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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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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龙 《世界海运》2014,(7):42-43
<正>【提要】C在被雇佣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应视同实际死亡。雇主主张C系自杀,并提供了证人证言,但逝者是否自杀应当由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作出结论。根据Z镇边防派出所出具的证明,C系"落水失踪",并没有其为自杀的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主应对逝者赔偿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正>【提要】海上作业风险较高,但风险不都是不可抗力的。不可抗力具有法定的内涵和外延,不可扩大解释。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的,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并提供充分证据。父债子偿的传统观念并未得到现有继承法律制度的认同,除继承人自愿偿还外,对于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继承人有选择权,若选择继承遗产则必须承担债务,但债务承担要以继承遗产份额的价值为限。当然,如果不选择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也无权继承其遗产。  相似文献   

3.
侯树杰 《世界海运》2011,34(12):46-48
一、渔船能否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二、雇佣合同项下的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属于《海商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非限制性债权?  相似文献   

4.
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法律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规定并不完善,作为民法之侵权行为法和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其理论基础研究在民法学界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之责任限额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运用一般的民法理论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议:即在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中,应逐步缩小涉外与国内的差距,使赔偿限额最终趋于一致,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海上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限额不应适用。  相似文献   

5.
倪湧 《航海》2011,(3):24-26
海事法院审理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确定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相似文献   

6.
信鑫 《世界海运》2015,(1):55-56
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一并对雇员受到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案情]2002年8月5日,受强热带风暴的影响,广东南澳县海面东南风8~9级.阵风11级。当日下午1时许,由于风浪较大,柯某为了自有的停泊于南澳县后宅镇码头的机排的安全,准备将机排拖到岸上。柯某遂呼叫连接其机排的另一机排的所有人赶紧解开机排,在无人响应且该机排上没有人的情况下,柯某便打算解开该机排。因无法解开连接两机排的绳索,柯某情急之下用刀砍断了该机排的绳索。  相似文献   

8.
于新平 《世界海运》2012,35(4):43-44,49
依照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应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雇主雇佣船员为其看船,船员在看船期间擅自过量饮酒,构成重大过失,不慎落水溺水死亡,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既往我国司法实践较少涉及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违约责任。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认定民事关系是否存在涉外因素;其次在冲突规范的适用方面,《海商法》第269条作为关于海商海事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应当优先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一般规定适用,但对于具有消费者合同性质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而言,还应考虑《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关于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最后就《1974年雅典公约》的适用而言,需要同时考虑公约是否应当优先于《海商法》适用,以及是否符合公约本身的适用范围。关于承运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974年雅典公约》及《海商法》第五章的规定是以一般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承运人过错的认定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损害发生的可合理预见性,二是损害发生的可合理避免性,后者的实质是判断承运人避免损害发生的行为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10.
船员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船员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基础进行探讨,认为在民事责任竞和的情况下,船员可以选择行使请求权,同时建议在我国的船员立法中,应当确立船员人身伤亡侵权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制。  相似文献   

11.
袁斌  阮文洁 《水运管理》2008,30(8):24-27
为解决第三者在外籍船舶上遭受人身损害、发生船方侵权责任与第三者雇主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对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和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部司法解释之间法律关系的研究,结合最近若干有重大影响的判例分析,探讨雇主责任和侵权方责任,认为雇员能否同时向侵权人与雇主行使权利主张取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否成立;在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不真正连带责任也应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为出发点。  相似文献   

12.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人身伤亡赔偿制度,在处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中缺乏统一严密的制度可资遵循,给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很大难度。通过对《海商法》关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的相关规定的分析来确定责任主体在不同情况下所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同时,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明请求赔偿的权利人的范围和顺序,以及直接赔偿义务人与间接赔偿义务人的分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期待能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一点参考。  相似文献   

13.
徐慧芳 《珠江水运》2005,(11):38-39
引言 本文基于海上船舶碰撞引起的油污损害承担的责任主体的研究,从对国际通用的"谁漏油谁负责原则"的分析着手,通过对我国目前海上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和做法的介绍,并结合CLC对此问题的有关规定,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个人见解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对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不足以指导司法实践,尤其是关于我国《海商法》等163条和第169条第三款中的“第三人”的范围在理论和实务界争议颇多。因此,从法律解释技术和法的价值追求两方面对之进行探讨,对于构建我国完美的海上人身伤亡赔偿体系是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5.
韩潇  陈金海 《集装箱化》2008,19(7):30-32
1 案情简介 2007年4月29日,江苏A毛针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传真托运书至DH公司,要求办理15m^3的毛纱线出运事宜。开航日期为2007年5月2日,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香港。托运书同时列明了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和唛头等事项。同日,上海B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以承运人身份接受DH公司订舱并传真进仓通知书至DH公司,  相似文献   

16.
在目前的海上货物保险制度下,无论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条款还是伦敦1982年的ICC(A)条款对承保风险都采取了:“一切险减除列明除外责任”的形式,即,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海上货物一切险,只要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不是在保单列明除外责任的范围之内,那么只要货物海上遭受灭失或损害,一般保险人都要给予赔偿。这种责任范围的过于广泛和不明确直接导致了保险人责任的不确定,因  相似文献   

17.
徐大梅 《水运管理》2006,28(3):22-26
从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出发,并与我国目前海上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相关立法和权益保障的现状进行比较和评估,提出制定统一立法、提高保护水准的主张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巨乐 《世界海运》2012,35(7):49-51
海上货物运输期间,承运人保证集装箱适载的责任期间如何确定?承运人自身在将集装箱交给托运人前的预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集装箱进行的适载检验能否证明承运人已尽了谨慎的义务,从而免除其在航行过程中因集装箱质量问题而导致货损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丁海芹  丁海燕 《中国水运》2007,7(8):254-255
水路运输尤其是海上运输具有特殊的风险,赔偿责任限制是平衡承运人权利与义务的一项特殊制度。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水路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责任限制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适用不统一,责任限额过低且因航区的不同数额不同,旅客国籍不同限额也不同等问题。本文拟对这些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水路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提供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20.
1967年3月发生在英格兰西南沿海的Torrey Canyon油轮因触礁破损造成的约12吨原油泄漏的大规模海上溢油事件导致国际海事组织(IMO)对有关防污染技术工作管理的强化,同时也因此向航运界提出了一些新的和重要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有关谁将对油污造成的损害负责,裁定造成油污损害的责任和对之赔偿程度和基础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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