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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GMDSS的全面实行,船舶驾驶员基本都有无线电普操员证书,在船舶的航区允许下可以不配备电子员,把船舶通讯改由持有普操员证书的船舶驾驶员兼任。在运行过程中效果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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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4月17日,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新美洲"轮收到中国船级社(CCS)上海分社为该轮签发的系列法定检验证书和临时入级证书。这是CCS签发的首份船舶电子证书,标志着CCS船舶检验发证正式进入电子证书时代。2018年4月17日,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新美洲"轮在通过法定换证检验和船级特别检验的最后一个检验项目即将驶离上海投入美东航线时,船长刘世斌通过船载卫星宽带通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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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国际海事组织便利运输委员会(FAL)第39届会议通过了关于《电子证书使用导则》的FAL.5/Circ.39/Rev.1号通函,鼓励各成员国使用船舶电子证书,以避免船舶要携带大量的法定证书、文书以及保存相关记录给船舶、船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方面在船舶和船员管理、登记、记录等方面带来的沉重负担,并请海安会和环保会讨论该通函的建议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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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出于企业经营的需要,一些航运公司的部分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兼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而对于这部分船舶的船员配备标准并不统一,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管尺度也不尽相同,尤其是对于内外贸兼营的船舶在国内沿海航行时,是否可以配备持有国内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船员,没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从当前现状、法律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角度,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差别性配员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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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全国内河船舶船员证书电子化系统正式启动试点运行,深圳海事局率先签发了全国首份内河船舶船员电子证书,这标志着全国内河船舶船员证书电子化取得了重大突破,也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一周年之际,深圳海事局推出的又一创新举措。在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进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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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公约和各国法规的规定,船舶通常应具备的证书包括:船旗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适航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和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报或电话证书、客船安全证书、船舶旅客定额证书、船舶入级证书、船舶起货机设备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船舶航行安全证书等。船舶登记是船舶取得所有权和船旗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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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5月1日起,港监对国内航行船舶开始实施最低配员证书检查.此举对于加强船员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也不容忽视当前船舶在配备船员方面,尤其是地方公司、联营、个体所属船舶在船员配备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一、问题1.船员所持适任证书超越航区限制.该问题突出表现在船舶甲板部驾驶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等持C类船员适任证书,在国内沿海任意驾驶船舶航行,超越航区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持C类适任证书船员适用于担任近岸航区(Ⅲ类航区)船舶的船长、驾驶员.近岸航区指距船籍港的航程不超过400海里.而实际情况是,持有C类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突破距船籍航程400海里限制,在沿海航区(Ⅱ类航区)驾船航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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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5,(8)
八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换发和补发 第四十五条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证书换发手续。 第四十六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舶船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第四十七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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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不同船舶应携带哪些船舶证书与文件和这些船舶证书与文件管理有关的知识,以及对船长在船舶证书与文件管理方面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