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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6):56-58
2002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一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中国加入WTO与“海运条例”的实施是同步进行的,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国际海运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02年中国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进出口总额达到6200亿美元,增长21%,海运承担了85%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中国港口的国际集装箱吞吐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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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是中国加入WTO以后,颁布的海运领域的第一个新的行政法规。标志着中国的国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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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是我国国际海运管理的重要行政法规,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履行我国加入WTO海运服务承诺,配合《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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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珠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2002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一年,我国各级政府和部门为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发展,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规和环境建设。在水路运输方面,去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7个法规和规章,开始了对建设和运输市场的大力整顿。二是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对内,采取了激励民间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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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2,(2)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新的阶段。中国入世当天,中国国务院发布第335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国际海运条例》是中国管理国际海运业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对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维护国际海运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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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华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2,(2)
中国入世的第一年,我国航运界在融入世界航运一体化、加快法制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由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成为我国国际海运事业步入法制化崭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必将为入世后中国国际航运的腾飞发展提供巨大推力。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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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1):8-8
1 交通部于2003年发布第1号部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 1月起,交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组成调查组,对国际班轮公司在中国港口收取码头作业费(THC)展开调查。这是《国际海运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调查,对维护国际海运市场秩序,保护船货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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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施地。目前,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也在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一个规范、完备的国际海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初步确立。同时,一大批规范性的文化和规章相应地被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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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开始施行,我国实现了对无船承运业务的立法。此后,在将近5年的实施时间里,虽然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已有相当的规模,成为推动我国国际海运和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认识和制度等原因,对无船承运人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的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改善。1无船承运业务监管情况2002年4月2日,交通部依据《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公布首批29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并为其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其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截至2006年8月31日,共有1733家企业(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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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实施一年多后,由交通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细则》对《海运条例》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或不甚具体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海运条例》和《实施细则》对“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有专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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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开始施行,我国实现了对无船承运业务的立法。此后,在将近5年的实施时间里,虽然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已有相当的规模,成为推动我国国际海运和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认识和制度等原因,对无船承运人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的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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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对无船承运业务的管理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是我国国际海运管理的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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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2,(5)
近期,交通部向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等首批29家企业颁发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书,标志着《国际海运条例》的实施进入实质性阶段。 《条例》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这是我国对国际海运经营活动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对规范无船承运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防范和减少海运欺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国际海运市场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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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一项重大举措就是首次对我国国际航运实践中出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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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德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1,(6):39-39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国民经济持续陕速发展,为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际的2001年6月8日,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应运而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无船承运业务,经主管部门批准于2005年正式更名为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这是我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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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第(六)项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下称“船代”),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第29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