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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索赔手册是对人们向1992年国际油污基金组织提出索赔的实践指南。该组织是根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和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组织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的规定,在1969年这两项议定书生效时成立的。1992年基金是由成员国设立的一个全球性政府问组织。该基金为从成员国油轮上溢出的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油污损害提供补偿。它是通过按海运某种石油的数量进行征税的办法融资,并由接收海运石油的实体缴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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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污基金组织于2006年2月27日至3月2日在英国伦敦召开92年基金大会第10届特别会议、92基金执委会第32次会议、补充基金大会第2届特别会议以及71年基金管委会第18次会议。我驻英使馆海事处参赞等人,香港特区常驻国际海事组织代表以及国内派员出席了会议。一、92年基金大会第  相似文献   

5.
论文概述了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会的由来及其组织机构,介绍了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赔偿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基金会自1979年建立以来所处理的油污损害索赔的实践,展望了基金会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建立油污赔偿基金的必要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健 《集装箱化》2006,(7):40-42
自2003年以来,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和消费国。专家预测到2010年,中国的石油总需求规模将达到3.5~3.8亿t。随着水上石油运输量的增长,近几年来,我国沿海油污事故频频发生。海域油污污染不同于一般的海难事故,一旦发生,将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损  相似文献   

7.
本索赔手册是针对1992年国际油污赔偿基金提出污染损害索赔而编制的一本实用指南。索赔基金组织成立于1996年,即人们所称的1992年基金(或1992年IOPC基金)。  相似文献   

8.
第三节索赔的受理 1992年基金的索赔原则 1992年基金只受理符合1992年和1971年公约中规定的“污染损害”和“防御措施”定义范围内的索赔。因此,统一的定义解释对实施公约确立的赔偿机制是致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9.
(2)海难救助和预防措施海难救助作业有时可算作一种预防措施。只有初始目的是为了防止污染损害的海难救助作业才能算作预防措施。如果该作业有其他目的,如打捞船体和货物,发生的费用是不许按基金公约规  相似文献   

10.
油污赔偿应考虑国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红 《中国船检》2005,(7):38-42
目前,我国国际航行船舶都已执行了国际公约的规定,但由于国际公约制定的赔偿责任限制较高,国内航行船舶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所以需要根据国情,先建立国内赔偿机制,然后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立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法律、财政、航运、保险、税收、石油、环保、船舶监督管理、海洋经济等诸多方面,因此,必须从国家总体利益出发,参照国际赔偿机制的做法,在各利益方中寻求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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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手册是对人们向1992年国际油污基金组织提出索赔的实践指南。该组织是根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和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组织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的规定,在1969年这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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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舸 《中国船检》2004,(3):34-35
2003年5月,关于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补充基金”的国际大会在伦敦召开,通过了《1992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的2003年议定书(以下称2003年议定书),从而为设立第三层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建立了法律基础。至此,在《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称《民事责任公约》)和《设  相似文献   

13.
王骏 《中国港口》2022,(12):52-55
船舶一旦发生油类泄漏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特别是靠泊港口的油污事故,更是对港口水域以及设施造成巨大损害。船东往往援引港口国法律或者海事国际公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面规定,大幅度减少赔偿金额。本文分析近年发生在荷兰鹿特丹港的油污案件法院判例。  相似文献   

14.
制订经过1969年11月10~29日,国际海事组织《当时名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布鲁塞尔召开海上污染损害国际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有关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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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HNS)依照目前的批准进程,很可能“影响其他成员国”,从而产生一种多米诺骨牌效应。按规定,生效需要由12个国家签字同意,然而目前只有8个国家签署了HNS。HNS公约于1996年首次引入,但是由于批准的成员国数量不够而始终未生效。  相似文献   

16.
徐国平 《中国航海》2008,31(1):20-23
对于船舶油污造成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我国没有专门立法,未来立法需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将"自然资源损害"作为基本损害类型,纳入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建立自然资源损害的估算标准,限定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范围;明确自然资源损害的索赔主体.为了对我国船舶油污造成自然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提供指导,<全国第二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谈纪要>针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基本的赔偿范围,但对于解决上述三大基本问题而言,它是不充分的和不完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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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HNS)依照目前的批准进程,很可能"影响其他成员国",从而产生一种多米诺骨牌效应。按规定,生效需要由12个国家签字同意,然而目前只有8个国家签署了HNS。HNS公约于1996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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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1客户的权利 CIFA标准交易条件没有直接对客户的权利作出规定,对其义务和赔偿责任则作出了较详尽的规定,相反,对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进行了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标准交易条款的缺陷。  相似文献   

20.
中国船级社从有关方面获悉,某些船舶配备的应急拖带手册(ETB)中安全工作负荷(SWL)使用的单位(KN)与实船拖带设施上标识的单位(T)不一致.船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的转换,导致使用不便。鉴此.现就编制应急拖带手册(ETB)及实船拖带设施上安全工作负荷(SWL)单位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应急拖带手册中安全工作负荷(SWL)应使用国际标准单位KN,如果为了与实船相关设备标识的单位一致而采用非国际标准单位(如T).则手册中应同时标出对应的KN和T值。建议实船相关设备上安全工作负荷单位的标识尽量使用国际标准单位K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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