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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叫周金凯,是江苏省海安县的一名普通汽车驾驶员.2000年3月24日,对于我来说这是黑色的一天.我驾车在泗阳县境内撞伤了一名22岁的姑娘,更为严重的是六天后这位姑娘截去了整个右腿.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如五雷轰顶,这下子完了,非倾家荡产不可!而且事故定的我是负主要责任,申请复议后还是维持原来的责任认定.7月份,泗阳交警通知我,伤者被评为五级伤残,医疗费、伤残费、残废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估计20多万元,叫我赶快去处理,可我哪敢去处理哟.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 今年3月底,我的一辆桑塔纳轿车被盗,当时就到公安机关报了案.一周后,公安机关通知我案件已破,轿车被追回,属马某所为.我并得知,马某盗窃我的车之后,在驾驶过程中还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将沈某撞成重伤,沈某住院已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现马某已外逃,下落不明,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中.而沈某仍需继续治疗,其家属遂找到我,以我是车辆所有人为由,要我承担垫付责任.请问,我是否应当承担垫付责任?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因为饮酒后驾驶货车,执勤的交警扣留了我的机动车驾驶证.数日后,当地交警部门对我作出了处罚决定,处以暂扣一个月驾驶证,并处200元罚款.因为货车是我自己开的,平时也由我驾驶,在驾驶证被扣留后,我不得不请司机代开.这样增加了经济负担,所以,我希望能够尽快领回驾驶证.  相似文献   

4.
案例:2002年5月10日,某部机关小车驾驶员冯某因驾驶证没有年审合格戳记,被军务部门查出,给予警告并扣留驾驶证十日的处罚。5月13日,冯某在未请示领导的情况下,私自驾车外出发生事故。处理事故时,冯某向交警声明自己有驾驶证只是暂时被军务部门扣留了。但最终交警认定冯某为无证驾驶,应负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5.
今年8月底,我的一辆桑塔纳轿车被盗.当时就到公安机关报了案.一周后,公安机关通知我案件已破,轿车被追回.属马某所为,我并得知.马某盗窃我的车之后.在驾驶过程中还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将沈某撞成重伤.沈某住院已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现马某已外逃.下落不明.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中。而沈某仍需继续治疗,其家属遂找到我,以我是车辆所有人为由,  相似文献   

6.
2003年3月6日,驾驶员兼车主钟某驾驶东风牌大货车行驶在乡村公路上,突然车轮弹起一块小石子击中了正在路上正常行走的王有华的眼部,车主主动送伤者到当地医院抢救治疗,伤者经住院20天后痊愈,花去医疗费共计人民币2890元。后来车主以自己驾车未违反交通法规,车轮弹  相似文献   

7.
因事故致使受害人并发其他病症,肇事司机如何赔偿事故案例:朱某在夜间驾车回家的途中,经过一交叉路口时因车速过快,将正在街上遛弯,横穿马路的钱某(75岁、某工厂退休工人)撞伤。朱某当即将其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并预付医疗费3000元。经医院检查,钱某存在骨折和皮肤裂伤等多处伤情。钱某入院当晚,出现胸闷、气短、烦躁等症状。经检查钱某患有糖尿病、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等疾病,并且  相似文献   

8.
《驾驶园》2019,(9)
<正>近日,湖北省丹江口交警与十堰交管局事故大队联系汇报,协调金汇通航救援公司,联合十堰市人民医院、丹江口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启动了我市公安机关实施警保合作道路交通事故"空地一体化救援"工作机制,使伤者得以快速转入上级医院进行救治。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报警,称在城区均州一路,市民黄某驾驶电动车摔倒后滑行时与对向一辆面包发生撞碰,导致头部受伤,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处置迅速联系  相似文献   

9.
某日,汽车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带挂车的大货车行驶时逢大雨,路面较滑,视线不良,他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行驶.当行驶至一个三叉路口,他脚带刹车减速通过时忽听车后传来"咣"的一声,他立即停车,下车一看,只见一辆黑色轿车撞在他的车尾部,轿车保险杠和前脸部分损坏.李某觉得此事故与自己无关.于是,驾车驶离现场.他哪里想到,对方随后就拨通了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当交警赶到时只见现场已被破坏,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相似文献   

