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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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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媒体推介     
《世界海运》2009,32(2)
<正> 《中国远洋航务》2009年1月刊规避海盗风险鉴于可能遭遇的海盗袭击风险,船东是否有权拒绝租船人制定的合理航线?这一问题通常是根据战争险条款、在租船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处理的。其中安全港保单也列在考虑范围之内,因为海盗袭击风险问题不仅适用于通往港口的途中,也适用于到达港口之后。考虑到海盗活动日益猖獗,船东和租船人不能仅仅依赖于租船合同中的安全港保单,还要检验港口以及通往港口的途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般来说是要看这些安全隐患能否通过出色的船舶驾驶技术和导航技术加以避免。遭遇海盗劫持风险大小取决于很多因素,船东很难因为海盗风险的存在而断定航行一定会危险重重。鉴于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项针对海盗袭击的判例法,船东在使用战争险条款时都应采取谨慎态度,因为船东要想得到战争险条款切实有效的保护取决于多种因素。  相似文献   

2.
《中国海事》2009,(12):76-77
波罗的海国际海运理事(BIMCO)近日在伦敦宣布,重新调整租船合同中的海盗条款内容。令船东和租家更平均分担在海盗劫船事件上的责任,此外,该会同时追加两项新条款,更仔细订定单航次程租、连续航次租船和包运合同的责任条款。该会现时调整条款内容,主要是呼应租家要求,避免有关条款倾向令船东受惠。  相似文献   

3.
《中国远洋航务》2009,(1):52-53
面对海盗,如何利用租船合同保护自身利益? 由于亚丁湾地区海盗袭击商船事件频繁发生,波罗的海国际航运理事会(BIMCO)各会员纷纷向秘书处询问如何利用租船合同避免海盗袭击及已遭遇袭击后续事宜如何解决等等。虽然国际社会已经采取措施打击海盗活动并为商船提供保护,但是,海盗袭击事件并未得到遏制。本文旨在回答会员就其租船合同和提单提出的一些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4.
面对海盗,如何利用租船合同保护自身利益? 由于亚丁湾地区海盗袭击商船事件频繁发生,波罗的海国际航运理事会(BIMCO)各会员纷纷向秘书处询问如何利用租船合同避免海盗袭击及已遭遇袭击后续事宜如何解决等等。虽然国际社会已经采取措施打击海盗活动并为商船提供保护,但是,海盗袭击事件并未得到遏制。本文旨在回答会员就其租船合同和提单提出的一些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5.
第16条,托运人营业地(shippersplace of business) 托运人(Shipper)是接受委托而将货物交付承运并获得提单的公司或个人。在租船人与托运人为同一主体的情况下,船东与租船人的关系以租船合同为主,提单仅作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证据。然而,在租船人与托运人并非是同一主体的情况下,作为提单收受人的托运人与船东的法律关系以提单为准。此时的提单便不仅仅是收到货物的证据,而是一种运输契约。即使提单没有包括租船合同的所有条款,或者带有租船合同所没有的条款,也不会变更船东与租船人之间的租船合同,除非租船合同双方同意提单条款可以修订租船合同条款。在托运人与租船  相似文献   

6.
在期租船合同下,提单的签发是比较容易发生问题的,这主要表现在承运人的认定、是否遵守租船人的签单指示、提单的格式等方面。本文不谈任何理论问题,而是从实践角度对期租合同下提单的签发进行讨论,希望得到各位同仁的认同。 期租合同条款对提单签发的要求 一般地,期租合同对提单的签发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规定船长或船东应签发所呈交(ASPRESENTED)的提单。这是期租船租船人非常重要的商业自由。因为期租船租船人在以后的航次经营中需要根据货方的要求签发不同格式的提单,如不同抬头的提单、运费预付或到付提单、简式或班轮条款提单等。当然合同还会有另外的条款说明如果船东签发了所呈交的提单  相似文献   

7.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除合理的“装卸时间”外,船东要承担其余时间损失,因而在合同中一般订明船东和租船人的责任范围和合理的“装卸时间”,所以作为船东代表在洽淡合同时,尽量要考虑周到,用合理的条款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8.
2009年,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针对海盗威胁首次发布了《专门海盗条款》,阐明了各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当时,分别针对期租合同、连续航次租船合同和单航次租船合同起草了三个不同版本的规定.但是,由于近期发生的诉讼案件、贸易实务的改变、被劫船舶被释放后明确租船人责任的需要,以及保险公司对客户要求专门险种的回应,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对海盗条款进行了复议,确定了需要调整的地方,以确保这些规定仍然符合商务要求.目前,2013版海盗条款已更新完毕,可供租船合同各方使用.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强烈建议各成员单位使用最新版本的《海盗条款》.  相似文献   

9.
祁皓 《世界海运》2021,44(1):44-48
散货运输行业的租船合同中普遍使用各类保函,例如无单放货保函、改港保函、分单和换单保函等,在使用过程中租船人以签发保函的形式作出赔偿损失的承诺,换取船东同意租船人所提出的租船合同约定以外的要求.保函的使用虽然可为国际贸易和航运提供便利,但也潜藏了风险,使用不当可能为船东带来极大的损失.阐述保函的定义、法律地位、风险及注意...  相似文献   

10.
剩货条款是油船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常用法律条款,其目的在于从合同的角度控制海上原油运输的损益。租船人运用该条款需要有严格的规定,即独立检验人及其严格的检验报告。另外,租船人扣减的运费并非货差担保,而是基于合同的严格解释,是一种永久性的扣减。剩货条款与运输短量条款有着联系和区别,两者都是保护租船人的条款,然而在计算方式、计算依据以及风险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应注意两者的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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