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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第二条"责任"的第一款,是一概括性规定。尽管其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但其原则同样是刚性的。该条款为船员规定了更广泛、更严格的法定义务,它提高了值班驾驶人员的注意义务,预见义务和戒备义务,这些义务都具有法定的含义。通过对两个具有特殊情况的碰撞案例的分析,针对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鹏规则》中概括性条款的理解提出了作者的看法,供同仁们探讨。  相似文献   

2.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删去第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条。删去第十一条中的"船员服务簿"。将第十二条修改为:"违反《船员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许磊 《水运管理》2002,(3):17-19
水路运单在水路货物运输中起着什么作用,它的性质究竟如何,这在以前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这个问题在2001年实行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称新《货规》)中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其第58条规定:“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受货物的收据。”明确了运单非运输合同,仅作为运输单据。这个规定,明显超越了原1995年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在1995年的《货规》第五条第二款中规定:“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为月度或月度以上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水路货物运单和水水联运货物运单。”而据其第十三…  相似文献   

4.
船舶之间的责任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可分为下列4种情况:①一船给另一船让路:第十二条(帆船)、第十三条(追越)、第十五条(交叉相遇)、第十八条(船舶之间的责任);②两船各自采取避碰行动:第十四条(对遇)、第  相似文献   

5.
薛莲 《水运管理》2001,(3):19-20
我国《海商法》第42条规定:“‘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该定义仿效《汉堡规则》,但在用词方面与《汉堡规则》略有不同,主要是《汉堡规则》在两个句子中间加了“or”,表明两者是选择关系,而《海商法》中两个句子间无任何连词,仅用分号隔开,引起人们对两个句子内部关系究竟是“和”还是“或”的争议。笔者赞同选择关系的观点,因为如果认为托运人…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认为《海关法》第37条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以此为落脚点,通过解剖相关司法案例的特点,分析法院在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制度困境与法律适用难点,以寻求合理的解决路径.主张海关不得绝对阻却法院对海关监管货物的提取和拍卖,旨在为人民法院拍卖海关监管货物的相关裁判原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在能见度不良环境和情况下追越他船,对于广大航海者来说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情形。正确认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第2章第3节第19条中个别译文有不同的看法,也对能见度受限水域中的追越谈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WIG船介绍     
王泉 《中国海事》2005,(2):62-64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1年11月29日以第A 910(22)号大会决议通过了一项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正案,根据该大会决议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第VI条第4款的规定,该修正案将通过默认接受程序于2003年11月29日生效。  相似文献   

9.
我国《海商法》参照《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对海上货物运输的诉讼时效及追偿时效作了规定。自《海商法》颁布以来,人们对第257条的争论就一直不断。文章讨论了法条本身的不足,并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0.
1.与国际接轨 海运是世界性的,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海商法,当然应与国际接轨。 《海商法》第3章“船舶”中关于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的规定,吸收了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的内容;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1968年《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吸收了1978年《汉堡规则》的部分内容;第5章“海上旅客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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