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行业动态     
正《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其中,购置税依旧按照10%来执行。从《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到《车辆购置税法》,意味着车辆购置税正式纳入了我国的税法体系。根据相关规定,暂行条例可以由政府更改,但是落实成法律就意味着不能随意更改。按照现行的法律,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来源:中国汽车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本月开始施行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715号令),于6月1日实施。其中,允许五大总成进入再制造领域是重大突破,不仅从根本上推动我国报废汽车行业走向市场化的充分竞争,还  相似文献   

2.
<正>2019年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7月1日正式实施。《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分6个方面列举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  相似文献   

3.
正4月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7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实施节能、新  相似文献   

4.
车坛传真     
<正>财政部公布汽车购置税新政,7月1日起实施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新政中最大的变化是: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这意味着,新政执行前,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交易,但缴税时却按指导价格交税;新政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即俗称的裸车成交价。这使得消费者购车成本更低。  相似文献   

5.
正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相似文献   

6.
目前社会各界对于2001年1月1日开征的车辆购置税十分关注。有人担心此举会增加购车者的负担,也有人想知道车辆购置税收入的使用方向…… 为何要开征车辆购置税 从2001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现行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为何要实行这项政策呢? 2000年10月22日,朱镕基总理签发了《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7.
正挂车购置税减半在5月17日的《专用汽车》杂志微信公众号上,我们发布了一篇题为《总理发话:挂车购置税减半》的文章。文章发布后,阅读量很快就过万。大家对于价格的敏感程度显然是十分高的。该文章是关于5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该会议上,确定了"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从今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相似文献   

8.
《驾驶园》2014,(9):40-40
<正>8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下发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此公告是对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进一步落实。自2014年以来,关于新能源汽车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新能源客车也随之升温。市场人士预计,下  相似文献   

9.
工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与车辆购置税征缴数据系统相挂钩,对提升车辆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水平,加强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根据《通知》,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和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从2013年4月1日起使用新版"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填报、上传车辆配置信息等内容。  相似文献   

10.
<正>2019年3月2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下发了《关于重型燃气车辆产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六阶段)》要求,重型燃气车辆产品将于2019年7月1日执行国六a阶段排放要求,装备  相似文献   

11.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随着《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废止和《车辆购置税法》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委联合出台了多项政策,如:"一车一票"、票证关联、配置序列号管理、机动车减税、免税政策等. 笔者现对这些与车辆购置税有关的新政进行了整理,并将它们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正>2022年6月17日,工信部在其官网公布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12年、2014年和2019年之后的第4次修订该标准。较2019年版本,本次标准(第四阶段)对各类重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制更加严格,分别下调了12%~16%不等,目标是到2025年我国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标准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则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3.
一、变动车辆购置税征收实施时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如发生底盘更换或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在税款征收方面,新办法重点提到车辆购置税的核算方式,提出了“销售价”与“最低计税价格”两个概念。“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部门确定。一般来讲,如果销售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销售价×10%征税;如果销售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1O%征税。  相似文献   

14.
<正>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3年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以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9年6月28日,北京市正式发布《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Ⅵ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Ⅵb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15.
<正>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4年8日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宣布将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显示,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第一批《目录》将在2014年8月底前推出,现已开始接受车企申报,未来《目录》将采用动态更新方式。  相似文献   

16.
《中华汽摩配》2005,(12):5-5
本刊讯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了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该《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7.
2006年7月初,北京市交管局和运管局发布消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第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第10号令)、《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有关规定,为加强本市运营车辆的安全监  相似文献   

18.
正2021年5月13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为适应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变化,做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工作,现就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2023年9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发布《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23年第47号)。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现将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相似文献   

20.
宏观·国内     
《商用汽车》2014,(13):18-18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部门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3部门1月28日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