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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2年11月29日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1年8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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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提交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这也是山东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根据该草案,山东省将规定环保标志认定限制,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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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9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该《条例》对于规范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悉,新《条例》对服务区管理、路旁摆摊设点和擅自超限行驶等内容做出新规,明确规定无通行凭证按最远距离计费,超限行驶最高可罚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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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草案规定,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者,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今年3月,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曾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这条规定。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伟杰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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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行车》2021,(2)
正2021年2月26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上海市公安机关应核发专用号牌。《条例》施行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在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专用号牌。《条例》指出,非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统一监制,不向非机动车所有人收取费用;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5年的,还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条例》明确,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要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同时,《条例》还明确,不得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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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7日,第5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强调,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该指令是针对2011年11月16日发生的甘肃正宁县幼儿园校车事件的回应。12月7日,《校车安全条例》(初稿)相关内容意见征求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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