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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坚持了“以人为本”,强化了“风险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的适用,通过积极建立责任保险和社会安全制度所担负填补损害之功能,凸显了现代民事侵权行为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色彩。[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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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未来交通安全管理的价值理念、主要制度和基本原则,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将会开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和新纪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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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并于2004年5月1日施行。其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实施条例”全文共八章115条,体现了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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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中的重要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中,都对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了规定。规范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程序规定》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根据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程序法定、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历史表明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实体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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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4个部门规章《道路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69号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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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原则
第一,防止“带病”车辆上路行驶。一是对营运机动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二是建立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通过以上措施,从制度上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可以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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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经过十年的论证,数十次的易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终于在2003年10月28日公布并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喜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护道路交通参与的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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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我国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总结过去,面向未来,创新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理念,更新了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则,改革了传统的管理模式,丰富了现代管理手段,充分体现了依法、合理、科学、便民、以人为本的思想,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建设的里程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布实施,增强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人性化,促进了交通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服务,推动了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化,调动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参与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对推动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与时俱进,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着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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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文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完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和报送审议工作.保障今年5月1日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实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一周内,按照白副部长的指示.部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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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以第八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而出台的这部法律体现了法律保障公民利益的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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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的法规是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他们之间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发挥着整体作用。但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一些应出台的配套法规却没有跟上,以致在实施中遭遇尴尬。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保险列入了法定内容,但具体实施办法尚未配套,导致保险部门搭车售险、提高保额、扩大投保范围现象较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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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制、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方便群众等方面的变化,阐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的改变与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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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被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重要补丁的配套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在社会各界翘首企盼和千呼万唤中出台之际,曾被国家有关部门赞誉为“营造了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协调发展”,而人民大众和社会各界却对《交强险》的法律地位、国家保监会未经法定听证程序就以行政部门发文形式做出收取高额保险费率决定、部门立法导致《交强险》不仅没有发挥救助弱势群体的作用反而增加了交通从业者和消费者经济负担,以及利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强制力为保险机构谋取暴利等问题提出了众多强烈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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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岩峰 《交通世界(建养机械)》2009,(9):233-234
前言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交通部于2007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发布和实施,确立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