL附则Ⅳ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将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相似文献   

4.
自2003年9月27日MARPOL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生效至今,各个国家(地区)普遍对挂靠其港口的船舶开展了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相关检查和监督工作,各个船舶管理公司也将该规则纳入了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5.
孙良玉 《中国海事》2006,(10):39-42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97年9月15日至26日在伦敦召开了MARPOL73/78缔约国大会,通过了MARPOL73/78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并以附件形式新增MARPOL73/78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该规则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2006年8月23日MARPOL附则Ⅵ对我国生效.MARPOL附则Ⅵ在我国的实施涉及诸多方面,现仅就海事部门对国际航行船舶履行附则Ⅵ实施监督检查予以介绍.  相似文献   

6.
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是公约最初的5个附则中唯一至今仍未生效的附则.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了搞清其原因所在,于1997年以环保会通函的形式向国际海事组织的各成员国调查没有接受、加入或批准该附则的原因和困难.根据问卷反馈分析,相当多国家不准备接受原附则Ⅳ的主要原因是在提供接收船上生活污水的设施方面存在困难.另外,对附则的适用性、船上的处理和排放标准等存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7.
专家答疑     
问:我公司有一条2000年建造完工的巴拿马型散货船,悬挂中国旗,何时需要国际防止生活污水证书?应如何满足要求?答:中国旗和香港旗已接受MARPOL公约的附则IV,并于2007年2月2日生效。MARPOL附则IV在国际上生效的日期为2003年9月27日,自该日以后的400总吨及以上的(或者核定15人及以上的)新船,应持有国际防止生活污水证书(ISPP证书),对于悬挂未接受该附则的船旗的船舶,如果航行已接受该附则的国家的港口,仍将被PSC按照该附则的要求进行检验,也就是说,对于适用的新船,自2003年9月27日及以后必须持有ISPP证书或符合证明并满足相关要求,这样才能顺利通过PSC关于MARPOL附则IV的检验。  相似文献   

8.
中国船级社2005年10月14日下发“关于经修订的MARPOL73/78附则II及IBC规则生效的通告”的通函,全文如下:经修订的MARPOL73/78附则II和IBC规则修正案分别以IMOMEPC.118(52)以及MEPC.119(52)和MSC.176(79)决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经修订的MARPOL附则II对于有毒液  相似文献   

9.
MARPOL附则Ⅵ于2005年5月19日正式生效.根据规定.所有船舶必须在2008年5月18日以后满足该附则的要求.只不过对于不同时期建造的船舶要求的内容不同而已。  相似文献   

10.
MARPOL(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该附则Ⅳ为MARPOL 1997年议定书所通过,旨在对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SOx)和氮氧化物(NOx)设定限量,并禁止故意排放破坏臭氧的物质(ozone—depleting substanees)。  相似文献   

11.
舒华 《中国船检》2005,(8):61-64
2004年5月18日,萨摩亚群岛批准了MARPOL附则VI。至此,接受附则VI的国家达到了15个,占世界商船总吨位54.64%,满足了生效条件。因此,MARPOL附则VI于2005年5月19日起正式生效。MARPOL附则VI适用于所有4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的船舶、固定式和移动式钻井及平台。自2005年5月19日开始  相似文献   

12.
正随着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国际海事组织(IMO)在近年来的公约制定及修订中也对海上环境保护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2018年3月1日新生效的防止垃圾污染的MARPOL 73/78公约附则Ⅴ修正案得到了国际海事界的普遍关注。一、生效日期及适用范围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Ⅴ的2016年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并将于2018年3  相似文献   

13.
MEPC通过了MARPOL附则Ⅳ-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的修正案,包括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SECA)的修正案。该北海 SECA修正案的生效日期预计在2006年11月21日,完全实施在12个月之后。  相似文献   

14.
为了简化从事国际航行船舶抵达、停留和离开港口的手续和减少这方面的文件要求和程序,在一些航运发达国家的要求下,1965年4月,国际海事组织(原名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伦敦召开外交大会制定了《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该公约由十六条法律条款和一个附则组成,附则分为五节,每一节都有若干“标准”和“推荐做法”.该公约于1967年3月5日生效,现有缔约国106个.此后于1973年作过修改,并分别于1969年、1977年、1986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3年、1996年、1999年、2002年和2005年对附则作过几次修改.除2005年修正案将于2006年11月1日生效外,其余各项修正案均已生效.  相似文献   

15.
为了简化从事国际航行船舶抵达、停留和离开港口的手续和减少这方面的文件要求和程序,在一些航运发达国家的要求下,1965年4月,国际海事组织(原名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伦敦召开外交大会制定了<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该公约由十六条法律条款和一个附则组成,附则分为五节,每一节都有若干"标准"和"推荐做法".该公约于1967年3月5日生效,现有缔约国106个.此后于1973年作过修改,并分别于1969年、1977年、1986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3年、1996年、1999年、2002年和2005年对附则作过几次修改.除2005年修正案将于2006年11月1日生效外,其余各项修正案均已生效.  相似文献   

16.
本刊讯经我国政府的批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78年议定书附则工修正案,于1月7日起在我国生效。该附则Ⅰ曾经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多次修正,并于该委员会的二十次会议上,作出了第14号决议  相似文献   

17.
《中国船检》2005,(8):48-49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4年4月1日以环保会第MEPC.116(51)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之附录的修正案。按照公约规定的默认接受程序,该修正案将于2005年8月1日生效。我国是《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  相似文献   

18.
MARPOL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是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2003年9月27日,有关防止船舶污水污染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四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19.
国际载重线公约修正案船首高度公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将于2005年1月1日生效,本文简要介绍了公约修正案附则Ⅰ第39条中新的船首高度公式的研究和应用.  相似文献   

20.
MEPC.141(54)-MARPOL附则I修正案,于2007年8月1日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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