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编辑同志:我就自己的一辆小车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即平常所说的交强险。一个月前,我在自家院内倒车准备上班时,不慎将正巧来访的吕某撞伤。我在承担吕某的8 900余元医疗费用之后,曾要求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限额内给予理赔,但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其承担理赔责任只能是针对交通事故,而由于我家院内基本上只限于供自己使用,甚至完全由自己进行日常管理,并非公共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我有一辆货车,且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3个月前,我将货车停放在自家院子内装载货物时,由于先前堆放在车上的货物掉落,砸伤了位于车下的搬运工李某,并由此花去6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八级伤残。我向李某支付全部损失后,曾要求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内对我做出理赔,但却遭到拒绝。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朱某因多次驾车违章,其驾驶证按规定被积满12分。3个月前,朱某驾车时因再次闯红灯,而将步行通过斑马线的我撞倒,导致我不仅住院78天、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7级伤残。交警部门经勘察和调看电子录像,已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可保险公司却以朱某的违章记分已满12分属于无证驾驶为由,拒绝在交强险范围内向我承担理赔责任。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半个月前因公司放假,我和2名同事商定一起驾驶我的小车去郊游踏春,油费按实际支出,彼此分摊,且每人先预交100元,多退少补,即彼此拼车。不曾想,期间由于田间路面太滑,加之我缺乏相关经验,导致小车发生侧翻,并花去3600余元修理及施救费用。鉴于汽车尚在保险期内,我遂请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我收费载客郊游属于私自从事营业性运输,而我与其的保险合同中约定,我的小车只是家庭自用。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2个月前,我将自己的小车交由一家汽车服务中心修理。修好后,在未通知我提车也没有经我许可的情况下,服务中心负责人即擅自驾我的车去参加宴会。途中,因车速过快,加之遇行人避让不及,小车撞上路旁大树,造成严重损坏。就6万余元的修理费用,我曾要求该汽车服务中心赔偿,但其以我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为由,要求我找保险公司理赔;而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在维  相似文献   

6.
案例介绍刘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自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后一个月,刘某车被盗走。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刘某:他的车被盗后在某县与他人轿车相撞,驾驶员受伤。这起交通事故系窃贼驾驶技术不良所致,窃贼应负全部责任,但是窃贼逃跑后一直没有下落。事故发生后,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个体运输户。2012年元月的一天,我驾驶自己的货车给别人运送黄沙。途中,车子轮胎发生故障,于是将车子停在路边,更换备用轮胎。换胎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车子内侧轮胎突然爆炸,将外侧轮胎炸飞,击中我和一路人,致使我们两人受伤。事后,我向行人支付了赔偿款,并拿着强制险保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这件事情不属于交通事故。请问他们的说  相似文献   

8.
2012年9月25日,我的一辆小轿车被厂房内引发的大火烧毁.警方初步认定该火灾系嫌疑人肖某故意纵火所为,目前肖某下落不明.虽然被烧毁的车辆投保了全险,其中包括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但事发后我多次找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均被告知该车辆损失系由肖某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应先由肖某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的说法有道理吗?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 2003年3月27日,湘南某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公交公司的驾驶员张师傅当班期间,车上一名乘客王先生要求在禁止机动车辆停车的路段下车,张师傅婉言拒绝,但经王先生再三请求,张师傅只好将车速减慢,打开车门,准备停车。王先生见车门打开,便迫不及待地跳下车去,跳下车的王先生因站立不稳摔到车下,而尚未停稳的公交车便从他的身上碾了过去,导致王先生身受重伤。 案件发生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经分析认定: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违规停车和违规操作。驾驶员在禁止机动车停车的路段停车,停车不稳就打开了车门,属严重违规行为,驾驶员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其必须对本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同时还查明王先生在此次乘车时没有购买车票,属于无票乘车,在本次事故中其本人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在保险理赔时却发生了争议。[赔偿争议]公交公司对其所属的公交车都购买了汽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他各附加险种,案发后,公交公司就该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调查该案后,认为王先生受伤一案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我有一辆轿车,于2010年8月8日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机动车辆综合保险,保险期限一年,即自2010年8月9日零时起至2011年8月8日24时止,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我原有一辆马自达爱车,最近又购置一台捷达轿车.两辆机动车均登记在我的名下,均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2012年4月初的一天傍晚,我丈夫接女儿回来,将车入库时,因新手操作不熟练,错将油门当刹车,撞上自家停放在一侧的马自达轿车,两辆车都遭受不同程度毁损,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相似文献   

