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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签证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国内航行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办理船舶签证,适用本规则。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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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津港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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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规定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实施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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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港临港港区及其附近水域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通航环境,促进航运发展,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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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九号主席令,昭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完成第一次系统性修订.抚今追昔,一转眼,距离1983年9月2日,时任国家主席李先念签署第七号主席令正式宣告《海安法》诞生,已经过去了38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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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上海段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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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自198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国际海事新条约的出台以及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目前《海安法》已不能适应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海洋权益维护的新需要以及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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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航执法是海事主管机关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对我国管辖水域通航安全状况、水域环境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水上巡航,海事主管机关可以及时搜集有关航行安全信息,掌握水上通航环境,监督船舶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情况,发现并纠正船舶违法行为,发现和处理通航水域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情况.及时进行海事应急处理并组织或参与搜救行动,从而实现对管辖水域通航环境及船舶动态的有效监控。加强现场通航安全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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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以下简称《07规则》)开始施行。这是一部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船舶航行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规章,它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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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KO:This is'HAI XUN31',The patrol of CHINA MSA,We are proceeding in task of eruise at cast China Se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巡逻船‘海巡31’船,正在东海海区执行巡航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对你船进行查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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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内河通航水域内所有船舶、浮动设施,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等各种管理问题的行动准则、权力、责任和违规处罚标准等,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就船舶航行规定的有关问题按照《条例》标明的条款进行探讨,以利船长和驾驶人员理解和遵守该“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航行安全。 相似文献