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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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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珠江水运》2022,(4):55-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加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重点跟踪航运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规定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实施监…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于2011年3月1日施行。为切实做好《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中国海事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关于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核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4个配套文件。  相似文献   

4.
《珠江水运》2002,(10):30-32
第一条 为有效地组织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工作,保障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资料准确、及时,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及中国籍船舶在境外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 第三条 交通部依法主管全国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所属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工作。交通部直属海事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工作。中央……  相似文献   

5.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指出,在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认定事故责任,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从行政行为概念的厘定和特征梳理切入,辨析海事管理机构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并对海事管理机构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事故管理责任追究力度,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  相似文献   

7.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加大事故管理责任追究力度,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相似文献   

8.
中小航运公司在我国一些地区占有较大的比例,他们是航运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在安全问题上,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管理对象。在提高水上安全的整体战略中,中小航运公司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中小航运公司如何通过贯彻落实《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作为海上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海事机构具有对海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第43条明确规定:“船舶、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与《海安法》配套实施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  相似文献   

10.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颁布实施后,我国也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对国内航运公司的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发生交通事故、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随着规则进一步落实,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综合分析这些问题都与人的活动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本文通过分析管理活动中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解决好人为因素的方法,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iSM规则、NSM规则,为中山市航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建言献策,打好航运企业发展基础。  相似文献   

11.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对第四批船舶生效。为进一步做好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在调研两家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化情况基础上,分析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多样化的现状,指出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化的优势和面临问题,并就海事主管机关应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化发展趋势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船舶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通过尊重船员的安全管理主体地位、维护船员的切身利益、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和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等方面阐述了船舶安全管理以人为本的准则,最大限度地调动船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其正确地操纵船舶与设备并前瞻性地对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防止各类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达到船舶安全生产和保护海洋环境之目的。  相似文献   

13.
刘芳 《水上消防》2023,(2):140-143
笔者从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两方面,分析海事管理机构对航运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的主要内容,对比海事管理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不同职责,提出海事管理机构推进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主要思路和措施。  相似文献   

14.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水上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水上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性结论。由于《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就水上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各地法院有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则不予立案,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5.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水上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水上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性结论。由于《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就水上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对此,各地法院有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则不予立案,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6.
《中国船检》2004,(1):50-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  相似文献   

17.
正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狠抓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化解商渔船重大安全风险的需要,对形成商渔船防碰撞工作合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我国海事调查体制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3条的规定,“船舶、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这里明确赋予了海事主管机关调查海上交通事故的职责。交通部在《海安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范了海事调查处理工  相似文献   

19.
通过详细分析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因素、现阶段船籍港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海事部门如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框架下,建立全链条全周期全业务船籍港船舶管理体系,完善“双责任”链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以期保障水上交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0.
避免和减少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必须着眼于预防,本文分析了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源头预控、现场监督、长效管理、文化建设和安全保障的角度,提出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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