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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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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新平 《世界海运》2012,35(4):43-44,49
依照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应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雇主雇佣船员为其看船,船员在看船期间擅自过量饮酒,构成重大过失,不慎落水溺水死亡,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正>[提要]雇主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雇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即保险事故后,雇主已向雇员支付了部分人身损害赔偿(金额高于保险赔偿金的金额),雇主有权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依法履行保险赔偿金的给付义务后,雇员(或死亡雇员的家属)不能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要求保险人  相似文献   

3.
信鑫 《世界海运》2015,(1):55-56
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一并对雇员受到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王龙 《世界海运》2014,(7):42-43
<正>【提要】C在被雇佣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应视同实际死亡。雇主主张C系自杀,并提供了证人证言,但逝者是否自杀应当由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作出结论。根据Z镇边防派出所出具的证明,C系"落水失踪",并没有其为自杀的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主应对逝者赔偿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单红军 《世界海运》1999,22(6):24-26
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进行海上保险的惟一的目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损失后,被保险人能否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关系到其切身利益。《海商法》把支付保险赔偿规定为保险人的义务和责任,没有涉及被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刘怡如 《中国海事》2006,(11):24-27
根据被保险人的有限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只要如实回答保险人询问的所有事实,那么保险人就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保险赔偿:此外,适航保证是海上保险中最重要的默示保证,但船舶是否适航本身应属于事实问题,在认定船舶适航(适拖)后,保险公司即有义务作出保险赔偿。  相似文献   

7.
钟明 《中国船检》2006,(5):80-81
2003年3月18日.某船务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船舶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保险期限从2003年3月21日至2004年3月20日。保险公司出具“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单”.该“保险单”载明:“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相似文献   

8.
刘后平  林晖 《集装箱化》1998,(10):20-22,30
虽然有关海上保险学的作中有许多都提及代位求偿权(Subrogation),但下定义的并不多,即使有的话不是内容不统一,就是角度不一致。对此,英国名的保险学家E.R.Hardy的解释是:“代位求偿是指承保人在赔偿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再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提出为了得到补偿或恢复共同海损的分摊时,拥有的将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位置即代位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刘栋 《世界海运》2011,34(1):46-48
<正>[提要]保险人在实践中经常会面临两难的窘境:一方面,因事实不清而无法确定其是否应当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另一方面,因被保险人对承运人的诉讼时效届满而有可能无法实现追偿的权利。但是,保险人并不能在实际支付保险赔偿之前向承运人提起诉讼,也不能以被保险人由于过失致使其不能行使追偿权利为由,相应扣减保险赔偿。保险人应当改进其使用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以督促被保险人积极行使其对承运人的诉权。  相似文献   

10.
侯树杰 《世界海运》2011,34(12):46-48
一、渔船能否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二、雇佣合同项下的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属于《海商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非限制性债权?  相似文献   

11.
孙光  李伟 《世界海运》2011,34(6):37-39
<正>【提要】1.保险单背面格式条款与保险单正面条款约定不一致时,如何采信?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如何认定?3.如何按保险责任期间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王伟明 《世界海运》2004,27(3):35-37
就ISM规则的实施对海上保险的影响进行了介绍,规则对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默示保证、重要情况的认定及保险人举证方面产生的影响;在责任险方面,符合规则规定将是保赔协会作为承保责任险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
《世界海运》2015,(12):41-45
针对雇主责任险中容易引起争议的保险责任问题,从法理原则和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为尽管船员本身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但在不能排除工作劳累等工作原因可能会触发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发生的情况下,应得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论断;船员是否在工作岗位,如从时间上判断,应以船员为登船离家起,至船员离船回到家止;如从例外角度判断,在该时间段内,除非船员上岸时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否则都应视为在工作岗位。针对船舶碰撞等侵权行为导致船员人身伤亡情形下,侵权方的赔偿是否应抵销保险赔付的问题,认为侵权方的赔偿应按保险代位求偿权可以得到清偿的比例从责任保险人应赔付的金额中扣除。  相似文献   

14.
船员是公认的艰苦职业和风险职业,当船员在海上遭遇人身伤亡的损害时,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赔偿对于船员权益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对我国目前船员人身伤亡赔偿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对我国船员人身伤亡赔偿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论海上保险中的委付通知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委付一般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当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后,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都由被保险人转移给了保险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海上保险合同作为赔偿性合同(CONTRACT OF INDEMNITY)必然会与委付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委付制度并非为海上保险所独有,一般的财产保险在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时,都存在着委付制度。  相似文献   

16.
在目前的海上货物保险制度下,无论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条款还是伦敦1982年的ICC(A)条款对承保风险都采取了:“一切险减除列明除外责任”的形式,即,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海上货物一切险,只要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不是在保单列明除外责任的范围之内,那么只要货物海上遭受灭失或损害,一般保险人都要给予赔偿。这种责任范围的过于广泛和不明确直接导致了保险人责任的不确定,因  相似文献   

17.
苏航 《世界海运》2014,(8):58-59
购买保险是货方或托运人规避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遇各种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一旦发生货损、货差等情况,被保险人可依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获取相应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前,应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对此《海商法》和《保险法》均有相关规定。但在"一切险"条款下的索赔,因该条款涵盖面广,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对举证责任的范围和程度也可能存在不同要求,这对被保险人权利的保护和实现存在较大影响,因被保险人一般不参与实际运输过程,故可能导致索赔困难。  相似文献   

18.
正保险费是保险人为了维持其经营和积累保险基金,用于承担保险合同产生的赔偿责任而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保险费中除责任准备金外,还包括利润、保险业经营以及订立保险契约的费用,如保险单或暂保单之作成费,保险经纪人之佣金等。《海商法》第216条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可见,支付保险费是  相似文献   

19.
船舶和货物在海上运输中,除了会遭受实质的损失或损坏外,还会遭受其他非实质损失,一般是费用或者金钱的支出。海上保险人赔付的被保险人的费用支出包括四种类型:一是单独海损下赔偿被保险人修理船舶的合理费用;二是因承保风险引起的救助费用;三是被保险人应当承担比例的共同海损费用支出,包括其应当承担的共同海损分摊;四是被保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支出的施救费用。本文首先对海  相似文献   

20.
<正>〖提要〗责任保险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而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当被认定为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案情〗原告:江苏海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畅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公司(以下简称"建湖人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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