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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于2006年3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从事国内船舶运输的企业要建立航运企业经营资质动态管理制度和严禁船舶运输经营人接受船舶挂靠。此次新规定的出台,是交通部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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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水运市场秩序、保障运输生产安全,交通部决定对个体经营运输船舶(含挂靠经营的船舶)进行专项整顿,实行船舶的企业化经营.根据交通部<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具有经营资质的船舶运输企业,必须承担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的责任;船舶所有人与具有经营资质的船舶经营人,应当签订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还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现就温州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的实践,谈谈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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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桂林市交通局航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有关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加大力度整顿桂林市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从旅游客船的资质、乡镇船舶和民用运输船舶修造业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整顿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去年,桂林市整顿和组建申请资质评估的水运企业共有37家,通过资质评估的达标企业27家、19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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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真总结2007年开展“两防”专项整治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进一步增强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两防”能力,根据自身职责,严格执行《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国内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准人管理的通知》等法规,认真组织开展珠江水系“两防”活动“回头看”,使内河水上安全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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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91号)要求,2006年珠江干线跨省运输企业资质抽查工作于3月14日至23日正式开展,工作组由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牵头,分别与广西自治区航务管理局、广东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及有关市级交通航务(水运)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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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部发出《关于加强国内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准人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针对2001年颁布实施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部令”)的实施情况.进一步提高了从事国内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市场准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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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珠航局按照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91号)精神和“十一”黄金周的工作部署,派出二个工作组,会同当地交通航管部门到梧州、贵港、惠州、佛山等地,对珠江干线跨省运输企业及梧州水运检查站、桂平水运检查站进行了调研抽查,发现珠江干线跨省运输有喜有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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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日,《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第1号)施行,对规范航运企业及船舶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原有的个体经营船舶由于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无法取得经营许可,纷纷通过委托经营等方式使船舶得以继续营运。当前委托经营是船舶和企业采用较多的一种经营方式。因此,明确委托经营中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安全管理上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规范委托经营,促进企业和船舶的安全管理,有着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