10.
李涛 《汽车运用》2007,(2):48-4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而,第三者强制险最高金额有限,对造成严重伤亡的交通事故执行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这就意味着,交管部门不能长时间扣留事故车辆,也无权责令事故当事人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事故责任人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执行困难,申请诉前保全,就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的一个重要救济手段。现就搞好诉前保全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不少交通肇事逃逸案,多是因肇事者的逃逸而延误了救治伤者的时机,被破获后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笔者最近却采访到一起大事"化"小的交通肇事案: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最近,我的一位朋友开车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导致重伤.事故发生后,大货车司机胡某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主要责任.由于长期抓不到肇事人胡某,我友的医疗费等费用始终无着.另外,我友的车和对方的大货车现均是露天保管,天长日久将会造成损失.请问,这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相似文献   

13.
《驾驶园》2008,(4)
编辑同志:我的邻居王嫂家中有一辆两轮摩托车,平时由其丈夫和弟弟驾驶,王某本人不会驾驶。某日,王嫂丈夫外出,同村的孙某(15岁)前来串门。王某问孙某会不会驾驶摩托车,孙某称会。王嫂遂让孙某驾驶摩托车带着自己到镇上赶集。因孙某缺乏驾驶经验,市集上又比较拥挤,摩托车在行驶中将在路边摆摊的谢某撞伤,共花去医疗费2570元。经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孙某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在赔偿了谢某的损失之后,以王嫂未经其父母同意指使未成年人开车,造成交通事故为由,要求王嫂也分担此次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一部分损失,被王嫂拒绝。孙某在多次找王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请问,王嫂应当承担责任吗?读者小余  相似文献   

14.
在6月26日零时,任某驾驶京BF7160号小客车,内乘刘女士,在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至丰台区南苑路和义路口北侧时,适有陈某驾驶京FK2189号小客车从后面同方向驶来.陈某酒后驾车精神恍惚,所驾车辆前部撞上任某驾驶小客车后部.而任某正常驾车行驶中突然莫名其妙听到后面的一声响,随后任某驾驶的小客车被撞出,造成任某和车内刘女士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将现场移动.就在999医务人员赶来将伤者抬上车,紧急抢救事故伤者的时候,回头却不见肇事司机踪影.原来陈某见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伤者,看有机可乘,趁人不注意的时候,上车脚踩油门溜之大吉.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 上个月,我的朋友王某将私家车交给路边一家修车铺进行二级维护.车辆保养后,修车铺老板周某在试车时不慎将一位行人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对事故负全责,应赔偿12万多元.但是,由于周某赔偿能力有限,伤者便将其和王某一同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修车铺不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无权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王某将车辆交给没有资质的修理厂维修,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在周某无赔偿能力时,由王某张赔偿责任.王某感到很冤枉,自己不是肇事者,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相似文献   

16.
田国建 《驾驶园》2006,(12):60-61
弊病一:事故多 7月26日下午,叶某驾驶的新J-13897号"华西"中巴车被人包车到后山38公里处游玩.叶某便驾车到油库加油,加完油驶入准格尔路.19时45分,叶某由东向西行至第四中学门前时,将正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68岁老人撞伤,车辆冲入隔离带,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驾驶货车在公路上行驶时,因为喝了点酒,占道行驶,正巧李某骑着摩托车从对面而来,因我占了他的行驶路线,他为了躲避我冲下了路边,车被摔坏人也被摔成轻伤.交擎部门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要承担李某的经济损失.而我却认为自己虽然有违章行为,但没有撞上李某,是他自己摔下路边的,我不应赔偿他的损失.请问,我既然没有撞上李某,为什么还要承担事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呢?  相似文献   

18.
《驾驶园》2002,(1):25
所谓"私了"是指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为了逃避违章造成事故的法律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私自了结事故的情况.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时由于当时未造成太大损失,当事人怕麻烦,图省事,不愿找公安机关处理,而私下协商解决事故纠纷,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但这种"私了"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利,还可能让事故责任者逃避法律的制裁,更可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相似文献   

19.
读编往来     
《当代汽车》2007,(2):112-112
我是个新手,前不久刚出了一次交通小事故,别人抢道与我发生了擦挂,当时由于不太严重,我让对方赔了点钱就走了。但那之后我心里一直不太踏实,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哪些情况下是不能够自己私了,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候处理的?[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方园 《驾驶园》2011,(7):77-77
编辑同志:我于2011年1月3日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并附加了不计免赔率的特约条款,且同时支付了全部保费,保险期间自2011年1月4日零时起至2012年1月3日24时止。一个月后,我驾车时由于对行人动态判断错误、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他人受伤,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我的小车本应该在2011年元月15日前到车辆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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