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国内外海上救助分级体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海上救助分级体系概况从我国现有的与海上救助相关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当前关于海上救助的分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搜救预案》)中体现出的对海上救助的管理性分级;二是针对某遇险事件的海上救助事故性(主要是危险性)分级。(一)海上救助的管理性分级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由交通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和海上搜救分支机构三级搜救指挥协调机构组成的海上救助主管协调机制,因此,我国海上救助的分级中存在着对海上救助的管理性分级。我国《搜救预案》中提到的海上救助行动的分级… 相似文献
2.
3.
4.
完善我国海上搜救体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概括介绍我国海上搜救体系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海上搜救体系存在的问题,从海上救助立法、搜救队伍建设、救助经费筹集等角度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海上搜救体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随着救捞体制的改革,我国的救助和打捞工作得到快速发展.沿海立体救助体系的建立和救助船舶动态待命制度,大大提高了救助反应速度和救助效果.但是与最快速、最科学、最有效的救助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出对海上搜救工作的总体要求,提高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能力,以保证人命财产的安全. 相似文献
6.
海难救助是海上运输中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为了航海贸易的发展,立法者考虑希望通过制定救助法律,达到鼓励人们去救助危难中的船舶的目的。由于救助行为的环境、方式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及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在救助过程中和《1997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的运用上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法律问题,本文试从以下三方面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一、港监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须建立救助协调中心及救助分中心,全国性救助机构须全面协调救助服务,协调所需设施,包括各中心都须有适当通信设施,还须指定国家服务机构作为救助单位。《公约》还规定缔约国搜救机构作出必要的安排,为在其海岸附近的海上遇险人员提供适当的搜救服务并划分搜救区域以利分工。国家之间的合作也由批准国的救助中心协调其工作。《公约》还规定,缔约国在其运用的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约束下所批准其他缔约国的救助单位,为了搜寻发生海难地点和救助遇难人员的目的立即进入或越过其领海或领土,在此情况下,只要可能,搜救工作须由批准国搜救中心协调其工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就是我国按《公约》要求建立的海上搜救协调机构,各地的分中心是它的派出机构,负责本 相似文献
7.
8.
9.
介绍我国海上专业救助直升机队伍发展现状和海洋石油平台基本情况,阐述海上专业救助直升机海上救助的优缺点和海洋石油平台的飞行保障能力,并通过实地调研救助飞行队和海洋石油平台,对救捞系统专业救助直升机借助海洋石油平台扩展搜救范围的可行性和效果进行分析,提出救捞系统专业救助直升机借助海洋石油平台扩展搜救范围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相关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