12.
李博彬 《家用汽车》2006,(9):170-171
现在不仅南方地区有台风会有可能造成车辆被淹在水里,连地处北方的北京这几年也常有大暴雨情况。当爱车被水淹后,保险公司是否负责理赔呢?我们对几家保险公司作了调查。都是机动车涉水险,但名称不同,理赔范围也不同  相似文献   

13.
袁梅 《交通与运输》2011,27(6):56-56
编辑同志:半年前,我购买了一辆新车,但一直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4个月后,好友李某要求借用,碍于情面,我借给了他.不料李某却因车速过快撞死一名行人,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某倾其所有还不够赔偿费用的一半,死者家属遂要求我赔偿.我认为自己与李某之间只是借用关系,且我对交通肇事的发生无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对吗?读者:谢琳谢琳读者:尽管你并无过错,但你必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一般为11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方园 《交通与运输》2012,28(3):60-60
编辑同志:四个月前,我儿子在放学回家行至一座天桥时,见一辆小车从下面的高速公路经过,遂将一只塑料编织袋扔了下去,且刚好落在小车的挡风玻璃上。小车司机因突受惊吓,加之视线受阻,致使小车撞脱右边护栏飞入山谷,导致车毁人亡。我儿子只是出于恶作剧且年仅16岁,我们事后也赔偿了全部损失,但近日儿子仍被法院判处7年徒刑。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家与我女儿的男友家之间因隔着一条封闭式高速公路,虽然近在咫尺,但要见面却要绕上3公里的路程。半个月前的晚上,我女儿为抄近路去男友家,遂爬越护栏,横穿高速公路。期间,一辆小车因突然见到行人避让不及,而将我女儿当场压死。事后,我曾要求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给予赔偿,但被拒绝。其理由是其曾在沿线多处设立严禁进入高速公路的警示牌,也曾多次派人到各处散发传单并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 我于一个月前的晚上驾小车出行时,适逢李某驾车相向而来。由于其未及时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致使我的视线受到严重影响,尽管已减速但还是撞上了公路边的石护栏。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可因小车受损而花去8000余元修理费用。当我要求李某赔偿时,却被拒绝,理由是他虽未变换车灯,但并非必然产生交通事故,而我可以通过停车等方式紧急处理。请问:我是否只能自认倒霉?  相似文献   

17.
<正>从1月1日起,深圳保监局和交警局联合推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易赔"便民措施,轻微交通事故不用堵在路上等交警和保险公司,5000元以下的小事故拍照挪车、报案后凭保险公司的短信理赔就行了,路面等待时间平均只需4~10分钟,将大大提升路面通畅程度。快捷:最快4分钟搞掂"快撤易赔"即在深圳市特定时间、特定道路发生的责任明确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  相似文献   

18.
《人车路》2003,(4)
编辑同志: 两天前,我过公路时,看见一辆小车正往我这边驶来,但离我还有大约40多米,我就过去了。可我走到公路对面的路边时,小车却驶偏过来把我的左小腿撞断了。后来交警找我调查情况,我如实地讲了,可到宣布事故责任时,交警却说我负主要责任。我真弄不明白,为何我都过完公路了,车撞了我,却要我负主要责任!? 怀化读者 张文重  相似文献   

19.
案例介绍赵某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奥迪车辆保险,保险金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是新车,投保单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红色长方形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责任"。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中的义务,作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20.
张祖新 《家用汽车》2012,(6):156-156
人的新陈代谢要畅通无阻才会健康,和人一样,车市的健康也要进行不停地新旧更迭,虽然2011年北京车市并没有很多人预期的那样悲观,但2012年北京车市却进入了亚健康状态。5月17日刊登在人民网上的一则报道让我如鲠在喉,"仅今年3月,包括山东枣庄、河南郑州在内的61个城市对北京二手车迁入设置了‘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